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業整合報告在我國發展的路徑分析
目前,我國對整合報告的研究不僅在理論上處於初步階段,在企業的實踐中也仍然沒有邁開第一步。雖然已經有不少企業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但是還沒有企業對外披露整合報告。對於我們來說,整合報告的編製顯然是大勢所趨,並且將對傳統的報告模式形成很大的衝擊,這不可避免地會對我國企業的披露實務產生很大影響,因此有必要對整合報告在我國發展的路徑進行深入研究,在此筆者僅提出一點自己的管窺之見,以待商榷。
首先,我們要密切關注國際社會尤其是IIRC對整合報告的研究成果,必要時積極參與IIRC倡導的全球統一整合報告的製定過程,並且國內理論界也要加強對整合報告的理論研究。尤其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狀態和社會背景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有所不同。雖然在實務界我國企業所采用的會計準則已經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趨同,但在披露和報告的實務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特殊情況,我們要充分考慮到這些特殊情況,為整合報告在我國的引入做好充分的準備。同時,除了財務信息之外,整合報告所需要披露的公司治理、環境、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等非財務信息的量化是一個比較突出的研究難題,我國也應該推動非財務信息的收集和計量方麵的研究。
其次,積極推動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整合報告的研究,包括整合報告在我國企業界如何實施的實務問題,整合報告的有關標準建設問題,以及如何從製度或政策層麵規範整合報告的問題等。任何一項新興事物的出現或者在正式實施之前都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整合報告也不例外。為了“十二五”規劃所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實施,我們應當在國際整合報告框架的基礎之上,積極摸索我國整合報告的發展之路,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整合報告信息的披露,以求兩者相互滲透、辨別、吸收與融合,力爭製定出一套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實踐的高質量的整合報告準則。
最後,加大對整合報告的宣傳力度,通過輿論的力量引導企業認識到整合報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到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和可持續發展信息的重要性,同時向社會公眾灌輸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促使社會公眾對企業披露這些信息的監督,形成除了政府監督和投資者監督之外的第三種監督力量。在這種第三方監督的約束機製下,企業會主動對外披露可持續發展的信息,以提高自己在資本市場上的聲譽,增強投資者、社會公眾對自己的信心,獲得更好的發展,形成自願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和可持續發展信息的動力,從而形成一種自願披露——更好發展——自願披露的良性循環,切實實現經濟與社會環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敏,劉光忠,陸建橋,劉建魯.綜合報告國際發展動態及我國應對舉措[J].會計研究,2012(9):3-8.
[2]IIRC.Towards Integrated Reporting:Communicating Value in the 21st Century.2011.
[3]蔡海靜,汪祥耀,許慧.基於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企業整合報告研究[J].會計研究,2011(11):18-26.
[4]蔡海靜.企業整合報告:國際經驗與中國借鑒[J].財務與會計,2011(12):34-36.
[5]沈洪濤.綜合報告:社會責任信息與財務信息的融合[J].WTO經濟導刊,2012(5):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