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經濟責任審計概述(2 / 3)

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政府指令和金融人事管理部門的委托來進行,審計機關不能擅自安排。因為各金融機構的領導幹部是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管理的。

(三)審計客體人格化

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單位的業務、財務收支審計入手,然後將審計結果落實到單位離任的領導幹部身上,向經濟責任延伸,向人延伸,將業務、財務收支審計人格化。

(四)審計期限較長

領導幹部一般任期4—5年,如果連任導致時間跨度更長,則需要評價的事情更多。由於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建設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法規不健全的情況是常有的事,給評價工作帶來困難,需要根據不同時效,選用適當的標準,同時由於時間跨度大,如果等領導幹部離任時才去審計,會因事過境遷,給評價帶來困難。因此要把離任審計與任期中審計結合起來,平時做好準備工作,打好基礎,才能做好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金融機構各級領導幹部因其職務晉升、工作單位的變動、免職、本人辭職或被撤職等之前所進行的審計。其具體對象如下:

(1)各級金融機構的第一負責人;

(2)各級金融機構主管資金、財務、物資、營業等業務的副職;

(3)各級金融機構重要業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4)金融院校、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5)金融機構駐外代表處的首席代表等。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檢查各級主要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在實施貨幣政策、加強金融監管以及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等方麵有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其具體內容視不同的離任負責人而有所不同。

(1)對各級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麵:圍繞各金融機構經濟業務開展情況,重點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金融法規以及金融方針、政策、製度、辦法的情況。根據資產負債管理要求和行業經濟指標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經濟指標,查指標、擠水分、核實債。圍繞金融機構存款、貸款、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查領導幹部決策是否合法、合規、合理、有效。對轄內金融機構監管和維護金融秩序的情況。對本行各項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的管理,審查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重點看資金使用情況,專項資金管理情況等。抓住政務公開、財務公開這個重點,審查其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健全、科學和規範。其他應審計情況,如領導者本人執行廉政、紀律情況等。

(2)對金融院校、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主要審計以下方麵: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及財務管理製度的情況;經費預算的編製和執行情況;組織安排各項收入、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國家資金、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單位資產管理的情況;內部管理和內部控製的情況;其他應審計事項。

五、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可以分為5個步驟:

(1)搞好審前調查。開展審前調查,是審計部門的優良傳統和突出優點,也是成事之基,謀事之道。審計人員應根據金融業務特點在實施審計前到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紀檢、監管以及涉及其他部門和人員去走訪了解,從定性和定量,宏觀和微觀、靜態和動態,橫向和縱向進行調查了解,去掌握第一手材料,從而確定最優審計方案。

(2)召開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全體職工大會,聽取被審計對象做工作述職報告。

(3)開好審中座談會,聽取他們的評價及意見。座談會參加人員可根據審計的需要來定,形式可多樣化。

(4)檢查有關報表、賬簿、實物,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掌握各項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