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老金會計的改進與完善
理論研究
作者:王東豔 宋子龍 劉玉傑
【摘要】養老金會計是指企業作為會計主體對養老金的核算。由於種種原因,我國養老金會計存在很多的問題,亟需改進與完善。文章從我國養老金會計的現狀出發,分析了2012年10月18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征求意見稿),探討了我國養老金會計的改進之處,並在對其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目的在於促進我國養老金會計的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關鍵詞】職工薪酬;養老金會計;設定受益計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係不斷完善。在此大背景下,企業為了提高員工的忠誠度,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長期發展潛力而不斷向職工提供豐富多樣的離職後福利。但是,對不斷豐富的離職後福利的規範卻仍然停留在較為落後的地位。財政部於2012年10月18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就是為了適應不斷發展的離職後福利而製定的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對我國養老金會計的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一、我國養老金會計的現狀
在征求意見稿發布以前,我國對養老金的最新規範體現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該準則將我國的養老保險金給付方式僅僅規定為設定提存計劃。所謂設定提存計劃(DC)就是指企業對於員工的義務僅限於其同意向基金提存的金額,員工在離職後所能得到的離職後的金額也隻是企業向基金所繳納的金額以及這些金額所產生的收益,因此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由員工承擔。依據規定,要求企業每期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養老保險金,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即企業應承擔的養老金義務,之後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從以上的會計處理中可以看出,此會計準則對養老金的處理比較簡單,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其管理成本相對較低。
然而在實踐過程中,卻存在著很多情況是舊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所沒有規範到的。比如一些企業通過買斷的方式讓員工提前退休,但是如果日後因為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等因素導致員工的養老保險金無法維持其正常的生活甚至是最低的生活保障,那麼員工就會再次找到企業,企業則不得不再次買斷。這樣的話,在開始的買斷所做的會計核算則不能準確地反映企業當期的成本和費用等。另外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企業以“優質資產上市”,即企業集團首先以集團內部的精幹的人員進入公司,在得到較高的發行價格後進行運營,運營一段時間獲得經濟效益後再將集團整體收購。這樣,就巧妙地把以前企業的隱形養老負債轉移給了上市公司,從而傷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
二、征求意見稿對養老金會計的改進之處
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對職工薪酬最重大的修改是在養老金等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上引入了設定受益計劃的相關內容。設定受益計劃(DB)指企業的義務是為現有的及以前的雇員提供已同意的福利,即企業承諾確定數額的養老金給付額,並確保提存金及基金資產投資收益的累積額能夠滿足到期支付所承諾數額的養老金的需要,如果到時候基金資產的數額不能夠滿足承諾的數額,那麼不足的金額由企業承擔。因此,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是由企業承擔的。
引入DB計劃是因為其在我國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首先,我國保險中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部分,承擔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的並不是員工個人,因此從本質上看是屬於DB計劃的。其次,由於DB計劃是企業承擔與養老金相關的風險,這樣的話對於員工有很大的誘惑力,雖然人力資源在會計上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有些牽強,但是不得不承認,人力資源是企業持續保持競爭和發展潛力不可或缺的資源,因此企業也比較樂意實行DB計劃來保證員工的忠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