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宋代漕運管理機構述論(1 / 3)

摘要:漕運雖在秦代就已產生,而且成為曆代中央集權統治的“大政”,但就其組織管理而言,隻有到了宋代,才出現了獨立、完整的管理機構。這些管理機構,對宋代漕運的穩定和進一步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漕運管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漕運自秦代形成以來,即成為曆代中央集權統治的“大政”,意義十分重大。但就其組織管理的發展而言,到宋代才出現獨立、完整的管理機構,這些機構的設置,不僅對宋代漕運的穩定和進一步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且上承唐代的轉運使,下啟明清的漕運總督之製,在漕運管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對宋代漕運管理機構加以探討,將有利於漕運研究的深入進行。

漕運雖在秦朝就已產生,但在唐代以前,總的說來,漕運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這表現在:其一,漕運主要局限於北方,範圍還不夠大;其二,除個別時期外,漕運的規模都較為有限;其三,漕運的發展不夠穩定,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漕運幾乎陷於萎縮、停滯;其四,漕運利用的河道主要是北方東西向的河流,運途較短,各段河道水情變化不大。因此,漕運的組織管理也比較簡單,中央的治粟內史、大司農及度支部等財政機關,對漕運進行一般性的行政領導,實際組織則由地方官負責。此時,漕運還沒有被作為一項獨立的業務進行專門的管理,專職的漕運官職也就沒有設置,如宋人所說“臨時製宜,不足深論。”

唐代建立後,隨著封建集權政治的不斷發展,唐中央的各項開支日益擴大,長安人口也急劇增加,“而關中號稱沃野,然以其土地狹,所出不足以給京師,備水旱”。因此,漕運關東糧物意義十分重大。而隋代開挖的南北大運河,為唐代漕運向江淮地區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於是,唐代打破了以往漕運局限於北方的狹小格局,開始了以南方為主的全國性漕運,其範圍和規模都超過前代。但是,隨著規模的增大,運路的延長,漕運也現了許多問題,特別是東南運路要跨越了長江、淮河及黃河等幾條水係,各段運河水情的變化也很大,這都對漕船航行帶來了很大困難。為了解決運路上的各種問題,加強對漕運的調度組織,以漕運更多的物資,唐玄宗先天二年(713)任命陝州刺史李傑充陝州水陸運使,“漕運之有使,自此始也。”這可算是最早的漕運官職,但卻是臨時差遣性的,還沒有固定下來。開元二年(714),李傑以河南尹的身份再充水運使,“大興漕事”。黃河上通關中漕渠,下接汴河,是東南物資北運的重要水道,但問題頗多,因此,唐於此設官專門管理漕運。

開元二十一年,裴耀卿針對東南運路遠、河道變化多而造成的漕運不暢的問題,提出了轉般運輸的改革建議,即以分段運輸取代長途運輸。裴氏遂以“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身份充轉運使,專門負責漕運,名稱與前又有不同,結果三年向長安漕運了700多萬石,大大地超過了唐初,而號為稱職。可見,專職漕官的出現,對漕運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此後,隨著藩鎮割據局麵的形成,唐室主要的財政來源僅存東南一隅,為了充分吸取江準財賦,唐中央不斷向東南派出大臣進行“理財”,一時“使”名繁多、更替不一,如租庸使、兩稅使、度支使、鹽鐵使、鑄錢使、水陸運使以及轉運使等等。並且常常一人身兼數職,如唐代宗時的著名財臣劉晏就以度支並轉運、鹽鐵、鑄錢使的官名,兼有多項職權。其用意顯然是為了將搜刮、控製江淮財賦與漕運結合起來,以保障唐室所需,防止藩鎮插手分割。為了這一職務有職有權,故往往多以重臣出任,或兼任諸使。以後的“韓氵晃、杜?、杜讓能、崔昭偉皆以宰相充使”,就是證明。然而正因為如此,又使轉運使、水陸運使本身的管理職能反而減弱。伴隨著外重內輕局麵的加劇,漕運也逐漸衰落。僖宗以後,“江淮轉運路絕”,轉運使等漕官也名存實亡了。

水陸運使、轉運使在唐代的出現,是在漕運大規模、長距離發展的背景下,唐五朝加強對漕運管理的產物,也反映了漕運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但是,唐代漕運官職畢竟是新產生的,管理水平還是初級的,不久又經受了動蕩時局的衝擊,顯露了很大的局限性,其具體表現為:(1)沒有完全定型,屬於臨時差遣性的;(2)尚無完整的組織機構;(3)中唐以後,多與他職相兼,喪失了獨立職能的專業性質。

北宋建國後,推行了全麵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其中在財經上實行了“粟帛錢幣鹹聚五畿”的方針,以保障宋中央擁有充足的物資,同時也削弱了地方的物質基礎。為此,北宋便致力於漕運業的全麵發展,所謂“國家於漕事最急最重”,就體現了這一思想。隨著各地割據勢力的相繼臣服,北宋陸續組建了以都城開封為中心的漕運網,即利用惠民河(蔡河)、廣濟河和黃河等水道,向國都漕運京西南、京東及秦晉糧物;以汴河、淮南運河和江南河漕運東南六路物資。漕運水平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平均每年漕糧即達700多萬石,其中尤以東南漕運最為重要,漕糧量達600萬石以上。為了有效地組織管理漕運,特別是解決漫長而又繁重的東南漕運所出現的問題,北宋吸取了唐代管理漕運的經驗,設置了獨立專職的漕運官職,並進而發展成完整的管理機構,使漕運的管理水平大大地超過了前代。到南宋以後,隨著長期對外戰爭形勢和偏安局麵的形成,漕運也趨於萎縮和分裂,漕運管理機構遂趨於癱瘓以至消亡。

宋代中央的最高財政機關――三司(元豐以後則為戶部),對漕運進行宏觀上的領導,如確定物資類別、要求運輸總量以及督導各地漕運機關抓緊等等,但這種管理與前代的大司農、戶部的管理差不多,屬於行政上的宏觀領導,並不涉及漕運本身業務之具體細事。

宋代路一級機構中的轉運使、司,其最初設置與漕運有較大關係,所謂“專一飛挽芻糧餉軍為職”,而轉運司所職催科征賦、出納金穀、應辦上供、漕輦綱運數事而已。因此,在名稱上也沿襲了唐代漕官的官名,被稱作漕臣、漕司。但是,轉運史不久遍設於全國各地,逐漸成為路一級財政、民政及監察的主官,職能擴大了,但權限卻限製在本地區之內,從而與唐代的轉運使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不過,宋代的轉運使與漕運仍有一定的關係,一般說來,轉運使負責征集本路上供糧食物資,轉交漕運機關運送京師,在漕運機關癱瘓時,轉運使則直接負責將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

宋代實際管理漕運業務的機構,是各漕運區線的專職組織:東南六路發運司、三門白波發運司、京東和京西南的輦運司及催綱組織等。在這些機構中以東南發運司地位最重要,所謂上與三司“為表裏,以給中都”,下與轉運司相配合,“以發運司總其綱條,以轉運使斡其歲入”,而“總其漕運之事則隸發運司”。因此,以下將圍繞著東南發運司為重點,對宋代漕運管理機構的有關方麵進行探討。

宋初,江南尚未征服,漕運僅限於北方,因此,最早的漕運官實際上隻是管理北方漕運。建隆二年(961),以盧浚為京畿東路發運使,負責廣濟河漕運,發運使名始於此。但屬於臨時性職務,與以後的東南發運使無關。開寶六年(973),以潁州團練使曹翰“都大催督汴路運船”,汴河漕運有了簡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