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根據規律而自行發展(2 / 3)

為了說明時效的正當和效用,特羅普隆先生假設了一個久已被人遺忘的甚或人們所不知道的所有人要想排除一個實際占有人的占有的情況。“在開始時,占有人的錯誤是可以原諒的,但不是無法補救的。在占有繼續進行和逐漸年代久遠之後,它給自己全身穿上標誌著真實的鮮豔衣服,高聲地講著正義的語言,並包含許多可靠的利益,因此我們大可以問一下,回複到真實的情況是否會比核準它(這無疑是一種錯誤)一路所散布的虛構造成更大的混亂呢?當然會造成更大的混亂;我們必須毫不猶豫地承認,醫療的辦法會比疾病更糟,如果加以采用,它勢必會導致對權利的最粗暴的侵犯。”

從什麼時候起功利成為法律的一個原則的呢?當雅典人根據亞裏斯泰提斯的意見拒絕一個對他們的共和國非常有利但是十分不公正的建議時,他們比特羅普隆先生表現了更為敏銳的道德感和更大的賢明。財產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它不受時間的影響,除了所有人的行為和意願之外,它是不為任何事物所破壞的;而現在,人們卻從所有人那裏奪走這個權利,並且是根據什麼理由呢?我的老天爺!根據人不在這個理由!法學家在爭奪權利的時候難道不是真的受任性的支配的嗎?當這些先生高興的時候,懶惰、不相稱或人不在就可以使一種權利失效,而在完全類似的情況下,勞動、居留和德行又不足以取得這個權利。法學家拒絕承認絕對,這是不足為奇的。他們的最大的樂事就是法律,他們的亂七八糟的想像是法學方麵發生演變的真正原因。

“即使名義上的所有人說不知道,他的主張也絲毫不見得更為有效。事實上,他的不知道可能是無可原諒的疏忽等等所造成的。”

哎喲!為了通過時效而使剝奪行為合法化,您就假定所有人犯有過失!您譴責他人不在,——這種情況可能是出於無奈的;您譴責他的疏忽,而並不知道造成這個疏忽的原因;您譴責他的漫不經心,——這是您自己的毫無根據的設想!這是荒謬的。隻要作一番很簡單的觀察,就可以摧毀這種理論。他們對我們說,社會為了秩序對占有人另眼相看而不利於原先的所有人,所以它應當給與所有人一種賠償;因為時效的特權隻不過是為了公共福利而實行的沒收。

但是這裏有一些較為強烈的語句:

“在社會中,一個地位是不能一直無憂無慮地空著的。原來的人失蹤了或外出了,在他的地位上來了一個新人;他把他的生存帶到這裏來,全神貫注地致力於這個他發見被拋棄的崗位。這時,難道那個逃兵可以來同這個為了他認為是正當的事業而汗流滿麵地從事戰鬥並負起日常重任的兵士爭執勝利的榮譽麼?”

當一個律師的舌頭一旦開始轉動的時候,誰知道它到哪裏才停止呢?特羅普隆先生承認那種在所有人不在的情況下所發生的霸占行為,並憑空假定所有人犯有疏忽的過失而為這種霸占行為作辯護。但是,當疏忽是有憑據為證的時候;當拋棄行為是被嚴肅地、自願地表明在推事麵前的一紙契約中的時候;當所有人敢說“我不再耕種了,但是我仍然要分享一份產品”的時候;——那個不在的人的所有權卻得到了保障;占有人的霸占就會是一種犯罪的行為;田租成為懶惰的酬報。這種法律的正義性(我姑且不說它的一致性)在哪裏呢?

時效是民法的產物,立法者的創造。為什麼立法者不以其他方式來確定那些條件呢?——為什麼要規定二十年或三十年而不規定僅僅一年就可以發生時效呢?——為什麼不把故意的不在和自承的怠惰看作同非故意的不在、無知或漠不關心一樣,是剝奪的有效根據呢?

但是,如果我們要求那位哲學家特羅普隆先生告訴我們時效的根據,那是徒勞的。關於法典,特羅普隆先生並不作任何推論。“解釋者”,他說,“必須就事論事,就社會目前的情況來理解社會,就法律被製定的情況來觀察法律;這是唯一合理的出發點。”好了,那麼您可以不必著作更多的書了;您可以不再責備您的那些前輩的落後了——因為他們像您一樣,目的隻在於解釋法律;您不必再多談哲學和進步了,因為謊話梗在您的喉嚨裏。

特羅普隆先生否認占有權的現實性;他否認占有曾經被當作一個社會原理而存在過;他引證了德·沙維尼先生的言論,而後者則恰巧是抱有相反的見解的,對於這種見解,特羅普隆先生寧可不加答辯。有一個時候,特羅普隆先生主張占有和財產是同時的,它們是同時存在的,這就意味著所有權是以占有的事實為根據的——一個顯然是荒謬的結論;在另一個時候,他否認占有在曆史上先於財產而存在——這個斷言是與下列事實相矛盾的:許多民族按照習慣在尚未使土地私有化的情況下即從事耕種,羅馬法把占有和所有權區別得很清楚,我們的法典本身規定二十或三十年的占有是取得所有權的條件。最後,特羅普隆先生甚至主張,所有權與占有毫無共同之處(Nihilcommunehabetproprietascumpossessione)這句羅馬成語——這句成語很明顯地含有指國有土地的占有而言的意義,並且它遲早是會再度無條件地被接受的——在法國法律上僅僅表達一個審判的原則,一條禁止把請求占有之訴與請求確認所有之訴合並提起的簡單的規定,——一種既是退步的又是非哲學的見解。

在討論請求占有之訴時,特羅普隆先生是非常不幸或為難,因此他由於不能理解經濟的意義而肢解了經濟。“正像財產引起了請求返還之訴那樣,”他寫道,“占有——占有權(juspossessio-nis)——同樣是提起關於占有的抗辯的根據。……以前有兩種關於占有的抗辯權,請求恢複占有的抗辯權(interdictrecuperandpossessionis)和請求保留占有的抗辯權(interdictretinendposs-essionis)——它們相當於我們現行的那種關於永佃土地的占領或新土地占有行為提出異議之訴(complainteencasdesaisineet-nouvelleté)。還有一個第三種的關於占有的抗辯權——取得占有的抗辯權(interdictadipiscendpossessionis),這在羅馬的法學著作中是在涉及其他兩種關於占有的抗辯權時提起的。但實際上這種抗辯權是不屬於占有權的:因為想要通過抗辯權而取得占有的人現在並不占有並且以前也沒有占有過;而已經取得的占有是行使占有抗辯權的條件。”為什麼不能像恢複占有的抗辯權那樣想像有一種取得占有的抗辯權的存在呢?當羅馬的平民請求分割從征戰中得來的土地時,當裏昂的無產者提出他們的口號“在勞動中生存,否則就在鬥爭中死亡”(vivreentravaillantoumourirencombattant)時;當現代經濟學家中最開明的人士主張人人都有勞動和生存的權利時,他們不過是提出這種取得占有的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卻使得特羅普隆先生感到非常狼狽。我從事反對所有權的辯論,其目標如果不是為了得到占有,那又是為了什麼呢?既然這種占有的抗辯權是另外兩種的必要補充,並且這三者結合起來就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三位一體——恢複、維持、取得,那麼,為什麼身為法律家、演說家、哲學家的特羅普隆先生就看不出,從邏輯上講,非承認這種占有的抗辯權不可呢?打破這個係列就是造成空白,破壞事物的天然綜合,也就是效法那種試圖隻用長與寬來構想一個立體的幾何學家的榜樣。但是,當我們想到特羅普隆先生拒絕承認占有的本身時,他拒絕承認第三種的占有抗辯權就不足為奇了。在這方麵,他完全受他的偏見的控製,所以他就不知不覺地把關於請求占有之訴和請求確認所有權之訴等同起來。而不是把它們結合起來(在他看來,這會是可怕的)。這是不難加以證明的,如果它不是過於煩瑣而一味賣弄這些形而上學的令人費解的詞句的話。

特羅普隆先生作為一個哲學家沒有什麼成就,作為一個法律的解釋者,他同樣也沒有什麼成就。隻要舉出他在這一方麵的才能的一個例子,也就夠了:

《民事訴訟法》第23條:“隻許那些根據一種不能被取消的權利而占有至少已有一年之久的人在糾紛開始時起的一年內提起請求占有之訴。”

特羅普隆先生注釋道:

“當一個既不是所有人又不是一年以上的占有人被一個對該項地產沒有權利的第三者驅逐出去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像杜帕爾克、普蘭和朗奇耐要我們做的那樣——維持那條“被剝奪者應優先恢複權利”(Spoliatusanteomniarestituendus)的法則呢?我以為不然。《法典》第23條的規定是一般性的:它絕對要求提起請求占有之訴的原告具備至少已平安地占有了一年的條件。那是一個不變的原則:它無論如何不能被變更。為什麼要把它撇開呢?原告沒有占領土地,他沒有優先的占有,他隻有一種暫時性的、不足以保證有利於推定他有所有權的占用;這個推定使一年以上的占有變得非常寶貴。現在,他已喪失了這個事實上的占用;另一個人卻取得了它;占有操在新來的人的手中。現在對於這種情形,不就可以適用“兩造的理由相等時,應當認為占有人的主張更為有力(Inparicausapossessorportiorhabetur)的原則嗎?實際的占有人不是比被逐出的占有人更應該獲得優先權嗎?他不是可以用下麵的話來應付他對方的控訴嗎:‘你應當證明你在我之前曾經是一個滿一年的占有人,因為你是原告。就我來說,我不必告訴你我是怎樣占有的,也不必告訴你我占有了多久。占有權就是由占有而來(Possideoquiapossideo)。我沒有別的答複,沒有別的答辯。當你證明了你的起訴是可以被受理的時候,我們將看到你是否有權揭開那塊掩蓋著我的占有的起源的麵幕。’”

這就是被光榮地稱為法律學和哲學的東西——強權的複辟。什麼!當我已經“用我的勞動塑製了物品”[我引證特羅普隆先生的話];當我已經“在它裏麵放進了我自己的一部分”[特羅普隆先生];當我“用我的勞力加以改造並在它上麵蓋上了我的智慧的戳記”[特羅普隆先生],——根據我沒有占有它滿一年為理由,一個陌生人就可以剝奪我的占有,並且法律也不給我保護!如果特羅普隆先生是法官的話,他就會判決我敗訴!如果我反抗我的對方——如果,為了這一小塊我可以稱之為我的田地而他們要想從我手中奪走的泥地,在兩個敵手之間爆發一場戰爭的話——立法者將嚴肅地等待著,直到較為強大的一方殺死了另一方之後再完成一年的占有為止!不,不,特羅普隆先生!您不了解法律的文字:因為我與其懷疑立法者的公正,還不如懷疑您的智慧。在您應用“兩造的理由相等時,應當認為占有人的主張更為有力”這一原則時,您是錯了;在這裏,與占有的現實性有關的,是糾紛發生時的占有人而不是控訴時的占有人。當法典規定在占有不滿一年的情況下不得受理請求占有之訴時,它的意思不過是:如果在一年的期間屆滿以前,持有人放棄了占有並實際上不再去親自(Inpropriapersona)占用的話,那他就不能利用機會對他的後繼人提起請求占有之訴。總之,法典對待不滿一年的占有的態度,和它應當對待一切占有的態度一樣,無論它已經存在多久——這就是說,所有權的條件應該不僅是一年為期的占領,而且是永久的占領。

我不打算更進一步來作這種分析。當一個作者把他的兩冊曲解法律的著作安置在這樣不可靠的基礎之上時,我們可以大膽地說,無論它裏麵炫耀著多少學問,這個作品是一盆不值得批評家注意的、毫無意義的大雜拌。

說到這裏,先生,我好像聽見您在責備我這種自高自大的獨斷之論,這種無理的傲慢態度,這種態度不尊重任何事物,要求壟斷正義和正確的見解,並擅自當眾謾罵任何敢於持相反意見的人。他們告訴我,這個對於一位作家來說要比任何其他的缺點都更為可憎的缺點,曾經是我第一篇論文中十分突出的特征,我應當好好地加以糾正。

根據這個譴責來為自己剖白,是我的辯護獲得成功的關鍵;因為我雖然覺察到在我身上有著其他性質不同的缺點,但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是堅持我那喜歡爭論的格調,所以我應當提出我為什麼這樣做的理由。我是根據必要而不是根據我的性癖來行動的。

因此我說,我像現在這樣去對待我的那些作家,有兩種理由:道理方麵的理由和意向方麵的理由。

1.道理方麵的理由。當我宣傳錢財的平等時,我並不提出一種或多或少是大致如此的意見、一種或多或少是異想天開的烏托邦、一種隻是依靠想像力而孕育在我腦子裏的觀念。我寫下來的是一種絕對的真理,關於這個真理,遲疑不決是不可能的,謙遜是多餘的,懷疑是可笑的。

但是,您會不會問,什麼東西可以保證我所發表的話是正確的呢?什麼東西給我保證,先生?就是我所采用的、通過先驗的推理已證明其為正確的邏輯的和形而上學的方法;我擁有一種為我的作家們所不熟悉的、不會發生錯誤的調查和驗證方法這個事實;最後,對於一切有關所有權和正義的事項,我已找到一個公式,可以用來解釋所有立法上的變遷並提供解決一切問題的線索這個事實。可是,在杜利埃先生、特羅普隆先生和這一群乏味的、幾乎像法典本身那樣缺乏理智和是非之心的注釋家那裏,有一些可以稱為方法的影子嗎?難道您能把一種按照字母順序排列起來的、年表式的、類推式的或者僅僅是名稱上的主題分類法叫做方法嗎?難道您能把這些羅列在一個任意決定的題目之下的幾段文章的一覽表、這些詭辯的空想、這一堆自相矛盾的引證和見解、這種令人作嘔的語調、這種在律師界十分普通的但在別處難得見到的誇張的詞藻,叫做方法嗎?難道您把這種空談、這種用少許學者的裝飾品打扮起來的不能容忍的訟棍手法當作哲學嗎?不,不!一個有自尊心的作家是決不願意去同這些誤稱為法學家的法律改竄者比較的;就我來說,我就反對作任何比較。

2.意向方麵的理由。就人們準許我泄露這個秘密這一點來說,我是一次龐大的革命的同謀者。這次革命使江湖騙子和暴君、剝削窮人和老實人的剝削者、一切領取薪金的懶漢、政治上的萬應膏藥和寓言的販賣者、總之是思想和見解的暴虐統治者感到恐怖。我努力把個人的理智鼓動起來去背叛當局者的理智。

我是社會成員之一,根據這個社會的法則來看,一切加害於人類的邪惡都是從相信膚淺的教誨和對於權力的順從中滋生出來的。不必到我們自己的世紀之外去找尋,譬如說,法蘭西之被掠奪、嘲弄和壓製,難道不就是因為它是在群眾中間而不是就個人來發表意見的麼?法國人民被分為三、四群關在欄裏,這些人群從一個領袖那裏接受信號,與一個領導人的言論相呼應,並且正好像這個領導人所說的那樣來進行思考。據說,某一家報紙擁有五萬個訂戶,假定每戶有六個讀者,我們就有三十萬頭在同一個飼草架邊上吃草和籲叫的綿羊。您如果把這個計算方法應用到全部的定期刊物上去,您就會發見,在我們自由的、明智的法蘭西就有兩百萬個生物每天早晨從報刊上接受精神上的牧草。兩百萬!換句話說,整個的民族讓一二十個小人物牽著鼻子來領導。

先生,我決不否認新聞記者的才幹、學問、對於真理的愛好、愛國心以及其他等等。他們是一些很優秀的聰明人,如果我有機會認識他們的話,無疑地我是願意去效法他們的。我所不滿的以及使我成為一個同謀者的是,這些先生不是啟迪我們,而是命令我們,把一些信條強加在我們頭上,並且那樣做是不經過說明或驗證的。例如,我問起巴黎的城防要塞是為了什麼,在過去的時代,在某些偏見的影響下,以及由於一些為了論證的緣故而假定其為存在的非常情況的湊合,這些要塞也許是可以用來保護我們的,但是我們的後代將來是否用得著它們,那是有疑問的,——又如我問起,他們根據什麼理由把將來和一種假設的過去看成是同一回事,這時,他們回答說,具有偉大智力的梯也爾先生曾對這個問題寫了一篇風格優美的異常明晣的報告。對於這個話,我發怒了,並且反駁說梯也爾先生不懂得他在那裏說些什麼。為什麼七年以前我們不要那些孤立的要塞,今天卻又要起它們來了呢?

“唉!去你的吧,”他們說,“是有很大區別的;先前的要塞距離我們太近;有了這些,我們就可以受不到炮轟了。”你們受不到炮轟;但是你們可以被封鎖起來的,隻要你們動一動,你們就將受到封鎖。哎喲!為了從巴黎人那裏得到一些封鎖的要塞,隻要使他們對炮轟的要塞產生偏見就夠了!並且他們想要哄騙政府!啊,人民的主權!……

“去你的吧!比你更聰明的梯也爾先生說,認為一個政府會對人民作戰,並且會不顧人民的意願而用武力來維持自己那是荒謬的。那是荒謬的!”也許是這樣:這種事情發生過不隻一次,也許還會發生。而且,當專製製度強大的時候,它看起來幾乎總是合法的。無論如何,那些用炸彈來威脅我們的人在1833年撒過謊,在1841年又撒了謊。因此,如果梯也爾先生對於政府的意向很有自信,他為什麼不在範圍擴大以前就希望建築要塞呢?如果政府和梯也爾先生之間沒有策劃一個陰謀,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對政府的懷疑氣氛呢?

“去你的吧!我們不希望再受到一次侵略。如果巴黎曾在1815年建有防禦要塞的話,拿破侖就不致於被打敗!”但是,我告訴你們,拿破侖不是被打敗的,而是被出賣的;如果巴黎在1815年已經設了防,這些要塞也會發生像在打仗時受到迷惑的格魯希的三萬人那樣的情況的。放棄要塞比起領導兵士來更加容易。自私和卑怯的人們還會找不到投降敵人的理由嗎?

“但是你不看到外國的專製朝廷對我們的要塞感到激怒嗎?——這是它們並不抱有你那種想法的證據。”你相信那個;而就我這方麵來說,我相信這些朝廷對於那件事實際上是完全漫不經心的;如果它們似乎是在取笑我們的大臣的話,那麼它們這樣做不過是為了給與這些大臣一個拒絕的機會。專製朝廷對待我們的立憲君主政治的態度總比我們的君主對待我們的態度要好些。基佐先生不是說,法國對內和對外都需要加以防衛嗎?對內!反對誰?反對法國。唉!巴黎人啊!自從你們要求戰爭以來,隻是過了六個月,而現在你們隻想在街道上設置防禦工事了。當你們連自己都控製不住時,那些聯盟者為什麼要害怕你們的學說呢?……當你們為了一個女演員的缺席而流淚時,你們怎能經得起一次圍城的戰役呢?

“但是,最後,難道你不懂得,由於現代戰爭的規律,一個國家的首都總是它的進攻者的目標嗎?假定我們的軍隊在來因河畔打敗了,法國被侵入了,沒有設防的巴黎陷落在敵人的手中了。行政權力就會垮台;如果沒有首腦,它就不能生存。首都既被占領,國家就非屈服不可。對於這一點,你有什麼可以說的呢?”

答複很簡單。為什麼社會要按照這樣的一種方法來構成,以致國家的命運決定於首都的安全呢?如果我們的國土受到侵犯,巴黎受到包圍,為什麼立法、行政和軍事的機構不能在巴黎以外行使職權呢?為什麼法國全部的生命力要這樣地局限於一個地方呢?……請你們別再大嚷大叫地反對地方分權吧。這種陳腐的斥責隻會使你們的智慧和誠意喪失信用。這不是一個地方分權的問題;我所攻擊的是你們政治上的偶像崇拜。為什麼要把全國的統一維係於某一個地點、某一些公務人員某些刺刀上呢?為什麼要使莫貝爾廣場和杜勒裏宮成為法國的保障呢?

現在讓我來作一個假設。

假定在憲章上載明,“萬一祖國又遭侵犯,巴黎被迫投降,政府複滅,國民議會橫遭解散,則選舉團體可以不經其他正式通知而自動重新召集,以便指定新的議會議員,這些議員得在奧爾良組織臨時政府。如果奧爾良失守,政府就應通過同樣程序在裏昂自動重新組成;然後在波爾多;然後在貝榮訥,直到法國全部淪陷或敵人被趕出法國為止。因為政府可以複滅,但民族是永遠不會滅亡的。國王、上議院議員和下議院議員可以被屠殺,法蘭西萬歲!”

你是否認為在憲章上加了這麼一條,比巴黎四周的城牆和碉堡更能保障國家的自由和完整?那麼,此後在行政、實業、科學、文藝等方麵,你就應當去實行憲章對於中央政府和一般國防所應當規定的事項。與其努力使巴黎變成堅不可破的城堡,還不如設法使巴黎的陷落成為無關重要的事件。與其把專門學校、大學各院係、一般學校以及政治、行政和司法的中心聚集在一處;與其由於這種致命的凝聚而阻止各省文化的發展並削弱它們的愛國心——難道你不能在保持國家統一的前提下把社會的職能分配給各個地方和各個個人嗎?這樣一種體係——即允許各省都參加政權和政治活動,並使實業、智慧和力量在祖國各部分得到平衡——可以同等地確保人民的自由和政府的穩定,以反對國內外的敵人。

那就請你區別一下職能的集中和機構的集中;區別一下政治上的統一和它的實質上的表征吧。

“哦,這辦法看起來是合理的,但它是不可能的!”——這就意味著巴黎市不打算放棄它的特權,並且意味著在那裏這還是一個所有權的問題。

廢話!祖國由於處在一種被巧妙地造成的恐慌狀態中,曾經要求建立要塞。我敢肯定它已經放棄它的主權了。所有的黨派都應當對這個自殺行為負責——保守黨人,由於他們同意政府的計劃;王朝的友人,因為他們希望不要反對那使他們感到高興的事情並且因為一次人民的革命會把他們消滅掉;民主黨人,因為他們希望接下來由他們統治。①大家都樂意要得到的是將來鎮壓的工具。至於說到保衛祖國,他們是並不對此操心的。暴虐的觀念在大家的思想中生了根,並且它把各種形式的自私心都一起帶到一個陰謀中去了。我們希望社會更新,但是我們使這個願望服從於我們的思想和便利。因為我們快要舉行婚禮,因為我們的事業可以獲得成功,因為我們的見解可以占據上風,我們就把改革拖延下去了。偏狹和自私的心理使我們給自由戴上了鐐銬;並且,因為我們不能迎合上帝的一切願望,如果決定權操在我們手裏,我們就寧可使天命停止運行,而不願犧牲我們自己的利益和利己主義。這不是一個可以引用所羅門所說“邪惡欺騙了它自己”這句話的實例嗎?

①阿爾芒·卡勒爾可能是讚成首都設防的。《國民報》曾經一再把它的老編輯的姓名同拿破侖和服邦的姓名並列起來。這種把一個反人民的政客從墳墓裏發掘出來的做法說明什麼呢?它說明了,阿爾芒·卡勒爾希望使政府成為一種個人的和不能移動的、但通過選舉產生的財產,並且說明了他希望這個財產不是由人民而是由軍隊選舉產生的。卡勒爾的政治體係不過是羅馬執政官的衛隊的改組。卡勒爾也憎惡公民。在七月革命中他感到悲哀的,據說不是人民的叛亂,而是人民的戰勝兵士。這就是為什麼卡勒爾在1830年之後永遠不肯支持愛國者的緣故。他曾問道:“你們是不是用幾個旅團來回答我?”阿爾芒·卡勒爾把軍隊——軍權——當作法律和政府的基礎。這個人無疑地在他的內心有一種道德感,但是他肯定沒有正義感。如果他還活在世上,我也要大膽地指出這一點來。自由不會有比卡勒爾更大的敵人了。

據說,在這個關於巴黎設防的問題上,《國民報》的編輯部是不同意的。這就可以證明,如果需要證明的話,一家報紙可以造成錯誤和撒謊,而誰也沒有資格去控告它的編輯人員。一家報紙是一種抽象的存在,實際上沒有一個人對它負責,它之所以能夠存在全靠互相讓步。這個觀念應當使有地位的公民感到害怕,他們因為抄襲報上的意見,認為他們是屬於一個政黨的,而絲毫沒有懷疑他們實際上並沒有首腦。

由於這個緣故,先生,我就投入到一種為反對任何形式的統治群眾的權能而作的鬥爭中去了。作為無產階級的哨兵,我同當今的著名人物,以及間諜和騙子進行交鋒。可是,當我正在同一個有名的敵人交戰的時候,我難道應當像講壇上的演說家那樣,在講了每句話之後要停頓一下,說一聲“博學的作家”、“流利的寫作家”、“淵博的政論家”以及一百句其他的通常用來嘲弄人的陳腔濫調嗎?據我看來,這些禮貌對於被攻擊的人是一種侮辱,對於攻擊者也是同樣不光采的。但是,當我譴責一個作家,對他說“公民,您的學說是荒謬的,如果能證明我的說法是對您的一種攻擊,我就罪有應得了”的時候,那個聽的人就立刻耳聰目明了;他全神貫注起來了;並且,如果我沒有能夠說服他的話,那麼我至少可以觸動他的思想,給他樹立一個敢於懷疑和進行自由檢查的有益榜樣。

所以,先生,請您不要以為我在挑出您那非常博學的和很可尊敬的同事特羅普隆先生的哲學中的毛病時,我沒有重視他作為一個作家的才能(據我看來,他做一個法學家是遊刃有餘的);也不要以為我不重視他的學識,雖然他的學識過於局限在法律的條文上和舊書的閱讀上。在這些方麵,特羅普隆先生所犯的錯誤與其說在於不足,還毋寧說在於過分。此外,請您不要以為我是因為對他有什麼私怨而激動起來的,或者以為我有想傷害他的自尊心的任何願望。我不過是通過特羅普隆先生的那篇《論時效》的文章才了解他的。我希望他沒有寫過這篇文章;至於我的批評,無論特羅普隆先生或者任何我重視其意見的人都不會過目的。再說一遍,我唯一的目的是盡可能地向這不幸的法國證明:那些製訂法律的和解釋法律的人,都不是具有一般的、不涉及個人的、絕對的理性的永不錯誤的機體。

您在英國期間,那位工藝學院中的同事沃洛夫斯基先生最近發表了為所有權作辯護的半官方性的言論,我曾決定使這言論受到一次有係統的批判。抱著這個目的,我曾開始收集為了解他每次演講所必要的文件;但不久我就覺察到那位教授的思想是不連貫的,他的論據自相矛盾,一個斷言總是被另一個斷言所推翻,並且在沃洛夫斯基先生的那些精心作出的論證中,好的總是和壞的混雜在一起。由於天性有點多疑,我突然想起沃洛夫斯基先生是一個偽裝起來的平等的提倡者,他不由自主地落入像俗話所說的那種兩頭落空(interduasclitellas)的境地,也就是大主教雅可布用來形容他的一個兒子所處的境地。用比較慎重的話來說,我分明看出沃洛夫斯基先生處於一方麵是他的深刻的信念和另一方麵是他的職責之間的左右為難的境地,並且為了要維持他的地位,他不得不有某種偏頗。所以,當我看到一位本來應當清晰而精確地講授理論的法製學教授經常被迫采取保留的態度、婉轉的語言、譬喻和諷刺話的時候,我就感到十分痛苦;並且我就開始咒罵那個不讓誠實人坦率地說出他的想法的社會。先生,您從來沒有想到過有這樣的苦痛:我好像是在給一位思想家的殉道行為作證。我在下文就要使您了解一下這些驚人的演講會或者毋寧說是這些悲哀的場麵。

1840年11月20日,星期一。——那位教授簡短地說,1.所有權不是以占用而是以人的印跡為基礎的;2.每個人對於物品都有一種天然的和不可奪取的使用權。

現在,如果物品可以據為私有,並且雖然如此,如果所有的人都保留使用這種物品的不可奪取的權利,那麼財產是什麼呢?——如果物品隻有靠勞動才能據為私有,這個私有化的作用將持續多久呢?——這些問題是會使無論哪一類的法學家都感到困惑和混亂的。

於是沃洛夫斯基先生就引證他的權威人士的話。我的老天爺!他提出來的是怎樣的一些證人啊!首先是特羅普隆先生,就是我們曾經討論過的那位偉大的形而上學者;然後是路易·勃朗先生,《進步評論》的編輯,他因為發表了他的那本《勞動組織》而幾乎受到陪審官的審訊,並且他隻是用了一種魔術家的手法①,才沒有被檢察官抓住;科裏納,——我指的是德·斯塔埃爾夫人——她在用一首短詩把陸地和波浪、田間的犁溝和水麵上的船跡作了頗有詩意的對比後說,“隻有在人留下了痕跡的地方才存在財產,”這就使財產從屬於適合生存的境界的穩固性;盧梭,他是自由和平等的提倡者,但是按照沃洛夫斯基先生的說法,盧梭隻是作為一種笑談並且是為了指出一個自相矛盾的理論才攻擊財產的;羅伯·斯比爾,他禁止分割土地,因為他認定這種措施是財產的更新,並且他在等待共和國的確定組織的期間,把全部財產放在人民的監督管理之下——這就是把最高支配權從個人移轉給社會;巴貝夫,他要把財產給與國家,把共產主義給與公民;孔西台朗先生,他讚成把地產分成許多份——這就是說,他希望使財產變成名義上的和假定的:這一切都混雜著戲謔和俏皮話,以譏笑那些反對所有權的人(無疑是打算轉移人們的敵對的批評)!

①在沃洛夫斯基先生所宣讀的一篇很短的文章中,路易·勃朗先生實質上是說:他不是一個共產主義者(這是我不難相信的);攻擊所有權的人一定是瘋子(但他沒有說明理由);謹防把所有權和它的弊害混淆起來是很必要的。當伏爾泰推翻基督教的時候,他曾經一再公開地說,他對宗教沒有憎惡而隻是反對它的流弊罷了

十一月二十六日。——沃洛夫斯基先生假設了這個反對的論據:土地像水、空氣和日光一樣是生活上所必需的,所以它是不能被據為私有的;並且他回答說:不動產的重要性隨著工業力量的增大而減低。

好啊!這個重要性減低了,但是它並沒有消失;並且這本身就說明了不動產是不合理的。這裏,沃洛夫斯基先生假裝認為那些反對財產的人所涉及的僅僅是不動產,同時他們隻是把它當作進行比較的一個項目;在他異常清楚地指出了他使這些反對者所處的荒謬境地時,他找到了一種把聽眾的注意力移轉到另一主題上去而不違背他應份加以否認的真理的方法。

“財產”,沃洛夫斯基先生說,“是使人有別於的東西。”這可能是對的;但我們要把這話看做是頌揚呢還是諷刺呢?

“穆罕默德,”沃洛夫斯基先生說,“曾經用命令規定了財產”。成吉思汗、帖木兒以及所有蹂躪各國的人都是這樣辦的。他們是什麼樣的立法者呢?

“財產從人類的原始時期起就一直存在的。”是的,並且還有奴隸製專製政治;還有多妻製和偶像崇拜。但是這種古代的製度能夠說明什麼呢?

以波爾塔利斯先生為首的那些參政院的議員在他們關於法典的討論中沒有提起所有權合法性的問題。“他們的沉默”,沃洛夫斯基先生說,“是支持這種權利的先例”。既然那個意見是我提出的,我可以把這個答複當做是直接對我個人發出的了。我回答說,“隻要一個見解能夠得到普遍的承認,信念的普遍性本身就可以用來作為論據和證據。當這同樣的見解被攻擊時,以前的信條就什麼也不能證明了;我們必須依靠理智。不論愚昧無知有多久的曆史,也不論它怎樣可以原諒,它永遠不能勝過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