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以人為本,富民優先(1 / 2)

年前(2005)走了一趟江蘇,匆匆之間很難留下多深印象,但途經無錫時,車窗外掠過的一幅大紅標語,卻讓我過目難忘,咀嚼再三,這就是本文標題:“以人為本,富民優先”的後半句“富民優先”。

我們國家非常重視宣傳特別是政治宣傳,標語是宣傳的一種重要形式。在國內,不論你走進城市還是鄉村,都可以看到比比皆是的各種內容和形式的標語,從中大體可以窺出彼時此地的中心工作。不過,由於中心工作是階段性的,更由於內容偏重於宏觀,能讓普通百姓入眼又入心的標語並不多,大多數時候,標語的作用隻是造造聲勢,烘托一下氣氛而已。

為何“以人為本,富民優先”能讓我也讓我說與許多人聽的他們都異口同聲稱讚呢?我認為,它張揚的、強調的內容正與我們絕大多數人的人生目標不謀而合,也與先哲時賢的理想與追求不謀而合。例如春秋時期政治家管仲就特別強調“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國)

人之初,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或者再具體一些,人生在世,是為了自己活著,還是為了國家或別人活著?這是古往今來哲學家、倫理學家、政治學家一直糾纏不已的最基本問題。對這些問題的不同認識,最終導致不同的治國治民之術。

兩千多年來占據我國主流意識形態的儒家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人活著應該先人後己,先國後家。這種思想發展到極致,就是“存天理,滅人欲”。人生在世應該成為道德楷模,而不應該是隻顧逐利和肉欲的小人。但這種理論細思在邏輯上存在著悖論,這就是假若人人都為他人,要麼最終會形成所有做功者的一場不增值的循環;要麼,那些接受幫助的“他人”,就成為缺乏道德的“小人”,陷入不義。犧牲個人利益去幫助“小人”,何益之有。這種理論的不能行之普遍,症結在於不加區分地將所有人都以“聖人”的標準要求,而不是既有高尚的“聖人”標準,又有普通的“常人”標準。雖然大多數人達不到高標準,但由於輿論及統治者的壓力,不得不虛與委蛇,致使大多數人口是心非,虛偽成為普遍現象。在這種意識形態的禁錮和高壓下,社會秩序表麵是規範了,但人的活力和創造性卻被窒息了。中國有著古老的文明,近千年卻沒有給世界貢獻與之地位相符的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不能不說與這種意識形態有相當關係。

再看西方,在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基督教雖然對人的性善認識與儒家不同,認為人是有原罪的,但其解決之道,卻與儒家異曲同工,“存天理,滅人欲”,其後果也大致相同。15世紀西方“文藝複興”以後,湧現了一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他們將“自由、平等、博愛”作為“天賦人權”,強調人是世界上最高貴的生靈,人對富裕生活的追求是合乎天理人道的,當然這種追求的底線是不觸犯他人的權利和法律。正是在這種啟蒙下,西方的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的研究得以掙脫羈絆,全麵複興,人的活力被激發,創造力生生不息,有了地理大發現,有了工業革命,也有了西方國家的崛起和強盛,以及民眾生活不斷改善與富裕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