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鬆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杜甫·《將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這是詩聖對唐代“安史之亂”後,一些醜惡的人事表達的憤慨之情。情緒激動,難免口不擇言,且不說詩人將川人“寧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的“竹”比做惡人醜形的不當,就是從自然規律來講,僅僅將“惡竹”斬掉,也隻是治表。人們都知道“斬草除根”的常識,竹子若不連根除掉,稍有條件,就又會“雨後春筍”般冒出;如此,豈不是“養癰遺患”。
所以想起杜甫的這句詩,是因為讀報看到加拿大華裔爭取政府平反曆史上針對華人征收的人頭稅的報道而深有感觸。
1880年,加拿大為修築橫貫全境的鐵路,招募了大量的華工。鐵路竣工後,政府卻以華人奪走了白人的工作機會為由,在1885年製訂了《華人入境條例》,強行向華工征收人頭稅(入境稅),稅額在五年內由50加元漲到了500加元。這個稅就算不吃不喝,華工也要拚死拚活幹兩年才能攢夠,從那時起到1930年,約有8萬名華人被強行征收人頭稅,總數達2300萬加元。
這個專門針對華人的人頭稅,在政治上是對華人的歧視,在經濟上是對華人的剝奪。
稅收是國民向政府為其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而支付的價格。它首先應平等地向所有國民征收,其次它在征收時必須考慮負擔能力,也即負擔能力強的國民多繳,弱的少繳或不繳。
但我們看到,這個人頭稅隻是向華人征收,並且負擔重到根本不考慮納稅人起碼生存的程度。顯然,這是一個惡稅!納稅人隻有義務而沒有權利,隻有付出而沒有回報。這樣的納稅人與牛馬何異,與奴隸何異。
稅收本應是社會公器,卻成了政府歧視、迫害華人的工具。這是稅收的不幸,更是製度的恥辱。
身在異國,既沒有維持權利的環境,亦沒有維護權利的意識,華人逆來順受,忍聲吞氣了近百年。
百年之後,加拿大的政治環境變了,同時華人的民主意識也逐漸蘇醒,他們開始組織起來通過向所在選區議員申訴和向法院起訴政府等形式向政府討還公道。盡管人頭稅受害者在世的越來越少,但他們及其後裔卻更加堅定,更加團結,因為他們認識到:“我們生在此,長在此,就應該擁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權利,我們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從1983年起,受害人和加拿大華人平等權利委員會就展開了不懈的努力和鬥爭,終於使平反人頭稅問題受到主流社會的重視,成為2006年加拿大聯邦大選的一個議題。保守黨主席哈珀在競選中多次表態執政後將就“人頭稅”問題向華人“正式道歉”。該黨在大選中最終獲勝。5月中旬,就任總理的哈珀親自會見了人頭稅的苦主代表及家屬,承諾6月中旬在國會就人頭稅問題公開道歉。
道歉,意味著政府正式承認人頭稅在政治上是錯誤的。然而,這僅僅是第一步,加拿大政府還必須在經濟上對受害者作出賠償,否則,這個平反就不是徹底的,也不是公正的。盡管保守黨政府對賠償還猶豫不決,但華人平權會已表示不會就此止步。將促使政府進一步作出實質性的決定。
有法語曰:“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但具體到這個案例,我認為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它畢竟比沒有正義要好。過去的事如果任其過去,讓非正義的現象不接受法律和道德審判,那就像“惡竹應須斬萬竿”,表麵上雖然斬淨了,但一有條件,還會出現“雨後春筍”。因為根還在!
加拿大華人前仆後繼、不懈維權的過程,不僅啟示我們權利要靠自己爭取;也警示我們,“惡稅應須連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