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頭會箕斂”人頭稅(1 / 2)

2006年6月下旬,古老的人頭稅又煥發了青春,不過這次它不是在某個國度起死回生,而是因為一個話題而成為媒體特別是華文媒體的聚焦熱點。

100年前,加拿大政府通過了充滿種族歧視的《華人入境條例》,向在加和來加的華人征收50加元以上不等的“人頭稅”,以此限製華人入境。20世紀80年代以後,有了民主意識的加拿大華人開始了不屈不撓地尋求平反“人頭稅”冤案的鬥爭,終於迫使加拿大政府於2006年6月下旬正式向受害華人道歉,並給予賠償。雖是遲到的正義,但仍然激起了華人世界的熱烈反響。筆者上網“百度”,相關網頁竟達190000多條,且99%集中在這個案例上。

其實,人頭稅的上一次“輝煌”距今不過17年時間,但世人已將它遺忘的差不多了。

1990年4月,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決定改革地方稅製,將原來非普遍征收的財產稅改為按人頭普遍征收的“人頭稅”。該稅按統一稅率課征,對低收入者可以減免,但每人至少應交20%的稅額。這個稅的優點是稅源不因經濟行為而變化,也無超額負擔,不產生負激勵,缺點是對大多數人來說,其稅負與納稅能力無關。正是這一缺點被底層納稅人激烈抨擊為“不公平”。他們發起了連續的遊行抗議,遊行進而演變成為騷亂,局麵一發不可收拾。同年11月,執政十多年被喻為“鐵娘子”的撒切爾黯然辭職,“人頭稅”也隨即被後任取消。

從此,“人頭稅”被各國政府徹底拋棄到“廢舊工具庫”中去了。

但是,作為一種曾經的稅收工具,納稅人、征稅人、用稅人對其卻不可不知,就像有了收割機仍然有必要知道鐮刀,有了汽車、輪船、飛機仍然不能忘記獨輪車乃至木牛流馬一樣。

人頭稅,又稱人口稅、人丁稅等,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由於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商品經濟不發達,國家按照戶籍對一定範圍的自然人征收的簡單直接稅。論曆史它起碼有2000多歲高齡,論空間,它無遠弗屆,東方、西方各國都曾經存在過。

在中國,人頭稅早在戰國時期齊魏等國就有征收的記載。但其成形、規範當在漢代。漢代人頭稅的類別有口賦、算賦、獻賦、戶賦四種。前兩種不分貧富,凡達到法定年齡都必須交納,獻賦則沒有年齡區別。戶賦是戶籍稅,可以說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人頭稅。”

《淮南子·汜論訓》和《史記·張耳陳餘列傳》分別有“頭會箕斂,輸作少府”和“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的記載。“頭會(kuài)箕斂”的意思是:按照人頭征收賦稅,用畚箕盛裝征收的穀物。“少府”是“管理財稅”的機構。

漢代以後,人頭稅不絕於縷。三國兩晉時期稱為“戶調”、“口稅”。南北朝時代為“戶調”、“丁調”不一。唐代為“庸”。唐中期實行兩稅法;將“租庸調”稅製的以丁身為本,改為以土地和財產為本,這是曆史的一大進步,顯示了農民對政權依附的鬆弛。宋代的人頭稅為“丁口之賦”,又名“身丁錢米”。元代則為“丁稅”。明代為“丁役”。明代後期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改革,役並入田賦,丁役作為一種獨立的征課從此逐漸消失。清代初期仍征收“丁銀”,16歲至60歲之間的為丁,按貧富情況分為三等,按等課銀,也有不分等級的,每丁允征2錢。康熙五十一年(1712)康熙下詔,以上年征糧冊所載丁數25386 209口為常額,以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到1724年,雍正帝依例明朝“一條鞭法”,將丁銀按每兩銀的田賦攤入丁銀一至二錢,取消“丁銀”,改按地畝征收,是謂著名的“攤丁入畝”。這種稅製因為將丁銀攤入地畝,較徹底地廢除了官僚豪紳的免稅特權,無田的百姓不再納丁銀,納地丁銀的人也不再服徭役。從此結束了中國稅製長期以來對地、戶、丁共同征稅的混亂狀態;簡化了稅製,完成了對人、戶、丁征稅歸入財產稅的過程,是古代專製稅製的一個進步。人頭稅從此在中國結束了它的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