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答道:“我們齊國高大能幹的人多得很,不過,按我國的規矩,派什麼人出使什麼樣的國家是有嚴格規定的。高大能幹的人,就派他出使高貴強盛的國家;矮小無能的人,就派他們出使低賤弱小的國家;我晏嬰是最矮小無能的人,所以就派我出使到楚國來了。”
楚王本想通過汙辱貶低晏子從而達到汙辱貶低齊國的目的,以顯示自己在這場辯論中高高在上的權利,但晏嬰的巧妙答辯,卻使得楚王落得自討沒趣。
三、同一原則
辯論中存在著持不同意見的雙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見的雙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實現思想交鋒。一個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辯論,一個人頭腦中幾種方案或做法的權衡和比較,那是思考或思辯而不是辯論。
同一性原則,是指在辯論中,辯論者的思想必須具有確定性和首尾一貫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是包含有內在矛盾,不斷地運動、發展和變化著的。但是,在一定的發展階段上,客觀事物又有著特殊的質的規定性。正是由於事物的這種質的規定性,才使得事物之間能夠加以區別。邏輯學的同一律正是客觀事物質的規定性億萬次地反映在人們意識中而形成的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我們要正確地認識客觀事物,展開辯論,就必須遵守同一律。而辯論中思想的確定性、首尾一貫性正是同一律對辯論者的最基本的要求。
辯論中,雙方或多方必須針對同一事物或同一問題,即存在著同一論題。如果各方談論的論題不同,你吹你的調,我唱我的曲,就不能實現有意義的辯論。比如,一個人說“法律是有階級性的”,一個人說“市場經濟就是法製經濟”,由於兩人所認識的對象不同,因此兩個觀點不能構成辯論。隻有當一個人說“法律是有階級性的”,另一個人說“法律是沒有階級性的”,這樣兩個判斷才構成辯論。因為這兩個判斷的對象相同,又是兩種相互對立的思想,即兩個判斷至多隻能有一個為真,不可能都真。這樣,就有了誰是誰非的問題,就必然要引起辯論。
辯論中,各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認識或共同承認的前提,如思維的同一律等,如沒有這些共同承認的東西,辯論隻可能是一場混戰,也就不可能得出結論。總之,辯論諸方有共同的話題,而又有不同意見。從哲學觀點看,辯論的諸方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係。
具體地說,同一律要求辯論者在辯論中所使用的概念必須保持同一。請看下麵一則辯論:
有一天,張、王、李、趙四個人看見宿舍的防火桶裏裝著半桶沙子,於是他們爭論了起來。
張:“這是半空的桶。”
王:“這是半滿的桶。”
李:“這有什麼好爭論的,半空的桶不就等於半滿的桶麼?”
趙:“不對。如果‘半空的桶等於半滿的桶’這個等式成立,那麼我們把兩邊都乘以2,半空的桶乘以2,等於兩個半空的桶,兩個半空的桶等於1空桶;半滿的桶乘以2,等於兩個半滿的桶,兩個半滿的桶等於1滿桶。於是豈不成了1空桶等於1滿桶了嗎?”
趙的辯論是錯誤的,原因就在於其中“半空的桶”、“半滿的桶”等概念在使用時沒有保持同一,偷換了其中的含義。“半空的桶”表示該桶有一半空一半滿;“半滿的桶”表示該桶有一半滿一半空。而趙卻將它們分別偷換成了“桶中的那半空的部分”、“桶中那半滿的部分”,這就勢必得出荒謬的結論。
同一律還要求辯論中的辯題必須保持同一。比如,某單位以“什麼是光彩”為題展開辯論,其中有這麼一段小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