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起,新的鐵路客運餐車發票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使用。發票為定額式,單張兩聯,麵額為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
雖然此次啟用的發票被稱為“新的”,但舊的是啥樣,相信絕大多數在火車餐車吃飯的乘客都沒有見過。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過持之以恒的稅法宣傳,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了索要發票對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性(也知道對稅務部門的重要性),逐漸養成了購物、消費索要發票的習慣,何況在有些地方還可憑發票參與抽獎,更添了一些積極性。同時,商家也能遵守發票管理法規,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然而,在不斷改善的稅收管理環境下,仍然存在著被“遺忘”的角落,鐵路餐車就是其中一處。如果不是一個叫郝勁鬆的人“太認真”,那麼這個“角落”還可能繼續被遺忘。真的,“鐵老大”作為一個壟斷行業,由於其稅收一直是彙總交納,所以稅務管理相對偏鬆;客運餐車不提供發票近乎潛規則,從未聽到有人對此質疑,直到郝勁鬆因為就餐索要發票不獲而毅然打起官司之前。
郝勁鬆是中國政法大學正在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法律教育使他不僅清楚發票對於個人權益的重要性,當然也更清楚如何通過正確的途徑去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因此,當他2004年9月在餐車就餐索要發票未果以後,就采取了訴訟方式,將該趟列車的主管單位北京鐵路分局告上法庭。
一定會有人認為郝勁鬆很傻。的確,打官司既耗時又費錢,而其訴訟標的卻很小,即便勝訴,以投入產出衡量,也得不償失;而且一個人訴訟,得益者卻是全體民眾以及稅務部門,這樣的做法,在把個人利益最大化作為準則的人看來,不是傻瓜又是什麼?!
人和人是不一樣的。有的人將個人利益放在前麵,有的人兩者兼顧,有的人將公共利益放在前麵,雖然前者可以理解,但畢竟後者更為高尚。麵對權利被侵犯,假如每個人都以沉默回避應對,那麼“任何一個地方的不公正是對一切地方的公正的威脅”(美·小馬丁·路德·金)。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人挺身而出,為公眾利益(個人利益也蘊於其中)主張共同的權利。因為任何時候,權利都不會由侵權者自願送上門,權利必須靠被侵權者自己去爭取。在法製時代,維護權利的最後選擇就是訴訟。通過訴訟改變不公平,通過訴訟警醒世人,通過訴訟,維護自己還有全體民眾的共同利益,通過訴訟,建立健全法律規範,促進法治建設。
郝勁鬆在接受《中國稅務報》記者采訪時坦言:自己“就是想通過訴訟,讓更多的人認識到生活中被漠視的權利”。他說:“實現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人人不去主張權利,那麼權利隻能仍停留在法律的紙麵上。發票是消費者證明消費關係的重要憑證,關係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既然法律賦予了公民獲得發票的權利,那麼所有應當給付卻拒絕給付的行為都應當視為非法。當你放棄索要發票的時候,你不僅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而且也放棄了一個公民的責任。”
自2004年9月以後,郝勁鬆從鐵路行業發票入手,一年時間裏,先後打了七場官司,為的幾乎都是小小的發票,告的卻是鐵路、地鐵、稅務局這類大部門。七場官司,現判決生效的有四起,郝勁鬆兩勝兩敗。不論勝負如何,通過訴訟,郝勁鬆成功地引起了社會對發票問題的關注,鐵路客車推出定額發票雖無明言是訴訟的結果,但郝勁鬆訴訟的推動作用卻是顯而易見的。
給我一個支點,我就可以撬起地球。郝勁鬆以法律訴訟的方式成功地推動了鐵路、地鐵行業發票的規範化,功莫大焉。在當今世界兩大法律體係中,英美法係以判例法而著名,就是說一個判決一旦成立,就將成為判例,以後類似的案子都將以此衡量。因此一個成功的訴訟可以推動法製建設。中國雖沒有實行判例法,但一個成功的訴訟仍然具有類似的作用,因為它將一般法律的準則通過案例激活,在先的判決必然對後麵的案例發生影響。個案訴訟推動法治進步乃至建設的意義就在於此。
郝勁鬆的行動啟示我們:勿因善小而不為,通過個案訴訟一樣可以推動法治建設。假如我們的社會多些郝勁鬆,那麼我們國家的法治建設,民眾權利的保障一定會加強與加快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