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5號,我收到了迄今為止肖婉寫給我的最後一封信,一封長達十六頁紙的長信,在信中,她終於還是明確的向我提出了分手!
她說,如今繼續和我保持戀愛關係,她已經感受不到快樂了,隻有壓力,我心裏隻有理想,我是一隻要追尋最高遠天空的蒼鷹,而她隻是一隻想穿梭在樹林間啄食草籽、露水的小麻雀,我們不是一路人,她隨時都提心吊膽的,擔心我會飛得太高遠、找不到了。她已經有了新的男朋友,是她的一個同校師兄,和那個師兄在一起的時候,她有一種被捧在手心裏的感覺、很快樂!
我們為時四年半的初戀,在這一天走到了盡頭。
後來,我又寫了很多信給她,她卻一封也沒回我,我打電話去她們宿舍找她,她也不接,QQ上,她也永遠都顯示不在線,估計已經把我給刪除或者是拉進黑名單了吧。
漸漸的,我們就再也沒有聯係過了,一直到2006年1月29號,我們回家過年才終於又碰上,那時候我們都早已工作了。
那天是大年初一,我約了她一起到凱江邊去走走,那一段路,我們從小到大,也不知一起走過幾千次了,但是在那天之前,我們最後一次一起走,卻已經是2002年2月18晚上,我大三、她大二的寒假裏,當時我們還是戀人,第二天我就離家上北京了,不想這一別就是四年,四年之後我們才又一次一起走在了凱江邊!
那天她告訴我說,她已經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正在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實習,等實習期滿之後,就會申請律師執業資格,自己當一個律師。
我問她和那個師兄處的怎麼樣,她卻告訴我說,他們隻在一起相處了三個多月就分手了,還開玩笑說就是因為我把她的胃口養刁了,所以一般的男生她都看不上,此後也一直都沒碰上看得上眼的,再沒談過戀愛了。
當時我們都還是單身,我本來打算重新追求她,可她卻說我們現在天南地北的,離得那麼遠,我事業小有成就,不可能為了她跑到深圳去,而她在深圳也剛剛打開了點局麵,不可能放棄所有跑到北京來,這樣的愛情不現實。
那天最後,我們臨分別的時候,她和我說,我們定個約定吧,如果到了三十歲,我們倆都還沒結婚,那就湊活湊活一塊過算了,她也不當什麼律師了,就來找我,讓我養著她。我也不知道她是認真的,或者隻是開玩笑,不過還是答應了。
後來我們偶爾也會互相打個電話問候一下,前年我手機丟了一次,把她的電話號碼也給弄丟了,我按照記憶中她的號碼打過去,卻提示是空號,我也不確定是我記錯了,還是她換號了。雖然我補了卡,但是她又一直沒有聯係過我,於是就再也聯係不上了,去年回家過年也沒碰上,反正2008年年底我們最後一次聯係的時候,她還是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