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市場經濟基礎的基本元素是商品和勞務的等價交換,這種交換可以是實物交換,也可以是貨幣交換;可以是即時交換,也可以是遠期交換(儲蓄、期貨、參股);可以是對稱交換,還可以是不對稱交換,例如以實物或貨幣換取榮譽、地位、友情、親情等等。
納稅本質上也是一種交換,即以貨幣交換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雖說是交換,納稅在特征上同其他交換有許多不同之處,一是這種交換起碼在納稅方是沒有選擇的,因之是被動的;二是這種交換兼具即期和遠期交換的兩種特征,說即期,是因為在納稅之前,納稅人已經或正在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說遠期,是納稅人在納稅的同時不可能立刻獲得類同於一般交換的商品和服務;三是這種交換對不同的納稅人不一定完全是對等的,在宏觀上可以說是對等的,在微觀上則不可能完全對等;四是這種交換的質量和數量因為第一個特征的原因,不同的納稅人有不同的感受,對其的整體判斷需要納稅人並通過其代表對用稅人的監督來作出結論。
如果絕大多數人承認納稅的本質是一種交換,而且是一種沒有選擇的交換,那麼納稅人就應當把注意力集中到要求監督用稅人——各級政府——提供性價比最高的公共物品和服務上來。同樣,政府更是責無旁貸,要把為納稅人提供最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作為己任。並歡迎各種形式的監督。
現在的問題是,就宏觀而言,稅收的用途是明確的,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每年從國務院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要向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彙報財政收入(其中95%以上來自稅收,其他收入也應該是稅收投資所得)和支出,接受人民代表——當然也是納稅人的代表——的審議。但就微觀而言,這種彙報還是有些籠而統之,大而化之。比如每年有一大塊支出切給了義務教育,但為什麼我們還是不斷看到、聽到農村特別是西部農村一些孩子上不起學,或者亂收費的現象;再比如,每年也有一大塊支出切給了公路交通和城市建設,可是我們仍然看到和聽到公路“三亂”猖獗,城市道路堵塞,公共設施落後、失修等現象;還有,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年年都是財政預算的一個大項,但行政效率不高,服務意識薄弱,冗員過多等等問題,相信許多人不僅耳聞而且身受;還有……雖然所有這些問題都可以用種種理由解釋,並且讓納稅人理解和原諒,但是對每一個遭遇這些問題的納稅人來說,他們用納稅交換來的公共物品和服務肯定是質量不合格的。
看來,光知道稅款的用途還不行,更主要的是要了解和審議稅款使用的效益,好比顧客不僅要看商品的交換價值,更要看其使用價值一樣,也就是能不能用,耐不耐用,是不是“銀樣鑞槍頭”。
說到這裏,就觸及了納稅人及其代表對稅收使用審議的一個盲點,這就是隻有對稅款使用方向的審議,而缺乏對稅款使用效益的審議和監督。
為政府辯護的人可以說,不是有從國家審計署到各級審計局這樣一套從上到下的審計機構嗎,他們的職責就是為納稅人把關,審查稅款的使用績效。不錯,確有這樣一套機構,而且也確實發揮著作用。問題在於這個機構從上到下都隸屬於國務院及各級政府,而國務院及各級政府都是我們國家最主要的用稅人,“醫不自治”,由用稅人自己管理的機構監督自己,就像運動員監督運動員一樣,與基本的政治文明理念相悖。這樣的機構最多隻能監督下級而不能監督上級,即便是監督下級,也由於被監督對象同政府的血緣關係而有著不言自明的障礙。
因此,現行的監督機構在履行職能中存在著體製性的障礙。解決之道有兩條,一是把現在的審計部門整體交由各級人大領導,這樣其監督中的矛盾就迎刃而解了;二是另起爐灶,在各級人大下麵專設審計部門,現在的審計部門不動,但專司內部審計,而人大下屬的審計部門,則主要審計各級政府和法院、檢察院的稅收使用績效。這套審計機構對人大也就是對納稅人負責,而不是對政府即用稅人負責。兩套審計機構各司其職,並行不悖。如此,就有可能解決困擾各方的難題,讓納稅人省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