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正式取消遺產稅;至此,這一在香港已實施了90多年的稅種,將退出香港的經濟舞台。
對正困擾於社會分配差距超過基尼警戒係數,尋求通過開征遺產稅和強化個人所得稅來縮小貧富差距的內地經濟學界人士和廣大民眾來說,香港立法會的這一決定頗有些讓他們意外和驚訝;然而,如果對香港的區情和國際稅製改革的潮流多加研究,就會釋然,香港的決定是深謀遠慮之舉,其目的不在於減稅,而在於更進一步加強香港的國際競爭力。
遺產稅起源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其社會意義大於財政意義,就是通過向富人身後遺產征稅來縮小貧富差距,保持社會和諧穩定。香港的遺產稅現年收入為15億港元,占其財政總收入的0.7%,可見對財政貢獻已微不足道。遺產稅的起征點是750萬港元,按香港收入標準分析,現行遺產稅的納稅人六成八是中產階級,又可見其已與削富濟貧的初衷有所背離,因為中產階級既是一個社會的中堅,又是社會發展所追求的目標,遺產稅征到他們頭上,於社會福利目標不符。但從此也可明顯看到香港社會已初步形成了健全社會應有的“棗核型”經濟結構,中產階級正在成為社會的主要群體。
盡管遺產稅在香港的作用顯著縮小,但從曆史角度看,現在香港社會階層的經濟結構在某種意義上,正是遺產稅發揮作用的結果。一方麵它通過直接征收,減少了富人財富;另一方麵,它又通過社會再分配的威懾作用,促使富人趨利避害,主動以捐贈等方式,在生前把財富更多地投向社會慈善事業。“萬事皆空善不空”,這樣做,既規避了遺產稅,又贏得了美名,一箭雙雕,兩全其美。當然,也有富人通過建立離岸家庭基金等形式,合法回避了遺產繼承問題,從而使遺產稅無從征收。
再從國際上看,近年減稅已成為一股潮流。與香港同屬工業化後社會的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紛紛取消了遺產稅,如澳大利亞1977年至1984年分階段廢除了遺產稅,加拿大、馬來西亞、新西蘭、澳門和意大利亦分別在1972年、1991年、1992年、2001年廢除了遺產稅。美國兩年前已宣布分階段取消遺產稅,到2010年全麵廢除。
這些國家之所以廢除遺產稅,除過社會階層經濟結構變化等主要因素外,一個現實考慮就是以此作為手段,吸引投資,為經濟發展增添動力。無疑,這也是香港取消遺產稅的最重要考慮。
內地改革開放後,香港抓住時機,迅速完成了經濟轉型,並將發展目標定位為建立亞洲乃至全球的重要金融中心。如今金融業已是香港的重要經濟支柱,占GDP的12%。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業的重要一環,2004年,香港基金管理業務所涉及資產總值為36200億港元,其中海外投資者的資金占63%。香港已是亞洲主要資產管理中心,但在全球,其市場占有率仍不算高。近年,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迅速起飛,上海也力求恢複其亞洲金融中心的曆史地位;顯然,上海對香港已構成了競爭關係。
在這種背景下,香港取消遺產稅將會迅速形成窪地效應,吸引內地的資金,也吸引仍在征收遺產稅的日本、韓國等周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資金。同時,取消遺產稅,也會減少避稅,促使資金回流。由此而使香港經濟環境更具競爭力。同時印花稅、個人收入利得稅也將增加,或可將取消遺產稅年減少的15億元收回也未可知。
在經濟全球化時代,稅收已成為國家和地區間競爭的利器。減稅不等於減收,其根本目的在於把“蛋糕”做大,財政由此分得更大的份額。香港早就是國際著名的自由港,以免除關稅吸引了大量投資,如今它再次祭起免稅利器,其效應不可小覷。
內地有內地的國情,在對待遺產稅的態度上不可與香港比較,但在將稅收作為吸引、招徠投資的利器方麵,卻有成熟經驗和成效。相信麵對香港咄咄逼人的競爭,有關方麵和地區會有積極應對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