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的許多城市中心,交通擁擠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主要問題。在那裏,開車上街簡直是寸步難行,而且幾乎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公共交通也是擁擠不堪,並且還不方便。
為緩解嚴重的交通壓力,同時為市民提供方便,日內瓦的街頭出現了很多輛嶄新的自行車,並且沒有上鎖,供所有的人使用。誰知,這些車子剛剛放置幾個月,麻煩就來了,丟的丟、壞的壞。對於被損壞的自行車,沒有人覺得自己有責任去修理供眾人使用,因此,車子壞掉便會被丟棄到路旁。另有一些人,雖說算不上是偷,卻嫌沒車自己不方便,幹脆將車子據為己有,走到哪兒都用鎖把車子鎖起來。
這樣的結果奇怪嗎?其實,在存在私有產權的情況下,這完全是可以預料得到的結局。沒有人會主動地維護和保養他與其他人共有的東西。如果我們出資將車修好,卻不知以後是否還能用上它,誰會惹這樣的麻煩呢?但自己的車子就不一樣,讓我們看看那些被偷的車子或被據為己有的車子就知道了。原因就在於,私有財產在個人眼裏的價值要高於公有財產。
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組織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要為民眾提供公共物品。在這個故事中,政府要做的當然是修理好損壞的自行車,提供免費的自行車。
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是一對概念。經濟學家們區分的標準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而公共物品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
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排他性是指一件商品我用了別人就不能再用,我吃了一口的蘋果別人就不可能再吃我已經吃的這口。
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並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競爭性是指我用了一件商品,別人就會少用一件;我吃了一個蘋果,其他人可以吃的蘋果就少了一個。
顯然,諸如城市道路、路燈、公共廣場與綠地,都是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路燈照亮了我回家的路,並不妨礙照亮我鄰居回家的路;我得到了路燈照亮道路的好處,也並沒有減少我的鄰居得到相同益處的機會。
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純公共物品,即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第二類公共物品的特點是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卻可以較輕易地做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形象地稱為俱樂部物品;第三類公共物品與俱樂部物品剛好相反,即在消費上具有競爭性,卻無法有效地排他,有學者將這類物品稱為共同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物品。俱樂部物品和共同資源物品通稱為“準公共物品”,即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準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擁擠性”的特點,即當消費者的數目增加到某一個值後,就會出現邊際成本為正的情況,而不是像純公共物品,增加一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為零。準公共物品到達“擁擠點”後,每增加一個人,將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
通常,純公共物品都需要政府來提供,其中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國防。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沒有什麼比國家安全更重要了。但國防作為一種經濟品,與麵包等私人物品完全不一樣。10塊麵包可以按人頭分為許多份,而且一個人吃過的麵包另一個人就不可能再吃一遍。而國防一旦有人提供,就會對所有人產生平等的影響。無論是和平主義者還是好戰分子,無論是老人還是青年,無論是目不識丁者還是飽學之士,都會享受到同樣質量的國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