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之前的《稅收與社會》19年的曆史中,若以每期平均發行量10萬份計算,那麼其中有90%的讀者是納稅人。這樣的讀者構成,決定了刊物必須以納稅人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正與主辦單位的辦刊宗旨契合,這就是廣泛地宣傳稅收法律法規,促使納稅人了解稅收,提高自覺納稅意識,履行納稅義務。
辦刊宗旨是高度概括的工作目標,要落實到每期刊物中,還必須把它分解為月複一月、年複一年的具體選題。就在這行行複行行的近乎瑣屑然而卻深具意義的過程中,我逐漸深入認識了納稅人,也理解了納稅人。
隻要有國家,就有納稅人;隻要有人群,也就會有納稅人。因為兩個人以上就會出現集體和公共事務,而公共事務的解決之道,在經濟上的體現就是稅收。公共事務紛繁複雜,按照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分工能夠產生最大效益,因此每個人都拿出收入的一部分,作為公共事務的經費,並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委托一部分人代為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這在經濟上是最具效率的進一步分工。然而曆史的吊詭在於,小範圍的公共事務的服務是平等的、可控的,如果超出這個範圍,當對一個人而言隻是收入十分之一左右的公共事務經費,一旦由無數人共同累積起來便成為天文數字;此時,如果事先缺乏製度約束,那麼這筆龐大的公共經費就有可能被少數管理者操控而使它變為一種巨大的力量,反過來對其本來的主人頤指氣使,作威作福。這就是被馬克思所一針見血地指出的“異化”:義務變為“權力”的異化,“公仆”變為“主人”的異化。
表麵看來,納稅人中曾經普遍存在的偷漏欠乃至抗稅的現象,是稅務部門麵對的主要矛盾,因此需要宣傳、溝通、教育,促使他們履行義務,自覺納稅。可是,當我們深入探究和思考造成這一切的根源時,我們卻豁然發現,正是這種對法律的權力義務和納稅人社會地位的異化,才是導致這一切的深層的、根本的原因。當納稅人眼見自己雖被尊為“主人”,卻實際上隻有義務而沒有權利的時候,他們怎麼能將納稅同自己的經濟、政治利益聯係起來,進而心平氣和、自覺自願納稅呢?!
要想真正實現辦刊目標,而不是把它隻當做混取利祿的飯碗,就必須努力把被顛倒了的常識再顛倒過來。
在那19年期間,《稅收與社會》不僅向納稅人提供一般意義上的服務,例如刊登稅收、經濟信息、釋疑解惑,溝通征納關係,弘揚納稅人的奉獻精神等等,而且自覺地把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經濟的、政治的,監督稅款的使用方向與績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不遺餘力地大做文章。
曾記得,在1994年7月,我為《稅收與社會》撰寫的題為“我有一個夢想”的導讀中,就曾疾呼:“應該為納稅人建造一座豐碑!”我寫道:“稅收是誰創造的?是勞動者,是千千萬萬的勞動者,他們是創造稅收的主體。我們謳歌勞動,因為它創造財富,但我們更應該謳歌納稅,因為他們貢獻財富。因此,我們不僅應該為勞動者樹碑,更應該為納稅人樹碑。”
還記得,2000年,遼寧省普蘭店市政府宣布,要在該市的台山公園建“群芳苑”,把企業家的肖像、納稅情況和創業事績立碑記錄,讓人們永遠記住他們!當我看到這個消息時,不由心潮起伏,淚水盈眶,興奮地說:我的夢實現了。我以“迢迢河漢,昭昭我心”為題在刊物上撰文,抒發了我的激動和感慨,我說:“這座碑是中國稅收上的一座裏程碑。它昭告著納稅人的主人翁地位正在被肯定,被弘揚,被真誠地感激!”
今天,當我看到《稅收與社會》2005年第5期“聚焦”欄目的文章“納稅人至上不再是空話”時——文章報道了鹹陽市秦都區政府連續三年將本區的納稅人代表——優秀企業家的形象高高樹立在政府的辦公樓上——我分明感到又一座納稅人的豐碑聳立在西部的土地上。但此時,我已不再激動,隻感到非常欣慰:這就是,經過多少人的長期努力,理性和常識已經開始回歸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穿越時空的隧道。
我感到了我們工作的意義。的確,從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對納稅人權利的補充,到稅務部門普遍認同的服務納稅人理念的回歸,再到政治體製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種種舉措,我們無不可以看到,我們國家的改革已進入到了更加實事求是的層次,而實事求是的精髓,就是承認物質第一性,就是承認勞動創造曆史,因而勞動者也即納稅人才是國家的主人。
有了真正實事求是的治國理念,稅其實並不難收!當今世界有很多的範例,無須列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