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1 / 3)

一、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說明

計算機輔助審計是指使用計算機執行計算機審計程序(或軟件)的技術。因此,審計計劃統計、審計檔案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等,嚴格而言不屬於計算機輔助審計的範疇。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類型有好多種,國際審計準則16號中說明了其中的兩種:一種是用於審計目的的審計軟件;另一種是測試數據。

(一)審計軟件

審計軟件由審計人員使用的計算機程序組成,其作用是審計人員審計程序的一部分,主要處理來源於被審計單位會計製度的重要審計數據。審計軟件由程序包、寫入程序以及實用程序所組成。不管程序的來源如何,審計人員都應在使用之前證實它們對審計目標的有效性。

(1)程序包是預定執行數據處理功能的綜合計算機程序。該程序包括閱讀計算機文件、選擇信息、執行計算、生成數據文件,以及在審計人員規定的格式中打印報告。

(2)寫入程序是預定在特殊情況下執行審計任務的計算機程序。這種程序可以由審計人員、被審計銀行或審計人員約定外部的程序設計員編製。

(3)實用程序是由被審計銀行用以執行一般數據的處理功能,如分類、生成和打印文件。

(二)測試數據

測試數據技術是執行審計程序時使數據(例如,經濟業務的抽樣)進入被審計銀行的計算機係統,並將獲得的結果同預定的結果相比較的一種方法,這類用途舉例如下:

(1)測試數據用於測試計算機程序的特殊控製,例如聯機口令和數據存取控製。

(2)測試從以前處理過的經濟業務中選出來的或借審計人員的創作從測試一個單位的計算機係統進行特殊處理的特性。這類經濟業務的處理,一般是同被審計銀行的正常處理分別進行的。

(3)測試用於一個綜合測試設施中建立一個虛擬單位(例如一個部門或職員)的經濟業務,並在常規處理周期中將測試的經濟業務記入這項設施之中。

當測試數據是與被審計銀行的常規處理共同處理時,審計人員應當確保測試的經濟業務隨後從被審計銀行的會計記錄中消去。

計算機在審計程序中的運用稱之為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它具有以下優點:

(1)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使用有助於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它的運用既提高了審計的正確性與準確性,也使審計人員從冗長乏味的計算工作中解放出來。計算機的優勢在於能對數據進行高速、正確地運算處理,目前奔騰處理器的運算速度已達到上億次每秒,而審計工作的對象正是以數據為基礎的財務及其他資料,因此正可利用計算機的高速、正確性來輔助審計,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另外,許多手工審計方式要求審計人員做大量冗長乏味的計算工作,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使這些步驟達到自動化,而審計人員可以集中注意於那些需要專業判斷的部分。

(2)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使用可幫助審計人員擴展審計的範圍。目前金融企業會計電算化日趨普及,其所應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也多種多樣,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商品化會計電算化軟件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通過鑒定,但在實際應用上亦存在種種以書麵資料為審計對象所無法解決的難題。例如,有的金融企業采用的是自行開發的或其他尚未通過鑒定的會計電算化軟件,其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缺陷,不能或不能充分以書麵形式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有的企業采用的軟件雖然經過了鑒定,但在使用時由於操作或其他原因亦存在同樣的問題。而通過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可以直接對金融企業全部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無論其資料是以書麵形式保存還是儲存在計算機係統的磁媒介或其他儲存器中。由此,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可使審計的範圍由書麵向其他媒介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