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出台以來的第一次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調整已經塵埃落定,十屆人大常委會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將費用減除標準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據財政部權威人士稱:是次調整,全國工薪階層的納稅麵將從60%左右降到26%,而國家財政因此減收280億。
我們知道,稅收在財政收入職能以外還有經濟、社會職能,因此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任何一次調整,都必然是對社會各階層既得利益的一次重新調整。
那麼,這次調整的受益者是哪些人呢?如權威人士所說:是工薪階層人士,再具體說,是原來60%交納個人所得稅工薪階層人士中的34%的人群。以全國現有工薪階層3億人計算,則實際受惠人有0.78億。
任何對社會存量財富的調整,有受益者就必然有受損者。那麼,在受益者確定的情況下,受損者是誰呢?是國家財政?似是而非!因為我國財政是分級財政,這樣判斷太籠統;還因為財政資金最終要轉化為具體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如果不厘清最終使用方向,就無法確定受損者。
個人所得稅按分稅製原則屬於地方稅,也就是說它屬於納稅人所在地的政府,再具體說,哪個地方的受益人多,哪個地方的財政減收額也就大。
盡管無從知道基層政府財政預算的分配情況,但依據常規推理,財政預算中為維持政府正常運轉的人頭費、辦公費一般是剛性的,而用於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預算則是相對可調節的。因此在財政資金總額減少的情況下,最有可能減少的預算分配就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方麵。如果這個推論無大誤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說,這次個稅調整,其利益受損者將是各個地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享受,其受損程度視個稅調整受益者的多少而增減,亦受不同人享受公共物品和服務的多寡而增減。
當然,會有人說,地方政府在確定預算盤子時,對出現的收入缺口,必然會采取種種措施彌補,如俗話所說:“堤內損失堤外補”。此話沒錯。但這些措施除過挖潛杜漏以外,仍將如前所說,是對既得利益進行調整,仍會出現一係列的連鎖反應,在最終環節仍將出現有人歡喜有人憂的情況。
在涉及利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整中,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提出的“不損害一人的增加利益總量”的“帕累托最優原則”正在廣為人知。但是這種標準很難達到,因此隻能退而求其次,以“最小犧牲原則”衡量之。然而,麵對“有人歡喜有人憂”的情況,至少我們現在還很難作出判斷,這次調整是否達到了次優原則。因為“有人歡喜”中的受益者是確定的,但“有人憂”中的受損者則在地區上以及程度上是不確定的。具體到人群,其利益也可能被稀釋到微不足道,具體到個人,則可能“犧牲”大到難以承受,一般來說,這些人又以弱勢群體為多。
南美的一隻蝴蝶扇動翅膀可能引起北美大陸某一地區的一場風暴。對生物學家的這一斷言,普通百姓多不以為然,然而通過對個人所得稅調整的分析,我們是否能夠感覺到“那隻蝴蝶”拍翅所帶來的影響呢?
隨著對稅收認識的加深,隨著稅收民主的拓展,終有一天我們會感覺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