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婉理了一下思路,說道:“楊永俊蓄意殺害周文嬌未遂這件事情,事發當晚周文嬌被楊永俊捆綁麻醉,之後被人扔進了微山湖裏,又被你救上來送進醫院,這些過程其實並不難查清楚,公安局應該都能找到各種人證物證來證明,真正的難點在於,怎麼認定那個把周文嬌扔進湖裏的人就一定是楊永俊。”

我愣了一下,問道:“婉婉你的意思是說?”

她接著說道:“這一點是最重要的直接實施殺害的手段。但是周文嬌自己隻能證明楊永俊捆綁了她,並且將她麻醉,之後的事情,一直到你把她救上來為止,這中間發生了什麼她就都不知道了。而你呢,你親眼看到是楊永俊將昏迷不醒的周文嬌扔進湖裏的嗎?”

肖婉說到這裏,我就明白她的意思了。簡單的說,楊永俊捆綁、麻醉了周文嬌,違法,但是這些都不致命,所以不能由此就得出他蓄謀殺害周文嬌的結論。真正會要周文嬌命的,也就是整個案子裏最嚴重的“故意殺害”環節,則是把昏迷的周文嬌扔進湖裏,偏偏我並沒有看見周文嬌被扔進湖裏的過程,所以從理論上講,這事情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幹的。

我無奈的說道:“確實,我隻是看到了楊永俊開車從壩山小區衝出來,昏迷不醒的周文嬌坐在副駕駛座上,之後我就追那輛車,但是很多時候那車都離開了我的視線,實際上我隻是憑借我的路線的判斷,以及跟著跑車的引擎聲在追,我連周文嬌是怎麼被推下湖去的都沒看見,隻是憑著車的輪廓燈和引擎聲的變化,判斷出那車曾經在那一段減速停過,所以我才在那一段下車去找痕跡。”

肖婉點點頭,又說道:“事實上就連你看到開車帶著周文嬌衝出壩山小區的人是楊永俊這一點,估計都會受到辯方律師的質疑,因為你隻在兩車交錯而過的一瞬間看到開車的人,而且又是夜晚,視線多少肯定受光線影響,這種情況下,你能保證你看清了嗎?你能確定那就一定是楊永俊嗎?憑什麼確定?”

“這……”我愣了一下,說道:“可我看得清清楚楚,開車的人就是楊永俊啊。”

肖婉輕輕搖了搖頭:“這隻是你自己心裏認為的,你怎麼向別人證明你說的是真的,或者說你的判斷一定是準確的?在法庭上你如果這麼說的話,辯方律師肯定會找到很多似是而非數據來攻擊你,比如當時的光線情況,你們兩車的相對行駛速度,還有你的視力情況等等,以此來說明,你很可能隻是把一個輪廓與楊永俊相似的人,誤認成了楊永俊。其實說到底,你沒辦法證明你看清了,他也沒辦法證明你沒看清,但是因為他可以羅列一大堆數據出來,你卻隻能憑你的感覺說話,所以相比之下,他的觀點看起來會更可信,如此一來,合議庭成員可能就會對你證詞的準確性產生疑慮,隻要達到這一點目的,對他來說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