很顯然,該比率越高,表明流動性和支付能力越強;比率越低,表明流動性和支付能力越差。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該比率不得低於25%(其中外彙各項流動資產與外彙流動負債之比不得低於60%)。即人民幣、本外幣合並指標不得低於25%,外幣指標不得低於60%。因此,在對這一比率指標進行審查時,首先調閱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其次,進行複算,審查是否按規定將各項流動性資產控製在流動性負債的25%以上。通常認為,該比率值高於50%時,說明流動性較強;該比率指標介於25%~50%之間時,說明流動性基本充足;低於25%時,說明流動性不足。
三、中長期貸款比率指標的審查
中長期貸款比率是通過限定用於中長期貸款的資金數量,防止過多地使用短期資金來源發放中長期貸款,保證中長期貸款與負債期限結構的匹配。這一比率指標分別對人民幣、外彙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人民幣指標計算公式為:
中長期貸款比率=餘期1年以上(不含1年期)中長期貸款期末餘額/餘期1年以上(不含1年期)存款期末餘額×100%
外彙指標計算公式為:
中長期貸款比率=餘期1年以上(不含1年期)中長期貸款期末餘額/外彙貸款期末餘額×100%
上述兩個指標中,餘期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是指報告日距借款合同到期日超過1年以上的貸款;餘期1年以上的存款是指報告日距存款到期日超過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
由於中長期貸款應以中長期的穩定的資金來源作保證,所以,中長期貸款比率的高低也成為衡量流性大小的一個指標。一般來說,若該比率為1,意味著其中長期存款支撐的中長期貸款與其自身相當,對流動性影響不大,即使該比率適當高於1也無妨,因為存款中總有一定規模的穩定的活期來源。但是如果該比率超過1很多,則應引起注意,因為這將預示著銀行資金存在短存長貸,使銀行流動性變差。為此,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商業銀行這一比率的人民幣指標和外彙指標分別不得超過120%和60%。因此,在審計時,首先要調閱被審計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然後進行複算,檢查該銀行是否按規定將餘期1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餘額人民幣指標和外彙指標分別控製在餘期1年以上存款餘額的120%以內,外彙貸款期末餘額的60%以內。如果該指標超過120%,說明該銀行中長期貸款資金來源中有相當一部分來源於短期負債,這會導致資產負債的期限結構趨於惡化,不能保持應有的資產流動性;如果該指標接近於120%,說明銀行資金利用率高,資產負債結構趨於合理,能夠保持較高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