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中共陝西省委印發《關於全麵開展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 / 3)

(七)警示提醒製度立足於事前防範,對群眾有反映,可

能出現腐敗問題需要預警的黨員幹部,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進行提醒和告誡。

警示提醒製度解決的主要問題是:群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組織認為有必要告誡防範的問題;單位重大決策、重點工程項目、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領導幹部個人及家庭遇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出國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需要事前預警的問題。

(八)誡勉督導製度立足於動態監督,對於大量的苗頭性腐敗問題和正在演化的腐敗行為,以及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和執行黨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黨員幹部,進行及時糾偏,督察引導,中止其錯誤行為繼續發展。

誡勉督導製度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廉潔從政、道德品質、工作作風等方麵出現的苗頭性問題;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行為;為促進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在執行黨的政策,以及改革創新、幹事創業過程中,出現的一般性決策失誤和工作偏差。

(九)責令糾錯製度立足於保護挽救,對已經造成錯誤事實,構成輕微違規違紀,可不予處分的黨員幹部,進行批評訓示,強製糾錯,使其認清問題危害,切實改正錯誤。

責令糾錯製度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具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所列舉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不夠紀律處分,或者情節較輕,可不予處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職責不力,管轄範圍內發生行業不正之風或腐敗案件,造成一定影響,但可以不予紀律處分;在行政效能方麵,存在行政不作為、執法管理不力、服務承諾不兌現、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造成一定後果或影響的。

四、組織實施

(十)實施主體。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十一)方法程序。

1.篩選和甄別涉及警示訓誡對象線索的信息。通過建設全省警示訓誡防線網絡,建立對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情況監督管理的信息庫,收集和掌握警示訓誡線索。警示訓誡信息來源的渠道主要有:群眾信訪舉報;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了解掌握的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在業務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巡視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幹部考察中發現的問題;其他執法執紀機關移送的問題;新聞媒體披露的問題。

2.確定警示訓誡對象。警示提醒對象由黨委(黨組)或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確定並組織實施;誡勉督導對象要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由黨委(黨組)或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確定並組織實施;責令糾錯對象由黨委(黨組)或紀檢監察機關核實後,由主要領導確定並組織實施。

3.實施警示訓誡。警示訓誡采用書麵告誡和談話多種形式。

警示提醒:通過專題教育、發提醒書、詢問函或信訪約談、提醒談話等多種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對象,應該注意的事項和問題,提出要求和希望。

誡勉督導:通過發督導通知書、監察建議書或誡勉談話等方式,告知誡勉督導對象存在的問題,要求其終止錯誤行為,糾正錯誤傾向,防止蔓延發展。同時,對於在改革開放、幹事創業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誤,在肯定工作成績的基礎上,研究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