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對“加分政策”的稅收解讀(1 / 1)

前不久,《南方周末》披露的一則消息在社會上掀起了一陣波瀾。福建漳州市規定:“凡年納稅3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的控股業主,其子女在中考時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外商子女也可參照執行。”

批評者認為:這項政策是把財富作為衡量入學的標準,並使之成為一項製度化的公共政策。它會造成教育的“起點不公平”,加劇社會不平等,破壞教育公平。

更有批評者指斥其是“馬屁政策”,是中國封建社會官場騰達秘訣在當代的變種,隻不過由為了仕途拚命拍長官的馬屁,變成為了發展民營經濟拍老板的馬屁。(2006.8.4《華商報》時評版)

對“加分政策”可能產生的效應,筆者不擬置喙,但對由以製定“加分政策”的考慮,筆者卻不得不說。

實際上,中考招生此前也有許多照顧加分的政策:一類是針對某些自然、新會屬性的學生,如少數民族、歸僑、革命烈士的子女;另一類則是針對某些後天表現優秀的學生,例如三好學生、國家二級運動員、在一些比賽中獲獎的學生等。

我注意到,對這兩類屬性學生的照顧,沒有不同意見,意見主要集中在“年納稅3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主”能否同第一類人並列方麵。具體分析,第一類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弱勢人群,如少數民族。第二類是對國家有貢獻的人群,如烈士、歸僑(歸僑也可分為兩類,窮人屬於弱勢人群,富人為有貢獻人群,以福建而論,後者可能更多一些)。

現在問題就進一步聚焦到“年納稅3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主”能否列入對國家有貢獻的人群中來。這才是爭論的實質。如可以,那麼問題就迎刃而解,如不可以,那麼問題就確實是問題。

這裏,我想先引用兩則舊聞。一則是2000年7月,遼寧省普蘭店市召開表彰有突出貢獻納稅人大會,市委書記宣布要在該市台山公園建一座“群英苑”。把企業家的肖像、納稅情況和創業事跡立碑記錄,讓人們永遠記住他們,第二則是2003年陝西鹹陽市秦都區政府在其辦公樓頂設置了該區納稅大戶企業家肖像,旁豎“企業家功高,納稅人至上”的巨幅廣告。肖像懸掛至今。此事被評為當年陝西最令人感動的新聞之一。

馬克思說:“賦稅是喂養政府的奶娘。”政府拿賦稅做什麼?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福利。稅收越多,國民享受的福利越多。從理論上說每一個國民都是納稅人,但是根據“量能納稅”的原則,納稅最多的人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是大企業家。中國的國情告訴我們,相比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民營企業的經營者以自己的所得進行投資承受的風險更大,對社會的貢獻也更大,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已逐漸退出了投資領域,一個地方的經濟增長點,主要依靠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漳州市為例,如果真有100個“年納稅300萬”的民營企業群體,那麼政府一年可以得到3億元稅收,以1000萬投資可以建一所普通中學計算,那麼漳州一年可以建30所普通中學。更遑論其他福利。如此算賬,民營企業家應不應該可不可以與歸僑、烈士並列,似乎不言自明了吧。

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無論何時何地政府都會自覺運用激勵政策,以獎勵對社會有較大貢獻的人。經濟學原理強調,激勵是以微小的代價換取較大收獲的利益最大化的方法。我認為,漳州的這種激勵,其意義還不在物質而更多地在精神方麵,即充分肯定民營企業家對地方的貢獻。那種把對企業家正當的激勵比做“拍馬屁”的論者,實在是“不知秦漢,無論魏晉”。

之所以一些人反對給民營企業家以激勵,一是因為對民營企業家預設了有“原罪”的偏見,二是認為他們“有錢”,而富人就是“為富不仁”,不剝奪他們已屬仁慈,反過來還要激勵他們,這是無論如何也難以接受的。這些認識追根溯源還是階級鬥爭、計劃經濟的慣性思維。如果不加以引導,那麼很可能起到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惡果。假如漳州市這100戶“年納稅300萬的民營企業家”群體因此遷離漳州,改投他處,我不知道誰會笑誰會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