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調減利息稅背後的公民力量(1 / 1)

在一個以行政為主導的國家,取消一個稅種(或降低稅率)可能比增加一個稅種更難。因為這類國家大都是發展中國家,公共品的供應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是發展的主要矛盾。在既定的財政預算下,取消一個稅種,意味著減少財政收入,這不僅會影響公共品的供給,還會影響一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要重新化解這些矛盾,其代價可能遠大於減稅帶來的效益。反之,增稅由於立法機構的掣肘要遠遠小於憲政國家,因而增稅的阻力會小於減稅導致的矛盾。

但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也就是憲政國家,由於執政黨由普選產生,政客的綱領都集中在短期內如何擴大民生福利方麵,因而其稅收政策的重點不在於如何增收,而在於如何分配。增收必然會觸動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反對力量增加,政客可能會丟失選票,從而不能實現政治抱負。這方麵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1980年代英國的撒切爾政府。撒切爾為了提高效率,醫治“英國病”,決心征收人頭稅,話音甫落,就激起了一場大規模的街頭抗爭(騷亂),最後不得不收回成命,黯然下台。美國的小布什就比撒切爾聰明,2000年他競選的主要綱領之一就是減稅,花掉克林頓政府(更遠可以溯及其父老布什因為結束冷戰而產生的戰爭紅利)的財政盈餘,最終險勝戈爾。當然,他上台以後也沒有食言,兩次推行大幅度的減稅政策,獲得了一些利益集團的好評與擁戴。

我國無疑目前還是行政主導型的國家,在稅收上,全國人大兩次授權給國務院,可以製定必要的稅收法規。這就在籌集財政收入資金方麵給了國務院以很大的空間。

雖然從曆史發展的角度看,改革開放以來的將近三十年間,我國的稅種經曆了先大幅度增加(1980—1994),後逐漸合並減少的過程,但其基本前提始終沒有改變,這就是任何減稅(減少稅種)都不能超過財政的負擔能力。換句話說,減稅是以擴大稅基或提高稅負並不減少總收入為前提的。這樣的減稅隻是稅收結構的調整(如所得稅的合並,流轉稅的重新組合等)而不是財政收入總量的減少。

當然,這期間也有一些取消稅種的大小舉措,如近年的取消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但這些稅一是占財政總量微不足道且征收成本偏高,如屠宰稅;二是其目的不在收入而在調節,經濟環境一旦發生變化,即失去了存在意義,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三是確實不合理,已成為社會分配不公正,阻礙生產力的象征和桎梏,如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即便這樣,農業稅的取消其動因也有著接下來將要論述的公民的力量。

從2007年8月15日起,我國已征收9年的利息稅將由原20%的稅率減為5%。國務院的這一決定先是獲得了全國人大的授權——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減征或停征,隨後不到一個月,國務院即決定大幅度調減利息稅。

看起來,調減利息稅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因為經過連年的物價上漲,我國的儲蓄利息早已為負,再征收20%的利息稅使儲戶利益雪上加霜。其後果不僅使銀行存款流失,造成流動性過剩,而且導致投資過熱,還加劇了社會分配的不公,因為不區分儲蓄額的比例稅率使窮人的收益累退。在這種情況下,調減利息稅應是政府以人為本,順應經濟規律的舉措。然而,筆者注意到,同以往的取消某個稅種、降低某個稅種稅率不同,這次調減利息稅背後還有著強大的公民力量的推動。

從去年全國兩會起,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或動議或提案,不斷建議取消利息稅,其理由不外乎以上列舉的幾條。雖然人數不過幾十人,但他們是人民和團體利益的代表,背後有著億萬民意的支持。筆者曾以“取消利息稅”為關鍵詞上網搜索,發現相關信息竟達二百九十多萬條,雖然無力統計其中民意,但從中國青年報與某網站的一項有6000多人參與的調查中可以看到,93.7%的人認為利息稅不合理,可見民意之強大和洶洶。

所以,與其說調減利息稅是政府順應經濟規律之舉,不如說是順應民意之舉,也可以說是兩者綜合作用的結果。與其類似的還有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以此而論,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從稅收體製改革這一微觀點上關注,已從過去的寂然無聲變成了眾議洶洶,同時也不再是說了也白說。這說明了什麼,一是權利要靠公民的政治參與去爭取,二是政府的政治體製改革已然啟動,正向公民與政府的良性互動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