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政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的獨立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具體來講,就是對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內執行國家金融政策、上級行的規章製度、信貸保險計劃、財務收支及結果等是否正確、真實、合法,經濟效益(指標)是否達到規定標準,國有資產有無損失浪費等進行審查,對管理及其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等給予客觀的鑒定和評價。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組織接受委托、依據國家金融法律和有關政策,對金融機構的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的監督、鑒證和評價的活動。經濟責任審計是20世紀80年代伴隨我國經濟體製和政治體製改革的進程產生並逐步發展起來的,是政府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的重要手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賦予審計監督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幹部管理和監督,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這不僅是一項業務工作,也是一項政治任務。因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而深遠。
(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
選拔任用幹部要嚴格把關,必須有科學的考核方法和完善的監督機製,多方麵、全方位地了解幹部的德能勤績,運用切實有效的法規製度,約束和規範領導幹部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通過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情況、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情況以及個人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麵的審查考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斷領導幹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質和決策水平,也能正確評價領導幹部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財經法紀。這就為幹部管理部門正確選拔任用幹部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準確地考察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也因此成為幹部監督的一個重要環節。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措施
當前,財經秩序方麵存在著不少問題,綜合分析它產生的原因,都與一些部門、企業的少數領導沒有正確行使權力和認真履行職責有關。通過全麵推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製度,可以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嚴肅查處那些無視財經法紀,違法犯罪的幹部,促使領導幹部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
(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有效手段
實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製度有助於將領導幹部權力的行使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防止領導幹部失職、越權以及濫用權力,促使領導幹部自覺增強法製觀念和法律意識,學會並善於運用法律手段領導經濟工作、管理社會事務,規範自己的行政行為,引導領導幹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征
一種審計形式的特性決定著其發揮作用的方麵和範圍,經濟責任審計也不例外,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強調與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
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是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全麵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評價的對象是金融機構離任的領導幹部。具有承擔審計評價任務的是審計機關。而審計結果的利用,人員的任免、升降、獎懲、處理、處罰則由紀檢、組織、監察、人事部門負責。因此,經濟審計不是審計機關一家獨自去完成的,而是需要紀檢、組織、監察、人事部門的共同協作。
(二)要有委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