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根據規律而自行發展
跨世紀人才研究院在英國對所有權的研究中發現給布朗基先生的一封信(二):農奴解放的唯一結果是所有權易手;或者說得更恰當些,造成了一些新的所有人。權利的擴大非但不能匡救弊害,而且遲早要做出不利於平民的行動。可是,那種新的社會組織並不在所有的地方都遇到同樣的目的。例如在倫巴迪亞,人民通過工商業很快地變得富裕起來,不久就獲得了甚至可以把貴族排斥在外的權力——最初是貴族變窮了,地位降低了,並且不得不為了生活和維持他們的信用而爭取加入行會;後來,由於所有權的照例的使人屈服的作用導致了錢財的不平等、富裕和窮困、嫉妒和憎恨,那些城市迅速地從最繁茂的民主變成少數野心領袖所控製的地方。這就是倫巴迪亞地區大部分城市——熱那亞、弗洛倫斯、波倫亞、米蘭、比薩等等——的命運;後來這些城市的統治者常常更換,但從此以後它們一直沒有朝向有利於自由的方向發展。人民容易避免暴君的虐政,但是他們不懂得怎樣去擺脫他們的暴虐的後果;正如在我們躲開了凶手的鋼刀的同時,我們卻死於一種體質遺傳病那樣。一個國家一旦成為所有人,它就必然趨於滅亡,或者必然有一次外來的侵略迫使它重新開始它的迂回的進化路程。①、①鼓舞著自治市鎮的暴虐和專權的精神沒有躲開曆史家的注意。“平民團的組織”,梅伊埃說,“不是從真正的自由精神出發,而是從想要免除領主所加的負擔的願望、從個人利益和對於別人的福利的羨慕……中生長出來的。每一個自治市鎮或公會都反對創立任何一個別的自治市鎮;並且這種精神增強到這樣的一種程度,以致於英國國王亨利五世於1432年在岡城創辦了一所大學,巴黎和巴黎大學都反對這個敕令的注冊。”
“自治市鎮一經組織起來,國王就把它們看作高級的藩臣一樣。可是,正像下級的臣屬除非通過直屬的藩臣就不能和國王往來那樣,那些平民除非通過自治市鎮也就不能提起申訴。
“同樣的原因產生同樣的結果。每個自治市鎮成為一個由少數公民統治著的單獨的小國家;他們力求擴展自己的權力來支配其他的公民;後者跟著就向那些沒有公民權的不幸的居民進行報複。在沒有得到解放的國家中的封建主義和自治市鎮中的寡頭政治造成了差不多同樣的損害。在自治市鎮中,存在著一些分區協會、聯誼會、商人協會,在大學中存在著各學院。壓迫很重,自治市鎮的居民請求取消自治市鎮的事情在當時是並不稀奇的……。”(梅伊埃:《歐洲的司法製度》。)
在法國,革命比較緩和得多。托庇於國王的保護之下的自治市鎮發見這些國王是主人而不是保護人。當封建主義在黎塞留手中受到致命的打擊時,那些自治市鎮的自由早就喪失了,或者可以說是它們的解放已經停頓了。於是自由停止不前了;擁有藩屬的諸侯掌握著獨占的完整的權力。貴族、教士、平民、議會,總之是除了少數表麵上的權利之外,一切都受國王的控製;這個國王像他以前的祖先那樣,經常地並且差不多總是透支地消耗著他的領土上的收益——那個領土就是法國。最後,到了1789年;自由重新開始前進;曾經用了一個半世紀才使封建所有權的最後的形式——君主政體趨於衰落。
法國的革命可以界說為物權代替了身分權;這就是說,在封建主義時代,財產的價值是由所有人的身分來決定的,在革命之後,對於人的尊重是按照他的財產的比例而定的。現在,我們已從上文所陳述的內容看到,這種對於勞動者的權利的承認曾經是農奴和自治市鎮的堅定的目的,是他們作出種種努力的內心的動機。1789年的運動隻是那個長期叛亂的最後階段。但是在我看來,我們好像沒有充分注意到這樣的事實:由同樣的原因所鼓動的、由同樣的精神所鼓舞的、通過同樣的鬥爭而得勝的1789年革命,在意大利早在四個世紀以前就已完成。意大利是第一個對封建主義發出了作戰信號的國家;法國已經跟上;西班牙和英國正在開始行動;其餘的國家還在睡覺。如果真要給世界做出一個偉大的榜樣,那麼就該把苦難的日子大加縮短。
請注意下列從羅馬帝國時代直至現今的曆次所有權的革命的簡表:
1.第五世紀。——蠻族入侵;帝國土地分成一些獨立的部分或自由保有的不動產。
2.從第五到第八世紀。——自由保有的不動產的逐步集中,或者小塊的、自由保有的不動產轉變為采地、封地、從屬的采地等等。巨大的所有權,小型的占有。查理曼(771—814)通令規定一切自由保有的不動產都從屬於法國國王。
3.從第八到第十世紀。——國王與高級侍從之間的關係發生破裂;後者就成為自由保有不動產的所有人,同時較小的侍從不再承認國王而依附於最近地區的藩主。封建製度。
4.第十二世紀。——農奴爭取自由的運動;自治市鎮的解放。
5.第十三世紀。——在意大利,身分權和封建製度的廢除。意大利的各共和國。6.第十七世紀。——在法國黎塞留內閣時期封建製的廢除。專製政治。
7.1789年。——出身、等級、省區和公會等一切特權的廢除;人身平等和權利平等。法國的民主政治。
8.1830年。——個人所有權所固有的集中原則受到注意。社團觀念的發展。
我們對這一係列的轉變和變遷思考得愈多,我們就愈加清楚地看到,這些轉變和變遷在它們的原則上、表現上和結果上都是必然的。
那些渴望得到自由的、缺乏經驗的征服者把羅馬帝國分成無數像他們自己那樣自由和獨立的領地,那是必然的。
這些愛好戰爭甚至比愛好自由更甚的人將順從他們的領袖,並且由於自由保有的不動產所代表的是人,因而財產會侵犯財產,那是必然的。
在不作戰時經常閑蕩的貴族的統治下,會產生許多勞動者,他們依靠生產力以及財富的分配和流通,會逐漸贏得對於商業、工業和一部分土地的控製權,並且當他們成為富人時,他們也會渴望得到權力和權威,那是必然的。
最後,當獲得了自由與權利平等,而由劫掠、窮困、社會不平等和壓迫等伴隨的個人所有權依然存在時,就會有人探究這個弊害的原因,並產生一種普通聯合的觀念,因而在勞動條件下,所有的利益都會得到保障和鞏固,那也是必然的。
扼要地重複說一下。
“當弊害達到過分嚴重的程度時,”一個博學的法律家說,“它是會自行矯正的;而那種旨在增加國家權力的政治革新,則最後會屈服於它本身工作的效果。日耳曼人為了要獲得他們的獨立,曾經推選了領袖;不久他們就受到他們的國王和貴族的壓迫。君王為了要控製自由人,用誌願兵把自己包圍起來;並且他們覺得自己是從屬於他們的傲慢的侍臣了。總督(Missidominici)是為了維持皇帝的權勢和保護人民不受貴族的壓迫而被派到各省去的;他們不但在很大程度上篡奪了皇權,而且對待居民更加嚴酷。自由人為了避免兵役和法院方麵的義務而去充當侍臣;而他們就立即被牽涉到他們領主的一切個人糾紛中去,被迫在這些領主的法庭中履行陪審的義務……。國王保護城市和自治市鎮,希望使它們不受高級侍臣的支配,並使他們自己的權力更為絕對化;把立憲政權在歐洲的一些國家中建立起來的就是這些自治市鎮,它們現在使王權受到了遏製並且引起了普遍的要求政治改革的願望。”(梅伊埃:《歐洲的司法製度》。)
什麼是封建主義?大領主反對農奴和反對國王的聯盟。①什麼是立憲政府?資產階級反對勞動者和反對國王的聯盟。②
①在精神上和它的天意的定命上,封建主義是人類的個性對於歐洲在中世紀時代就已蔓延起來的僧侶共產主義的長期反抗。在異教徒的狂歡作樂之後,利己主義被基督教引導到相反的極端——用一種無限的克己精神和對於世間歡樂的絕對漠視來冒它自己生命的危險。封建主義是起著平衡作用的力量,這種力量曾把歐洲從宗教公社和摩尼教派相結合的勢力下挽救出來。那些摩尼教派自第四世紀起就以不同的名稱在不同的國家中萌芽起來。現代的文明,在關於人身、婚姻、家庭和國家等觀念的確立上,是應當歸功於封建主義的。(關於這個論題,參閱基佐:《歐洲文明史》。)
②在1830年7月和以後的歲月中,這點就變得明顯了,在這個時期,擁有選舉權的資產階級為了要控製國王而完成了一次革命,並為了約束人民而鎮壓了叛亂。資產階級利用陪審官、地方長官、它在軍隊中的地位和它的市政機關中的專製主義,統治著國王和人民。比任何其他階級更為保守和更為退化的,就是資產階級。製造內閣和推翻內閣的,就是資產階級。摧殘上議院的勢力並在不滿時即推翻國王的,就是資產階級。國王正是由於想取得資產階級的歡心才使自己失去民心的。對於人民的希望感到煩惱並阻礙改革的,就是資產階級。資產階級的報紙是向我們宣傳道德和宗教,同時卻又為自己保留著懷疑主義和冷淡態度的報紙;它們攻擊個人負責的政府,並且讚成不讓那些沒有財產的人享有選舉權。資產階級寧可接受任何事情而不願無產階級解放。一旦它認為自己的特權受到威脅時,它就立即和王權團結起來;誰不知道,就是在這種時刻,這互相對立的兩方麵才停止爭吵的呢?……這是一個所有權的問題。
封建主義是怎樣滅亡的呢?是在自治市鎮和國王權力的結合中滅亡的。資產階級的貴族將怎樣滅亡呢?將在無產階級和主權的結合中滅亡。
自治市鎮和國王反對封建主的鬥爭的直接結果是什麼呢?就是路易十四的君主統一。無產階級和主權結合起來反對資產階級的鬥爭的結果將會是什麼呢?國家和政府的絕對的統一。
還須注意到單一的和最高的國家在它的行政機關和中央的權力機關中是否由一個、五個、一百個或一千個人來代表;這就是說,還須注意到,設了防柵的王權是否想依靠人民來維持它自己,還是不想依靠人民,並且路易-菲力浦是否願意他的王朝成為有史以來最著名的王朝。
我曾盡可能簡略地但同時也要盡可能確切地作了這個說明,把事實和細節略去不提,以便我可以更多地注意社會的經濟關係。因為研究曆史猶如研究人體構造;正像後者具有可以分別研究的組織、器官和機能那樣,前者同樣具有它的整體、它的工具和它的原因。當然,我並不硬說貧困的原則完全概括了一切社會力量;但是,像在那個我們稱之為身體的奇妙的機器方麵,整體的協調容許我們從研究一個單獨的機能或器官的過程中得出概括的結論那樣,在討論曆史原因時,我們同樣能夠從單獨一類的事實進行絕對正確的推理工作,因為我確信在這個特殊種類和世界史之間存在著完善的相互關係。一個國家有怎樣的所有權,它就有怎樣的家庭、婚姻、宗教、民政和軍事組織以及立法和司法製度。從這個觀點看來,曆史是一種十分重要的和崇高的心理研究。
那麼,先生,在我撰文反對所有權時,我是否隻是引述曆史的語言呢?我曾對現代的社會——以前各種社會的女兒和承繼人——說過,做你所做的事情吧(Agequodagis):去完成六千年來你在上帝的啟發和命令下一直在做的工作吧;趕快走完你的路程吧;既不要向右轉,也不要向左轉,而是要順著你麵前的這條路前進!你尋求理性、規律、統一和紀律;但是從今以後,你隻有把你童年的麵紗扯掉,不再遵循本能的指導,你才能找到它們。喚醒你那睡著的天良吧;睜開眼睛去看看沉思和科學的純潔的光芒吧;看清楚那個在夢寐中驚擾著你的、長期使你處於一種難以形容的痛苦狀態的鬼怪吧。認識你自己吧,啊,你這長期受騙的社會!認識你的敵人吧!……我已經抨擊了所有權。
我們往往聽到土地所有權的辯護人在為他們的見解作辯護時援引了各國和曆代的證據。我們可以根據剛才所說的話,來判斷這個曆史的論證同真正的事實和科學的結論符合到怎樣的程度。
為了完成這個辯解,我必須考察各種不同的學說。
如果沒有一種具體的學說來明確政治、立法和曆史的原理並揭示它們的規律,總之,如果沒有一種哲學,那麼既不能說明這些政治、立法和曆史,也不能了解它們。要知道,至今還使全世界的注意力分散開來的那兩個主要的學派,都不能滿足這個條件。
第一種學派在其性質上主要是實踐的,它限於說明事實,並且由於埋頭學習,很少注意到人類是根據怎樣的規律而自行發展的。對它來說,這些規律是萬能的上帝的奧秘,如果沒有上天的委托,誰也不能探測它們的究竟。在把曆史事實應用到政治上去的時候,這個學派沒有進行推理;它沒有作任何預測;它不把現在和過去作一番比較來預言將來。按照它的見解,經驗的教訓隻是教我們去重複舊的錯誤,它的全部哲學在於永久不變地追溯古代的證跡,而不是永遠按照這些證跡所指出的方向勇往直前。
第二種學派可以稱為宿命論的或汎神論的。對它來說,那些帝國的運動和人類的革命都是萬能的上帝的表現和體現。同神的本體相一致的人類在出現、形成和毀滅所構成的循環中旋轉著;這個循環必然是排斥絕對真理的觀念和摧毀天道及自由的。
相當於這兩種曆史學派,存在著兩種同樣相反的並且具有相同特征的法律學派。
1.實踐的和傳統的學派,對於這個學派來說,法律永遠是立法者的一種創造、他的意誌的表示、他所恩賜的特權,總之,應當被看做一種明智而合法的恩賜的斷言,不問它所宣告的是什麼。
2.有時被稱為曆史學派的宿命論的和汎神論的學派,它反對第一種學派的專製主義,主張法律像文學和宗教那樣,永遠是社會的表現——它的表示、它的形式、它那動的精神和不斷變更著的靈感的外部的實現。
這兩種學派都否認絕對,從而都拒絕承認一切實證的和先驗的哲學。
現在,顯然可以看出,無論我們對於這兩個學派的理論采取怎樣的看法,它們都完全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如果把它們對立起來,它們卻不能形成一個兩端論法——這就是說,如果其中一個是錯誤的,我們並不能夠因此說另一個是正確的;如果把它們聯合起來,它們又不能構成真理,因為在它們的心目中都沒有絕對,而沒有絕對就沒有真理。它們分別構成了一個正題和一個反題。所以還須找尋的是合題,這個斷定有絕對存在的合題可以辯明立法者的意誌是正當的,可以說明法律的變化,消滅人類的循環運動的學說並證實人類的進步。
法律學家雖然抱有固執的偏見,卻由於他們所從事的研究工作的性質,曾經不可抗拒地表示懷疑,法學上的絕對是否像一般人所設想的那樣是屬於空想的;這種懷疑是從他們對於立法者有責任加以調整的各種關係進行比較時產生的。
得到學院的很高榮譽的拉布賴先生用下麵的話來開始他的《財產史》:
“如果那個隻是規定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利害關係的契約法幾世紀以來沒有變動(除非在涉及證據較多而涉及義務的性質較少的某些形式下),那個規定公民之間相互關係的關於財產的民法卻發生過幾次劇烈的改變,並在改變的過程中同社會上所有的變遷采取同一的步調。契約法在本質上堅守著深入人心的永恒正義的原則,所以它是法學的不變的因素,在某種意義上說也就是它的哲學。相反,財產則是法學的可變的因素,是它的曆史,它的政策。”
了不起!在法律上,因而在政治上,存在著某種可變的東西和某種不變的東西。不變的因素是義務,正義的約束,責任;可變的因素是財產,——就是法律的外部的形式,契約的主題。由此可以推斷,法律可以改變、變更、改革和判斷財產。如果您可以的話,請您把這種說法同一種永恒的、絕對的、永久的和完整無缺的權利的觀念調和一下看。
可是,當拉布賴先生又說出下列的話語時,他就和他自己的心意完全一致了:“土地的占有,在社會著手加以處理以前一直隻是以暴力為根據的,並且是和占有人的主張結合起來的。”①稍後他又說:“所有權不是天然的,而是社會的。法律不僅保護財產:它們還產生財產,”等等。要知道,法律可以廢除它所規定的事項;尤其是因為按照拉布賴先生——曆史學派或汎神論學派的一個公開的成員——的意見,法律不是絕對的,不是一種觀念,而隻是一種形式。
①最近,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議會議員高奇埃先生在講壇上發表了同樣的見解。“大自然,”他說,“沒有把地產給予人們。”如果把隻能指明一個種類的形容詞土地的改為可以說明整個屬類的形容詞資本主義的:那麼高奇埃先生就變成一個平等主義者的信徒了。
但是,為什麼財產是可變的,並且和義務不同,不能明定它的意義和加以澄清呢?在未免有些大膽地肯定說在權利上沒有絕對原理(難以想像的最危險的、最不道德的、最專橫的——總之是最反社會的——斷言)以前,應該使所有權受到一次徹底的查考,以便證明它的可變的、專斷的和偶然的因素以及它的永恒的、正當的和絕對的因素;於是,在完成了這步手續之後,那就容易來解釋法律並糾正所有的法典了。
現在,我聲明我已對所有權做了這種研究,並且是十分詳盡的;但是,或者是由於公眾對一本沒有經過推薦的和並不動人的作品不感興趣,或者是——這一點更有可能——由於說明的軟弱無力以及缺少那種可使作品具有特色的天才,所以第一篇關於所有權的論文沒有得到重視;隻有極少數的共產主義者在翻閱之後肯惠予非難。隻有您,先生,不計較我在對您的經濟學前輩所作的一次過於嚴格的批評中所表示的怠慢態度,——隻有您對我作了公正的判斷;雖然我不能,至少逐字逐句地,接受您第一次的判斷,但是對一個過於模棱兩可而不能認為是最後的裁決,我還是隻有向您提起上訴。
我不打算現在就開始討論原理,我將滿足於從這個簡單明了的絕對的觀點來評價我們這一代所產生的關於所有權的學說。
關於所有權的最確切的觀念是羅馬法給予我們的,在這方麵古老的法學家是忠實地遵循了羅馬法的。所有權是一個人對一件東西的絕對的、專屬的、獨斷獨行的支配權——一種由於長期占用而開始的、通過占有而維持下來的、最後借助於時效而在民法上得到批準的支配權;一種使人和物等同起來的支配權,以致所有人可以說:“凡是使用我的田地的人實際上就是強迫我為他勞動;所以他應當給我補償。”
我把可以獲得所有權的次要方式——傳統、出賣、互換、繼承等等略過不提,因為它們和所有權的起源毫無共同之處。
因此,包梯埃說財產支配權而不單純說財產。最博學的法學著作家——仿效那承認有一種所有權和一種占有權的羅馬大法官——曾把支配權同用益權、使用權和住居權仔細地區別開來。後麵這三種權利歸結到它們的自然範圍,就是正義的表現;並且,按照我的看法,它們會排擠掉支配權,並終於構成全部法學的基礎。
但是,先生,您該驚歎那些體係的粗陋或者毋寧說是邏輯的災難!羅馬法和所有受它啟發的學者教導說,所有權按其根源來說是被法律批準的先占權,另一方麵,一些不滿足於這個粗暴定義的現代法學家卻斷言所有權是以勞動為基礎的。他們立刻推論說,一個不再勞動而使另一個人代替他勞動的人就喪失了享受後者的收入的權利。根據這一原則,中世紀的農奴要求取得對於財產的合法權利,並因而要求享受政治權利;1789年教士們被剝奪了巨大的地產,得到了一筆補助金作為交換;在複辟時期自由主義的議會議員反對十億法郎的賠款。“國家”,他們說,“通過二十五年的勞動和占有而取得了移民們由於放棄和長期怠惰而被沒收的財產:為什麼貴族應該受到比教士更為有利的待遇呢?”①
①一位比較法的教授勒米尼埃先生更趨極端。他竟敢說,國家拿走了教士的全部財產,不是因為懶惰,而是因為不相稱。“你們曾使世界文明,”這位平等的提倡者在對教士講話時高聲說,“就是為了這個緣故你們得到了財產。在你們手中,它們立即成為一種工具和一種酬報。可是現在你們不應當得到它們,因為你們早就不再使任何事物文明了。……”
這個立場和我的原理是完全符合的,我衷心讚成勒米尼埃先生的憤怒;但是我不知道曾否有過一個所有人確實因為他是不相稱而被剝奪了財產;盡管這件事情看起來很合理、合乎社會性、甚至很有益處,它卻是和財產的用途和慣例完全相反的。
一切不是從戰爭中產生的霸占行為都是由勞動造成的並且是得到它的支持的。從羅馬帝國滅亡起直到今天,全部現代史都證明了這一點。並且好像是要給與這些霸占行為一種合法的核準似的,那種破壞所有權的勞動學說就在羅馬法中在時效的名稱之下被講解得十分詳盡。
據說,從事耕種的人可以使土地變成他自己的;因而所有權就不再存在了。舊的法學家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他們不是沒有高聲地反對過這種新鮮事物;在另一方麵,那個年輕的學派則嘲罵先占學說的荒謬。其他一些人出來企圖把這兩種見解綜合起來進行調停。他們像世界上所有主張中庸之道的人那樣失敗了,並且因為他們的折衷主義而受到了嘲笑。現在發生恐慌的是在老派學說的陣營裏;從一切方麵傳開了為所有權的辯護、對所有權的研究、關於所有權的學說,其中的每一項既然都是與其他各項矛盾的,這就給所有權帶來一次新的創傷。
的確,不妨看看那些鹵莽的所有權辯護人這樣輕率地使自己陷入的不可救藥的困難、矛盾、謬誤和奇怪的胡說。我看中了折衷主義者,因為把這些人殺死了,其他的人也就活不長了。
法學家特羅普隆先生在《法學》期刊的編輯的心目中被當作是一個哲學家。我告知《法學》期刊的先生們,根據哲學家們的意見,特羅普隆先生不過是一個律師;我可以證明我這個斷言。
特羅普隆先生是一位進步的保衛者。“法典上的話,”他說,“是十八世紀的古典作品中洋溢著的有益的精華。想要取消它們……那就是侵犯進步的規律,就是忘記了前進的科學是一種成長著的科學。”①
①《論時效》。
現在,像我們所已經看到的,那部分容易變動的和進步的法律,是關於財產的部分。如果你們問起,在所有權方麵應該采取哪些改革,特羅普隆先生沒有答複;可以希望得到什麼樣的進步?沒有答複;在全世界聯成一體時財產將遭到什麼樣的命運?沒有答複;在財產方麵,什麼是絕對的和什麼是偶然的,什麼是真實的和什麼是虛假的?沒有答複。關於財產,特羅普隆先生讚成不動和維持原狀。在一個進步的哲學家的思想中,還有什麼比這更加非哲學的呢?
可是,特羅普隆先生是想到過這些事情的。“在現代作家關於財產的學說中,”他說,“存在著許多缺點和過時的思想;杜利埃和杜蘭東兩位先生的著作可以作證。”於是,特羅普隆先生的學說就作出諾言,要提供一些有力的論點,一些先進和進步的思想。讓我們來查看一下;讓我們來研究一下:
“人在麵對著一件使他可以滿足生活需要的物體時,就感到一種對於這個物體的權力。他身為無生命的、無智慧的萬物之王,覺得他具有一種改變它們,支配它們並使之適合於他的用途的權利。從這裏就產生了財產的主體,它隻有在對事物行使時才是合法的,如果對人行使的話,它就永遠不是合法的。”
特羅普隆先生沒有多少哲學家的氣息,因此他甚至不了解他所賣弄的哲學用語的含意。他把物體說成是財產的主體;他應當說的是客體。特羅普隆先生使用了解剖學家的語言,因為解剖學家是把主體一詞用來代表在他們實驗中所采用的人類的肢體的。
我們的作家在後麵又重複了這個錯誤:“自由,它製勝了物體,財產的主體,等等。”財產的主體是人;它的客體是物體。但是連這一點也不過是很小的煩惱;我們立刻將要受到某些大的苦難。
因此,按照剛才所援引的那段文字,財產的原理就非到人的良心和人格中去找尋不可。這個學說有沒有什麼新的創見呢?顯然,從西塞羅和亞裏士多德以至更早的時代起,那些主張物件屬於先占者的人從來沒有想到,占用是可以由一些缺乏良心和人格的生物來實行的。人性雖然像物體是財產的客體那樣,可以是財產的要素或主體,但它不是條件。現在我們最需要知道的就是這個條件。到此為止,特羅普隆先生沒有比他的老師告訴我們更多的事理,他用來修飾他的文體的那些詞藻也絲毫沒有使舊思想增加什麼新的內容。
那麼,財產包含三項:主體、客體和條件。關於前兩項,沒有什麼困難。至於第三項,即財產的條件,直到今天對於希臘人也像對於蠻族一樣,曾經是先占行為的條件。進步的博士,現在您對這一點有什麼高見呢?
“當一個人第一次把雙手放在一件無主物上的時候,他完成了一次在人與人之間極為重要的行為。這樣取得和占有的物體就成為,可以這樣說,持有它的人的人格的一部分。它就像他自身一樣成為神聖的了。要把它拿走,就不能不侵犯他的自由,或者要把它搬走,就不能不粗暴地侵犯他的人身。當台奧奇尼斯說‘別擋住我的光線!’的時候,他不過表示了這種直覺的真理。”
很好!但是這位犬儒學派的巨擘,這位很會批評人的、很傲慢的台奧奇尼斯本人,因為另一個犬儒主義者占據了陽光之下的同一塊地方,是否就有權向他索取一塊錢的地租作為占用二十四小時的代價呢?造成所有人的就是這一點,您沒有能夠辯明的也是這一點。在從人格和個性推究到所有權時,您就不知不覺地構成了一個三段論式,在這個論式中,和亞裏士多德所規定的定律相反,結論所包含的內容多於前提。人類個人的個性可以證明和集體占有(communio)相對立的原先叫做獨有(proprietas)的個人占有。它產生了你的和我的之間的區別,這兩個詞是真正的平等的符號,其中絲毫不含任何隸屬的意義。“從模棱兩可的話到模棱兩可的話”,米歇萊先生說,①“財產會慢慢地走到世界的末日;如果人自身不是它的範圍的話,他就不能限製它。人和財產在哪裏發生衝突,那裏就是財產的限界。”總之,生物的個性摧毀了共產主義的假設,但它並不因此而產生所有權——根據這個所有權,一樣東西的持有人對於代替他的地位的人可以行使一種要求付款和宗主的權利,這種權利向來被當作和財產本身是同一的。
①《法國法律的起源》。
此外,對於那個合法地取得占有而不損害任何人的人不得撤銷他的占有,否則就不免是彰明昭著的非正義的行為,這不是特羅普隆先生所說的直覺的真理,而是和財產毫無關係的內在感覺的真理。②
②尊敬自己的父母,感激自己的恩人,既不殺人也不偷竊,這些都是內在感覺的真理。服從上帝勝於服從人,使人各得其所應得;整體大於部分、直線為兩點間最短的途徑,這些都是直覺的真理。兩者都是先驗的:但是前者是被良心所感覺到的,並且隻意味著心靈的單純動作;後者則是被理智所覺察到的,意味著比較和關係。總之,前者是情感,後者是觀念。
還有,特羅普隆先生承認占用是財產的一個條件。在這一點上他是同羅馬法一致的,也是同杜利埃和杜蘭東兩先生一致的;但是按照他的意見,這個條件不是唯一的,就在這一點上他的學說越出了那兩位先生的學說的範圍。
“但是,不論從單獨占用得來的權利具有怎樣的專屬性,當人已經用他的勞動塑製了物品,當他已經在它裏麵放進了他自己的一部分,用他的勞力加以改造並在它上麵蓋上了他的智慧和努力的印鑒時,上述權利的專屬性是不是更要濃厚呢?在所有的獲得行為中,這是最正當的一種,因為它是勞動的代價。誰要是使一個人不能享受這樣改造的、這樣賦與人性的物品,他就會侵犯這個人本身,就會使他的自由受到最深重的創傷。”
特羅普隆先生在討論勞動和勤勉時,炫耀了他整個的豐富的辯才,我把這些很美麗的解說略過不提。特羅普隆先生不僅是一個哲學家,他又是一個演說家、一個藝術家。他善於向良心和熱情作呼籲。如果我要詳細批評的話,我可以把他的詞藻批駁得體無完膚;但是目前,我隻限於談他的哲學。
如果特羅普隆先生在拋棄占用這一根本事實並大談其勞動學說以前,隻要懂得如何思考和思索的話,他就會自問:“占用是什麼呢?”那麼他也許會發現:占用不過是個一般的名稱,可以用來表示各種的占有方式——強占、暫駐、永居、居住、耕種、使用、消費等等;因而勞動不過是占用的一千種方式中的一種。他也許終於會懂得,從勞動中產生出來的占有權,像由簡單的掌握物品的行為所產生的占有權那樣,是受同樣的一般法則的支配的。在他應該推理時,他卻進行狡辯,他不斷地把他的譬喻誤認為法律上的定理,他甚至不知道用歸納法去求得一般概念並形成一個範疇,像他這樣的人是一種什麼樣的法學家呢?
如果勞動與占用是等同的話,它使勞動者所能得到的唯一利益,就是對於他勞動的對象的個人占有權;如果它與占用有所不同,它就產生一種隻能與它本身相等的權利——這就是說,一種和占用人的勞動一起開始、一起繼續和一起終了的權利。正由於這個緣故,用法律上的用語來說,人們不能單靠勞動而獲得對於一件東西的合法權利。他還必須在一年零一天的期間內保持著它,才能被當作是它的占有人;或者占有它滿二十年或三十年,才能成為它的所有人。
這些初步說明一經確立,特羅普隆先生的整個結構就由於它自己的重量而崩潰了,他試圖作出的論斷也就消失了。
“財產一旦由於占用和勞動而被取得之後,它就不但用同樣的手段,而且還由於持有人不肯放棄權利,自然而然地保存下來;因為根據財產已經上升到一個權利的高度這一事實來看,它就具有永久保持下去並在一個不定時期內繼續存在的性質……從一種理想的觀點來考慮時,權利都是不滅的和永恒的;隻能對偶然事件發生影響的時間,像它不能傷害上帝本身那樣,不能對這些權利有所妨礙。”令人驚奇的是,我們這位作家在談到理想、時間和永恒時,在他的語句中沒有運用在現今的哲學著作中非常時髦的柏拉圖的神翼。
除了謊話之外,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我最恨無意義的謬論。財產一旦被取得之後!好吧,如果它是被取得的話;但是,既然它不是被取得的,它就不能被保存下來。權利是永恒的!不錯,在上帝的眼光中,正像柏拉圖主義者的原型的觀念那樣。但是在地球上,權利隻能在主體、客體和條件的麵前才能存在。如果去掉這三者的任何一種,權利就不再存在。所以個人的占有在主體死亡時、在客體毀滅時或者在交換或放棄時,就不再存在。
但是,讓我們姑且同意特羅普隆先生的意見,承認財產是一個絕對的和永恒的權利,除非根據契約和所有人的意願,它是不能被毀滅的。隨著這種見解而來的後果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