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自有賦稅以來,關於征收賦稅的依據也就是合法性的依據,主要有兩種說法,一說是由神(上帝、安拉等)賦予的權力,一說是由公眾(政治)授予的權力。後一種權力經過幾千年以來哲人、學者的論證、演繹,已經成為當代世界關於征稅合法性的主流理論,並為絕大多數納稅人所接受。當代世界各國征收的各類稅收也都是根據這種理論所設計的,並且行之有效。前一種權力,雖然產生最早,但由於宗教對世俗社會的影響特別是幹預日益縮小,其影響也日漸式微,據此權力曾經設計並且一度盛行的稅種,也基本銷聲匿跡。
然而,消失的曆史現象雖然不再具有現實的影響力,但是從理論、知識和曆史研究的角度看,了解這種憑借神的權力征收的稅收仍然很有意義。因為,在你看完這篇文章以後,也許會舉一反三,發現在當今世界中,憑借宗教和思想的壟斷取得財產的強製權力雖然沒有了,但卻以其他形式一再出現。
什一稅就是這種憑借神權或宗教對思想進而對人身的控製而征收的一種具有典型意義的稅收。
在介紹什一稅的來龍去脈時,有必要將它與中國曆史上的所謂什一稅區別開來。春秋時期的思想家孟子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皆什一也”句,是指夏商周時代向農民征收的土地稅稅率為出產的十分之一。後人以後常用“什一稅”指代土地稅。其實正確的名稱應是土地稅。
本文所要介紹的什一稅是基督教教會向教徒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基督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公元1世紀興起於羅馬帝國東部(今亞洲西部地區),奉耶穌為救世主。公元4世紀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公元11世紀分裂為天主教和東正教。公元16世紀宗教改革以後,又陸續從天主教分裂出許多新的教派,合稱新教。基督教在16世紀以前,廣泛傳播於歐洲西部,教會不僅在思想上具有強大控製力——西歐幾乎人人信教,而且在政治上同王室、封建貴族構成了西歐的主要統治階層。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如意大利,基督教教皇也是國家的統治者,成為政教合一的國家。雖然歐洲的國家、民族幾經組合、變遷,但不變的是對基督教的信仰和服從。在中世紀的全盛期,基督教是連接西歐和英國的思想和精神的紐帶。教皇政權是基督教世界的統治機構,在教皇指導下整個西歐是一個相對統一的基督教世界的王國。
任何宗教哪怕在倫理道德上占有再高的地位,它也免不了俗世的基本需要,因為教士需要生活,教堂需要維持,擴大教義的傳播更需要金錢物質的支持。所以,在基督教的經典《聖經》(包括《舊約》和《新約》)中,就以耶穌的名義向信徒要求,將他們收獲物的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在《舊約》之《申命記》中,耶穌說:“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生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麵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對於俗世也就是君主征收的賦稅,基督教也不反對,而且認為應當交納。《新約·馬太福音》中有這樣的記載:“法利賽人問耶穌‘納稅給愷撒(古羅馬帝國的統帥)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愷撒的。’耶穌說:‘這樣,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中還記載了這樣的事:彼得沒錢交稅,就去找耶穌,耶穌說,沒有錢就去釣魚啊!彼得就去釣魚,並將賣魚所得的一塊錢交了“丁稅”(人頭稅)。
基督教興起初期,羅馬帝國統治者對基督教持敵視態度,迫害教徒、焚毀教堂。後來羅馬統治者采取了控製、利用和把持基督教的做法。公元313年,羅馬皇帝君士坦丁頒令承認基督教的合法地位。4世紀末,羅馬帝國宣布基督教為“國教”。借助帝國的力量,這以後,基督教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傳播。到15、16世紀,基督教在意識形態上成為整個歐洲西部地區的主導,而且壟斷著文化和教育。教會的宗教法庭管理所有與誓言和承諾有關的法律事務,掌管遺囑、婚姻、慈善捐贈、合同等等。同時,在經濟上,教會也擁有了大量財產,教會擁有西歐土地的三分之一。據估計,到1250年時,教會擁有英國五分之三的可耕種土地,德國三分之一的土地,這些土地多數不進行商業買賣。教皇擁有一個明礬礦,就禁止教徒從其他地方購買這種東西。到1480年時,明礬的利潤已占到教會長期收入的三分之一。
從6世紀初,基督教會利用《聖經》中信徒收獲物的十分之一屬於上帝的說法,向教徒征收什一稅。9世紀末葉獨霸中歐和西歐大部分地區的查理大帝規定,凡法蘭克王國(後分化為法、德、意等國)居民必須向教會交納什一稅。由於西歐幾乎全民信奉基督教,因此,什一稅成為每個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