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是關於納稅合法性的論述。“馬太福音二十二15—22”記載,耶穌和門徒進了耶路撒冷向眾人講經,法利賽人認為他傳播的是邪教,就商議著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麵,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愷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愷撒的。’耶穌說:‘這樣,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聽見稀奇,離開他走了。”
耶穌是上帝的兒子,被派到人間拯救眾生。他講的那一套,信奉猶太教的法利賽人並不認同,他們就設套企圖誘之以罪。假如耶穌不讚同給愷撒(羅馬皇帝的稱謂)納稅,他們就可以借世俗政權的手給他定罪。但耶穌識破了他們的用心,以世俗政權的錢應該給世俗政權,而神的貢物(猶太教按舊約規定向聖殿交納的什一稅)應該給神,也就是在稅收上要采取政教分離的形式,各憑各的權力征稅,巧妙地化解了危險,兩大勢力都沒有得罪。雖然如此,耶穌還是被猶太教祭司長和文士們陷之以罪。“路迦福音二十三1—2”記載:“眾人都起來,將耶穌解到彼拉多(羅馬皇帝派駐耶路撒冷的總督)麵前,就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愷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最終,耶穌被釘上了十字架。
但是,耶穌對待稅收真實的態度是什麼呢?在“新約·羅馬書十三1—7”中,耶穌借門徒保羅之口傳達了他對世俗統治者及稅收的看法(旨意)。“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隻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段話是《聖經》中關於國家與稅收職能和關係的最詳細的論述。上帝認為其子民應該服從世俗政權的掌權者,因為他的權力來自於神的任命。掌權者的基本職能是維護社會秩序,行善懲惡。“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所以民眾就應該給他們納稅,以便他們能履行職責。盡管承認世俗政權合法性的前提是“神所命的”,也就是仍然堅持政教合一,但是對為什麼要征稅,卻給出了符合理性的解釋,也即民眾必須為公共服務埋單,從而對十輸一的宗教“什一稅”憑借神對世間所有物和人的所有權要求教徒自覺奉獻的規定作了區隔。
第三類是關於稅收負擔的要求。“路迦福音三12—13”上帝借施洗約翰的口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又有稅吏來要受洗,問他說:‘夫子,我們當做什麼呢?’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
這是上帝對俗世稅收的基本要求,也就是不可稅上加稅,不可任意超收,更不可法外征收。聯係下麵將要談到的事實,應該說這不是無的放矢,而是有感而發。
第四類是對於社會普遍存在的對稅吏的反感、痛恨的記載及上帝對有罪之人的救贖。
新約四福音書中至少有八、九處將稅吏和有罪之人並列、等同的記載。“馬太福音五44—46”中,耶穌對信眾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馬太福音九10—13”“耶穌在屋裏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來,與耶穌和他的門徒一同坐席。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和門徒說:‘你們的先生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耶穌聽見,就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二十一31—32”耶穌在耶路撒冷聖殿與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辯駁,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神的國。因為約翰(即施洗約翰,耶穌的先驅)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裏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路迦福音十五1—2”“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迦福音十九1—9”“耶穌進了耶利哥,正經過的時候,有一個人名叫撒該,做稅吏長,是個財主。他要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隻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見。就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因為耶穌必從那裏經過。耶穌到了那裏,抬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他竟到罪人家裏去住宿。’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罪人、娼妓、失喪的人”,“新約”中的稅吏不僅民眾對他們視若寇仇,就是施洗約翰和耶穌也不反對對稅吏的這種定性,隻是他們比一般民眾胸懷博大,把稅吏看做是有待拯救的人,而且也是可以拯救的人。
為什麼稅吏這樣遭人痛恨呢?一是以色列民眾既要向猶太教會納“什一稅”(“路迦福音十一42”耶穌斥責法利賽人六禍中說:“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路迦福音十八9—14”耶穌設了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隻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又要向羅馬帝國納各種苛捐雜稅,不堪負擔。“什一稅”作為信仰必須要交,但對世俗政權的稅收,他們就不心甘情願了。無法逃避,隻能以痛罵稅吏來發泄憤恨。二是羅馬帝國的稅收體製極不規範,政府將稅收承包給一些依附政權的人,他們私立名目,提高稅率,將多收的稅款收入私囊。這樣做,必然加深民眾與政權的對立。耶穌借施洗約翰之口對要求受洗的稅吏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並不是一般性的要求,而是有很強針對性的。
關於包稅人,歐洲直到18世紀還有許多國家沿用這種製度。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包稅人用無數的手段使國家窮困……一個人有錢,通常就成為他人的主人,因此包稅人連對君主也施行專製了。包稅人並不是立法者,但他已是立法的一種力量了。”
稅吏被民眾憎恨,是製度之惡。耶穌是否這樣認識,不得而知,但他認為稅吏是可以被救贖的,從他兩次在稅吏家坐席,就可以看到,耶穌是有意為之的,且起到了效果,馬太就是一個典型。
三、稅收之外的捐輸、饋送和施舍、濟貧、扶貧。作為一個後起的宗教,基督教不同於猶太教的地方,在於它要拯救世上所有的人,不分種族、不分貧富、不分善惡。其邏輯是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是上帝親手造的,所有的人都是亞當、夏娃的後裔,因此所有的人也都是上帝的孩子。亞當、夏娃偷吃禁果導致人類與生俱來就有原罪,上帝派基督(救世主)耶穌下凡,就是為了拯救他的子民。為了維持對上帝的信仰和子民與上帝的交流以及傳播福音,所以子民要奉獻什一稅。在宗教不再成為政教合一的權力組織的時候,上帝承認世俗政權生存和統治的權力,不反對子民向國王、皇帝納稅。但是在社會資源占有不公平、社會財富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下,他要求信徒之間、子民之間要進行互助,有力的幫助無力的,有錢的幫助無錢的。這樣上帝就在信仰的、權力的公共資源分配機製之外,又通過教喻、倫理約束,建立了傳統權力之外的另一種財富再分配的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