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突破與完善(1 / 3)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突破與完善

準則研究

作者:司茹

【摘要】借鑒國際製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經驗,我國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製定思路做出了選擇,即所得稅的稅收導向和對企業會計準則的簡化相結合。文章從這兩個導向出發,對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兩個導向的具體體現進行了闡述,同時以兩個導向為標準,對小企業會計準則提出了改進建議。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法

2013年1月1日起,我國的小企業開始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上的規範明確建立,形成《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並存的局麵。《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實質是其製定思路的具體體現,是對傳統製定方法的突破,兼顧了所得稅的稅收導向原則與簡化《企業會計準則》的做法,同時考慮了小企業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與對會計的信息質量要求。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製定的思路突破

(一)國際經驗

從較早研究小企業會計準則製定的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等國看,雖然發展的曆程不一致,但在研究的初衷、研究的主要問題、製定模式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的共性。從研究的初衷看,製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理論基礎都是信息製定的成本與效益原則,即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產生的效益要大於會計信息加工成本,如果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產生的效益不大,則信息加工成本應該降低,而降低信息加工成本的最根本方法就是簡化會計準則,這是采用差別化報告的理論基礎。在研究的具體問題上,涉及如下問題:第一,準則的適用範圍,適用差別化準則的界定範圍在世界上有不同的標準,從準則的命名上可以看出界定的標準。例如“小企業”、“中小企業”等是以規模作為分類命名基礎的,與此相對應的是“大中型企業”或“大型企業”;“私人企業”是以企業所有權作為分類命名基礎的,與此相對應的是“公眾公司”;“非公眾責任企業”是以企業責任作為分類命名基礎的,與此相對應的是“公眾責任企業”。在進行企業類型劃分時,國際上一般是綜合考慮所有權、公眾責任和企業規模,采用混合界定的方式,如采用“公眾責任+企業規模”標準或“所有權+ 企業規模”標準,這樣能夠使得企業類別劃分更為合理。第二,準則的模式問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非公眾公司或中小企業應當單獨製定一套會計準則,可稱為“獨立準則模式”或“分體模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單獨為非公眾公司或中小企業製定準則不符合會計信息可比性原則,同時會加大準則製定和推行成本,因此可以在一般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設定豁免條款或簡化、例外等處理方案,可稱為“統一準則模式”或“一體模式”。采用分體模式的代表有英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等。另一些國家采用的是一體模式,如新西蘭的會計準則通過附錄的形式,對適用條件的差別報告主體進行了界定,將差別報告主體分為三個層次,分別適用於會計準則中不同程度的豁免條款。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也采用這種模式。第三,從研究的實際執行成果看,到目前為止,英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均已製定了針對非公眾公司或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差別報告製度,美國也在積極地探討製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過程當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於2009年7月頒布《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正式稿。

(二)我國製定思路的選擇

我國一直在研究差別化的信息披露製度,與《企業會計製度》並存的《小企業會計製度》就是這一思路的體現,但隨著《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趨同,我國稅製改革的不斷深入,需要對《小企業會計製度》進行改進。從2013年執行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看,我國小企業準則做出了如下選擇:第一,準則的適用範圍,準則的命名采用“規模基礎”原則,根據工業信息部2011年300號文件,把所有的企業劃分為不同類型,根據“職工人數”和“營業收入”的標準劃分為大、中、小、微型,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同時鼓勵微型企業執行。但同時也考慮了是否需要履行社會公眾責任的綜合界定標準,對於需要履行社會公眾責任的子公司、金融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都需要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我國采用的是獨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即“分體式準則”;第三,準則的製定思路的選擇體現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簡化信息提供成本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所得稅的稅收導向,簡化了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就是其製定思路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