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預測性
所謂預測性,是指從時間上來說,決策辯論有一定的提前量,而不能是“馬後炮”。決策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對決策對象未來發展趨勢的預測過程。未來的事物之所以能夠預測,是因為人們可以在對過去和現在的直接認識中尋找一種與未來事物聯係的關係。事物發展的連續性、因果性和相似性原理便是這種關係。通過這些關係獲得對未來的認識和把握,從而做出科學的預測。所以,決策辯論的過程也必須在掌握足夠的信息和對信息的充分研究和準確判斷的基礎上,從曆史和現狀的聯係中對客觀事物未來發展的輪廓和趨勢做出預測,考慮可能出現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盡量避免決策的盲目性和減少決策風險。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法律活動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法庭的審判中,辯論是法定的重要程序之一。法庭辯論是訴訟雙方在法庭上就爭議的問題分別提出自己的主張、相互進行辯駁的一種辯論形式。
我國有關刑事和民事訴訟的法律均規定有辯護製度,通過辯護製度來維護訴訟雙方的法律權利。所以說,法庭辯論是法庭審理案件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刑事訴訟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要進行法庭辯論。在刑事訴訟案的法庭審理中,是以公訴人為一方,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為另一方而開展的辯論。公訴人是控告者,其目的在於向法庭揭露被告人犯罪,證實其罪行,提請法庭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促使被告人認罪;而辯護人則是履行被告的法律辯護權,其任務是針對控告進行辯解和辯駁,通過辯解澄清被誇大的或不實的指控,通過辯駁使整個訴訟活動能始終依法辦事,防止主觀隨意或武斷專橫的現象發生。通過辯護,可使法庭的審判工作能夠體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能夠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從而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確保判決的公正。
在刑事訴訟的法庭辯論中,公訴人一般要說明法庭調查概況,分析論據,確認被告罪行,分析被告犯罪的思想根源、社會根源,分析案情,論述其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性,進行法律論證,闡明被告應負的罪責及其適用的法律條款。按照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的辯護權,包括以下三種形式:第一種是自行辯護,即被告人自己辯護;第二種是委托辯護,其中又有兩種情況,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辯護,被告人也可以委托其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監護人代為辯護,還可以由人民團體或被告所在單位推薦並經法律許可的公民為被告進行辯護;第三種是指定辯護,即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告辯護人(一般由律師擔任)。
刑事公訴案件和民事案件這兩種辯論從法律的角度講,是有一定區別的,但從辯論的角度看則基本相同,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幫助法庭分清是非曲直、搞清事實真相,以利於做出公正的判決,而不是為了戰勝對方。由於刑事的訴訟直接關係到被告有罪還是無罪、罪輕還是罪重,因而法庭辯論的重要性要更突出一些。
在法庭辯論中,辯護人的發言對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防止冤假錯案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辯護前要深入了解案情,不放過一個疑點,認真地研究有關的法律條文以及控訴人的起訴書和發言,抓住要害,提出辯護理由。
(四)專題辯論
所謂專題辯論,是指在特定的場合下進行的有特定議題的辯論。例如各層次的論文答辯、外交辯論、聯合國大會辯論、總統競選中的電視辯論等等。
專題辯論的形成,標誌著當今人類文明已進入了一個激烈的智力競爭的時代。競爭的武器由金屬製成的槍和劍轉變為唇槍舌劍的辯論,所以,在當今社會,專題辯論越來越多。
由於專題辯論種類較多,這裏我們隻就常用的作簡單介紹。
1.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是學術論文的作者針對答辯委員會就論文提出的問題做出解答的一種辯論形式。論文答辯是審查學術論文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形式,也是學術委員會衡量一個論文作者學術水平的重要途徑,同時,這種形式對於提高論文水平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從辯論的角度來分析,論文答辯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論文的作者為自己的觀點以及與自己的觀點相對立的觀點進行反駁的過程,因而,論文答辯也是辯論的形式之一。
2.競選辯論
競選辯論是指競選者為了謀求某一職位而與他人(競選對手)發生的辯論。它是競選者宣傳自己、打擊對手、爭取選民的好機會,因而,任何一個有勇氣、有實力的競選者都是十分樂於在競選辯論中和對手直接交鋒、一決雌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