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意識形態的原因,近幾十年來,除過基督教徒和學者以外,國人對《聖經》絕少觸及,因而對其了解也若明若暗。從文化研究和借鑒的意義上看,這是非常可惜的。
《聖經》是這樣一本特殊的書,它有著雙重屬性,對信仰者來說,它是神的語錄、意旨;對學者和大眾讀者來說,它則是一座蘊涵非常豐富的文化寶庫,舉凡現當代西方國家的神話、曆史、哲學、法律、倫理、民俗、文學等等,你都可以從中找到源頭。即便從學習研讀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革命導師經典著作的目的出發,也可以這樣說,你若沒讀過《聖經》,你就難以理解其中許多典故、俗語和比喻的字麵與意義蘊涵。可以說《聖經》不僅是西方文化的源頭之一,而且是東方深入認識西方的橋梁。
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筆者一年前捧起了《聖經》。若問收獲,我想起了一則西方幽默:某著名作曲家應邀參加一位新人的音樂會。演奏中,他不斷地起立,脫帽鞠躬。音樂會結束後,新人不解地問作曲家:“您為什麼要不斷地鞠躬呢?”音樂家說:“我有一個習慣,聽到熟悉的旋律,就要起立致意(意謂新人抄襲)。”這之後,不論我看西方的任何作品,文學、影視、美術等,我常常發出會心的微笑,一句話,有種不惑和貫通的暢快。
我的另一個收獲與職業相關,就是從中發現了不少與稅收相關或直接或間接的記載和論述(如果你把它當做曆史看,就是“記載”,當做神學看,就是論述)。此前我看過一篇“《聖經》與稅收”的小文(周乃方,2004),那裏麵記錄了“新約·馬太福音”中兩處與稅收相關的文字,但看過全書以後,我不得不說,作者的介紹有掛一漏萬之嫌,憑此不可能讓讀者去窺“全豹”。因此,我想就我看到的有關記載,盡可能全麵地將其中有關稅收的記載和論述記下來,順便也作一些約略的分析和評介。
《聖經》分為“舊約”和“新約”兩部分,全書66卷,是40多位不同年代、不同職業、不同背景、不同學識的人,在亞、非、歐三大洲,用三種語言寫出來的,但其內涵卻有著驚人的一致性,大到史實,小到文風。《聖經》大約寫作於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0年之間。但其背景則從公元前1400年以色列民族的摩西時代開始到公元1世紀末基督教徒的早期社區生活為止,經曆了1500年時間。
一、“舊約”中的記載。“舊約”是猶太教的聖經,是基督教從猶太教承受下來的,共38卷,內容包括創世說、律法書、曆史記錄、先知錄、智慧書、詩歌集等六類。舊約的背景大約在公元前1400年至公元前500年左右。這個時期,是西方曆史的上古時期,當時的社會形態,按我國曆史分類,應屬於原始社會氏族社會的晚期或奴隸社會初期。以色列部落——從始祖亞伯拉罕到以撒、雅各三代得到上帝的垂青,逐步發展擴大,到他們在摩西的帶領下逃出埃及,終於定居到迦南地之時,他們已從一個家族發展成為由12個支派組成的有上百萬人的氏族部落。這個部落的領袖不是傳統的輩分最高的長者,而是上帝意旨的傳話人摩西。因而其組織結構就具有典型的政教合一的特征,也即部落領袖既是行政長官又是宗教教主。當時以色列部落在內部麵臨著統一意識形態和建立管理機構的任務。所謂“摩西十誡”既是上帝與以色列子民的約法,又是部族內的基本倫理、法律。在外部,則麵臨著抵抗外族侵略與進軍占領迦南地的任務。無論哪項任務都是氏族的公共事業,都離不開經濟和財政的支持。由此,原始的稅收就產生了。在西乃山下,上帝借摩西製定律例法規明文規定子民對上帝和部落有十輸一的義務。在“利未記廿七30—32”中,上帝曉諭摩西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後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公元前七八百年以色列人遭受外邦入侵,人民被擄掠到國外,以後以色列人又陸陸續續回歸到首都耶路撒冷重建,這時上帝又借著先知瑪拉基之口責備那些回歸的以色列人在十輸一律例上的忽略造成了他們丟失福分,呼籲他們重新遵守。在“瑪拉基書三7—10”中,上帝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詛咒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十輸一的財物用在什麼地方呢?先知瑪拉基明訓應當“全然送入庫內,使我倉中有糧。”在“利未記”中我們看到,以色列氏族十二支派中的利未支派被安排專事祭祀。他們沒有分封領地,整體居住在供奉神的帳幕所在地,也不用生產,凡生活、祭祀所需全部取用於民眾十輸一的供奉。此時以色列人尚未從埃及進入迦南之地,在西奈的曠野裏,摩西清點以色列十二支派20歲以上的男丁數目,共有603550名。而專事祭祀的利未男人從一個月以上的嬰兒數起,共有22000名。占以色列男丁總數的3.6%。這麼多的人不事生產,依靠供奉養活,以色列人的稅收負擔還是很重的。
除此之外,十輸一的稅收還有什麼用處?舊約中沒有明確記載。然而,從以色列氏族的組織結構和其曆經艱辛逃出埃及,打敗迦南地的原住氏族,占領迦南這塊“流奶與蜜”的土地並最終建國的曆程中,我們不難看到,十輸一的稅收是他們團結部落,或攻略異邦或守衛國土的基本公共資金,沒有這筆資金,僅憑宗教信仰是不可能維係氏族的團結、發展與壯大的。
舊約中的“創世紀”是關於上帝造萬物和人的神話傳說,但從亞伯拉罕之後以色列氏族發展的記載則半是神話,半是史實或者是虛實摻雜。許多記載至今都可以從考古和曆史遺跡中得到印證。故此,舊約中關於原始稅收起源的記載對於研究國家以及稅收的起源有著重要的價值,切不可因為其宗教的屬性而忽視。
二、“新約”中的記載。在“新約”中,關於稅收的記載較舊約要多,也更實在。在列舉這些記載之前,有必要了解新約的曆史背景。
新約大約寫作於公元50—100年左右,它記述的史實是公元前6、7年到公元125年左右以色列被羅馬帝國滅亡,耶穌(基督、救世主)降生,在以色列地區傳教、被害又複活的經曆,和俟後信徒在中東地區各國傳播福音的情形。
這個時期的以色列,作為國家已經滅亡,作為民族其中的若幹支派仍然居住在今天的地中海東岸地區。政治上它們是羅馬帝國的一部分,羅馬皇帝派總督管理當地或就地封王,在意識形態上,允許當地人民有自己的宗教;經濟上,則聘用當地人作為稅吏代為收稅。
新約的四部福音書主要記載了耶穌在中東地區的傳教活動,可以當做曆史看。其中有十多處涉及稅收,其傳達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作四類。
一類是證明當時存在的稅收種類有關稅(過境稅)和人丁稅。“馬太福音九9”記載“耶穌從那裏往前走,看見一個人名叫馬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類似的記載在“馬太福音二14”也有:“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亞勒腓的兒子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耶穌。”“路迦福音五27”也有同樣的記載。需要說明的是,馬太和利未是同一個人,馬太本名利未,跟從耶穌後改名。“馬太福音”就是馬太所寫,而馬太從一個稅吏,變為一個忠實的福音傳播者,如果您看完下文,會發現其中大有深意。此段記載證明在猶太地區存在著過路稅,也就是國內關稅,向過往商旅征收。
“馬太福音十七24—27”記載,耶穌和他的門徒“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門徒之一)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丁稅約有半塊錢)?’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彼得的另一名字),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主向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它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