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資金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臨時性、偶然性或一時不能定性處理的款項。包括各項應收款項、各項應付款項和預提費用等。各項應收款項屬於流動性資產,主要包括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各項應付款項屬於流動性負債,主要包括應付利息、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繳稅金、應付利潤、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等;預提費用則是指金融機構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加強對過渡性資金的管理,是防止擴大列賬範圍,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清理或攤銷掛賬資金,正確計算損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對金融機構財務審計的重要內容。對過渡性資金進行審計,主要檢查是否都是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臨時性占款,是否嚴格控製列賬範圍,正確使用賬戶,堅持審批程序,經常進行清理。
一、應收賬款的審計
對應收賬款進行審計,主要是對應收賬款內部控製的可行性,應收賬款收付業務的合理性、合法性、可靠性及應收賬款處理的適當性的檢查。
(一)應收利息的審計
應收利息是金融機構在權責發生製下,應向客戶收取但尚未實際收到的利息。檢查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
(1)應收利息的計算是否正確。通常可以采取抽樣調查的方法,抽查各類貸款在計收利息的過程中,是否正確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和有關規定,貸款本金、利率、期限有無差錯;是否嚴格執行了權責發生製,對應收未收的部分是否在賬務上進行了正確反映。
(2)逾期貸款的利息應轉入表外核算。根據有關規定,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其應收利息轉入表外核算,檢查時應注意被審計單位在期限的把握上是否正確,有無利用將正常的應收利息計入表外以調節當期損益的情況。
(3)檢查貸款應收利息的核銷是否合規。應注意核銷的應收利息是否符合壞賬損失的條件,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核銷的內容與批準文件是否一致,有無任意核銷應收利息的情況;同時,檢查賬務處理,注意其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
(4)檢查確認為壞賬的應收利息的收回核算情況。已核銷的應收利息收回時應計入其他營業收入。檢查時應注意其是否如實地反映了收回的已核銷應收利息,科目使用是否正確,有無列入其他科目核算或不入賬而進入“小金庫”的情況。
在具體審計時,如隻從被審計單位入手難度較大,必要時可延伸到借款單位去調查。
(二)其他應收款的審計
其他應收款是指金融機構應收、暫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各種應收的賠款、罰款,按規定墊支的職工差旅費,儲蓄業務備用金,應收、暫付上級單位和所屬單位的款項,待處理出納短款,錯賬損失以及其他應收、暫付的款項等。金融機構應按款項類別和單位、個人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核算的內容較多,是比較容易隱藏問題的科目,通常都是金融審計工作的重點。檢查時應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麵進行:
(1)檢查是否嚴格控製其他應收款的列賬範圍。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是否都是正常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臨時性占款,有無將基本建設開支、購置固定資產開支、職工福利支出及非營業性的墊款等記入了其他應收款;或將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暫掛在其他應收款賬戶;或在其他應收款賬戶中從事放款業務。
(2)檢查其他應收款是否堅持進行審批。除業務性的過渡款項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其他占款應由有關部門提出憑據和意見,按程序經過審批後列賬。檢查時應注意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未經過批準隨意列賬的情況。
(3)檢查其他應收款是否真實。其他應收款是否按債務人進行分戶核算,債務人是否確實存在,金額是否正確,是否列明債務人;對沒有明確的債務人的應收款,應查明原因,並可通過檢查原始支付憑證來明確債務人;對大額的、長期掛賬的應收款可采取發函詢證的方法,以便從外部取得其他應收款是否真實準確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