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辯論的邏輯技巧(4)(1 / 2)

原告慢慢地將手臂舉到齊耳的高度,並竭力表現出非常吃力的樣子,以示不可能再舉得更高了。

赫梅爾又問道:“那麼,你在受傷前能舉多高呢?”

赫梅爾話音剛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子將手臂舉過了頭頂,引起全庭哄堂大笑。笑聲宣告了原告的失敗以及赫梅爾的成功。

在這場法庭辯論中,原告的失敗就在於他那以歪曲事實為基礎的邏輯矛盾。而辯護律師赫梅爾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他運用矛盾律,機智而巧妙地揭露了原告的矛盾思想。

在這裏,原告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承認了“我的手臂現在不能舉過頭頂”和“我的手臂現在能舉過頭頂”這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都是真的,因而違背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赫梅爾就是緊緊抓住了這一點,揭露出對方的錯誤。

十二、歸納推理,公理論證

與演繹推理相反,歸納推理是由個別事物推出一般原理的推理。具體地說,歸納推理采用簡單枚舉或全麵統計的辦法,從具體存在的事實中推出一般的結論。而所謂的歸納反駁,就是指運用歸納推理的方法進行論證或反駁。

在辯論中,辯論者常常要“擺事實,講道理”。而事實總是個別性的東西,道理則是一般性的東西。那麼,一般性的原理怎樣從個別性的事實中產生出來呢?隻有通過對個別性的事實進行歸納、概括才能得出。所以,歸納推理已成為辯論者廣泛運用的邏輯方法之一。作為一種辯論技巧,歸納證明既可以通過具體的事實來說明某個道理。運用具體的論據來支持某個論題,又可以通過列舉一些事實,從中歸納出一個與原論題相矛盾的結論來,從而駁倒原論題。

由於這種方法使用是一般都把公理作為論據進行辯論,所以,具有很強的說服力。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辯論者必須善於挖掘包含在複雜事物中的這些公理,因為大多數公理都是暗含的,都是涵蘊在具體的道理之中的。

有這樣一個故事:過去,某縣來了一個新縣官。當地一個財主李百萬聽說這個縣官也姓李,就想借同姓去巴結巴結他。他以為,有了李姓的縣官作靠山,就再也不怕十疤子這樣的窮鬼搗亂了。於是,他送了很多禮物給縣官,還送了一塊大金匾,上麵寫著“樹大根深”四個字。

收到禮物,李縣官非常高興,特意叫人把這塊大金匾掛在縣衙的大廳上。

農民十疤子得知此事後,跑到縣衙大廳裏,幾扁擔把那大金匾砸了個稀巴爛。

李縣官大怒:“大膽刁民,為何砸爛我的金匾?”

十疤子說:“老爺,你剛上任,為何就掛起這貪贓枉法的招牌?”

“此話怎講?”李縣官聽了大吃一驚,連忙問道。

十疤子說:“你知道‘樹大根深’的意思嗎?我們這地方有句人人都愛說的話:‘樹大蔭死百草,根深吃瘦四方!’”

李縣官一聽,氣得大叫起來,心想,李百萬這小子竟敢挖苦嘲弄本官,敗壞本官名聲,我非得給他一點顏色看看不可!於是,縣官馬上下令:“把李百萬給我捆來!”

在這個故事中,十疤子之所以隻有一句解釋就達到了自己預期的效果,原因就在於它使用了公理論證的辯論方法。他以當地人常說的“樹大蔭死百草,根深吃瘦四方”這個淺顯易懂的道理作為論據,推導出“樹大根深”是暗指新縣官貪贓枉法、搜刮四鄰百姓的結論。剛好碰上這個愚蠢的縣官,一句便激怒了他,使他輕易相信了十疤子的“歪理”,並懲罰了李百萬。

還有一個故事:戰國時期,管仲輔助齊桓公,齊國國力日益強盛。

公元前95年,管仲得了重病。垂危之際,齊桓公去探望他,看見自己得力的卿相生命危在旦夕,齊桓公十分傷感,含著淚問道:“沒想到仲父的病會這麼嚴重,您還有什麼話要教誨我嗎?”

管仲在病榻上答道:“大王若一定要我說,我隻希望您疏遠易牙、豎刀、常之巫和衛公子啟方幾人。”

齊桓公不解地問:“易牙?易牙不惜煮了自己的兒子以滿足我的口味,這樣的人還值得我懷疑嗎?”

管仲答道:“人的本性沒有不疼愛自己兒子的。易牙連自己的兒子都能狠心煮死,他又怎麼可能熱愛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