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人類的曆史長河中,曾湧現過無數類似蘇格拉底的辯論家,也出現過巧舌如簧的詭辯家,如高爾吉亞……他們用詭辯的語言砌造了不可勝數的奇峰異石,也帶給了我們深深的迷惘和困惑。
真理總是與謬誤相伴而生的,而有謬誤的地方也就往往有詭辯的影子。所謂詭辯,就是辯論者為謬誤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論證。詭辯是語言肌體上生長的一個贅瘤,是辯論之樹結出的一個有異味的果子。一個辯論者要想在辯論中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具備對詭辯的敏銳的識別與分析能力。這裏,我們介紹一些反詭辯術。
一、抓住實質,擊中要害———反偷換概念式詭辯法
一輛公共汽車上,有一個青年乘客在搶著下車時把一塊車窗玻璃撞碎了。
售票員和顏悅色地對這位青年說:“同誌,玻璃是你打碎的,按規定要賠償。”
青年反問道:“為什麼要我賠?”
售票員耐心地解釋說:“損壞了人民的財產就應該賠。”
青年說:“我是人民中的一員,人民財產有我一份,用不著賠,我那份不要了!”
這個青年是在詭辯。他玩的是一種偷換概念的詭辯。
偷換概念是一種故意違法同一律要求的詭辯手法。在某一個具體的思維過程中,我們的思想必須具有確定性,不能隨隨便便改變它的含義,這就是語言邏輯中同一律的要求。同樣的道理,在某一場辯論過程中,我們的思想也必須具有確定性,也不能隨隨便便加以改變。但是,詭辯者為了達到其擾亂視聽的詭辯目的,為了使自己的謬誤成立,就往往采用隨意偷換某個概念含義的辦法。我們將這種隨便改變某個概念含義的詭辯稱為偷換概念式詭辯。因為概念都是要用語言來解釋的,所以,偷換概念者總是在一些字詞上做文章。在開頭我們所舉的例子中,“人民財產”從邏輯上講是個集合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而那個青年卻故意把它當成非集合概念的方法在詭辯。
再看看下麵的例子:
兩個中學生找到老師,問:
“老師,請問,什麼叫詭辯呢?”
這位精通哲學的老師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他稍稍考慮了一下,然後說:
“有兩個人到我這裏來做客,一個很幹淨,另一個很髒。我讓這兩個人去洗澡。你們想想,他們兩個人中誰會去洗呢?”
“那還用說,當然是那個髒人。”學生脫口而出。
“不對,是幹淨人。”老師反駁道,“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髒人認為沒什麼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誰洗澡了呢?”
“幹淨人。”兩個學生改口說。
“不對,是髒人,因為他需要洗澡;而幹淨人身上幹幹淨淨的,用不著洗澡。”老師又反駁說。然後,他再次問道:“現在看來,我的客人中誰洗澡了呢?”
“髒人!”學生重複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錯了,當然是兩個人都洗了。”老師說,“幹淨人有洗澡習慣,而髒人需要洗澡。怎麼樣?他們兩人到底誰洗澡了呢?”
“那看來是兩個人都洗了。”學生猶豫不決地回答。
“不對,兩個人都沒洗。”老師解釋說,“因為髒人沒有洗澡習慣,幹淨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們究竟該怎麼理解呢?”兩個學生不滿地說,“你講的每次都不一樣,而總是對的!”
這就是詭辯。之所以會出現“老師講的每次都不一樣,而總是對的”結果,是因為老師在解釋中同時涉及兩個標準,一個是生理要求,一個是心理要求。老師的每一次回答都選擇與學生所選擇的標準不同,自然會得出與學生相反的結論。也就是說,老師所說的概念每一次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學生回答總是不確定的。可見,詭辯就是這樣造成的。所以,如果學生能更深一層去思考老師的回答標準,指出他的錯處,就使老師的詭辯無機可乘了。
偷換概念式詭辯是一種詭辯伎倆,在辯論中我們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如果我們對這種伎倆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時反而會形成窘境的轉換,有“理”的一方暗自憋氣,無“理”的一方卻趾高氣揚。
俗話說:“打蛇要打七寸。”同樣的道理,對詭辯的反駁關鍵要抓住實質,擊中要害。因為實質性的問題其實就是要害問題,實質決定了問題,實質決定了問題的基本傾向,抓住它,就可以置詭辯於死地。
例如:托洛茨基在混入列寧領導的布爾什維克黨時,曾發表過這樣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