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時候,看過一部蘇聯電影《以革命的名義》,具體情節記不清楚了,隻依稀記得,有幾個孩子很愛思考,他們想知道身邊正在發生的事件的原因,但是卻得不到滿意的答案。這期間,他們遇到了一位禿頂的老人,老人告訴他們,這一切都是因為革命。並鼓勵他們為革命而學習而追求……這位老人叫伊裏奇·列寧。
雖然情節模模糊糊,但片名卻從此印在了腦海之中,並自以為找到了開啟現實一切疑竇的鑰匙:以革命的名義。革命是目的,革命也是手段,凡是以革命的名義就是政治正確就會理直氣壯就可以勇往直前。
不惑以後才漸漸明白,革命不是目的,它隻是達到目的的許多手段之一;而且革命集中於社會製度變革,有著很強的政治性與階段性,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不可以濫用的。
既然如此,當現在我們需要為自己的行動和要求、主張尋找一個理由或者是一個有根底的支撐點時,我們該以什麼樣的名義?
我想了很久。
於私,我們盡可以以自己感到合適的理由去做、去追求,隻要這理由不觸犯法律,不違背公共道德準則,哪怕“政治上”不那麼正確,道德上不那麼高尚。
但於公,主要是關係到個人的社會公共事務,我們就必須找到一個“政治上正確”的理由,如此方可能理直氣壯、義正辭嚴。“革命”嗎?如前所說,有它的局限,不可以濫用;“人民”嗎?這是個集合概念,一個人難以撐起它的重量;“公民”嗎?倒挺合適,它表示著一個人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但我總覺得這個概念用於個人的主張時有點虛,因為它隻表示你具有權利,卻沒有證明你是否承擔過應盡的義務,這使我感到不那麼理直氣壯。
終於,從對國外思潮的介紹中,從稅務報刊不倦的宣傳中,我找到了一個自認為是最合適的概念,這就是:納稅人。在納稅人的概念中集合了政治上的權利和經濟上對義務的承擔兩種內涵。政治上,國家的一切權力來源於人民,因為人民將自己財產的一部分讓渡給國家,委托國家管理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因此人民與國家及其機構的關係是主從關係,就如主人與管家的關係一樣。國家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機構而不是其他。經濟上,納稅人通過向國家交稅來換取國家機構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同時,它既可以作為集合概念理解,也可以作為個體概念出現,不會引起誤解。
每個人都是納稅人,納稅又是為了自己的公共事務;對關乎個人的公共事務“以納稅人的名義”發表主張,提出要求,這個名義合法、合理、合情,比起前述的種種“名義”,既不大、又不空,簡直就像為我也為社會中的每個人量身定做一樣,再合適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