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累進稅(2 / 2)

例如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出於戰爭和國內穩定的需要,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曾經達到90%之高。

再如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也曾達到62%,納稅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對其超過部分的應納所得額,還要再加征10%~40%的所得稅,即所謂加成征收。

同樣,當時集體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也要比國營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高出許多。

但是正如古語所言:“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純度過高的公平,也有其副作用。

美國經濟學家拉弗用一條著名的曲線證明了這一點:稅收與稅率的關係呈開口朝下的拋物線。橫軸是稅率,縱軸表示稅收。當稅率為零時,稅收自然也為零;而當稅率上升時,稅收額也隨之上升;當稅率增至C點時,稅收達到最高額A,這就是最佳稅率。當稅率超過C點,稅收額不但不增反而開始下降;當稅率達到B點(100%)時,將因無人願意投資或工作,使稅收額降為零。所以這一部分被拉弗稱為稅收禁區。

設計有累進稅率的稅種的副作用主要表現在它意味著對辛勤勞動、生產力發展增加了“附加稅”,不僅懲罰了高收入的成功人士,也抑製了低收入者的工作積極性。

美國前總統裏根對累進稅製的負作用就深有體會,他說:“第二次世界大戰間我拍電影賺過大錢。那時,戰時附加所得稅稅率高達90%,你隻能拍四部電影就達到最高稅率那一檔了。因此我們就停止工作,並到鄉下休假。”高稅率使人們減少工作,低稅率使人們更多的工作。裏根以他的親身經曆證明了拉弗曲線。

過高的稅率會引發納稅人避稅、逃稅,例如將企業或全家遷移到低稅負國家等等,由此造成的稅源流失可能比高稅率帶來的收入要高。同時,逃稅的增加也會帶來征收成本的增加,這也是公平尤其是絕對公平的代價。實際上19世紀英國古典經濟學家穆勒早就說過:“任何商品都不應課稅過高,以致養成一種以犯法為職業的人。”

正因為累進稅率的這些副作用,西方國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由裏根帶頭掀起了一股減稅潮,減稅的矛頭直指過高的累進稅率:例如美國1981年把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降低了25%,由原來的最低稅率14%和最高70%,分別降為11%和50%的14級超額累進稅率;資本所得稅的稅率由28%降為20%。1986年美國又一次進行稅製改革,把個人所得稅最低為11%和最高為50%的14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15%、25%、34%的三檔稅率;降低和簡化公司所得稅,由最高稅率為46%,最低1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逐步改為15%、18%、25%、34%的4級超額累進稅率;資本利得稅由20%降為17%,等等。2001年,小布什擔任美國總統後又再次進行減稅,重點仍是個人所得稅。他宣稱“所有美國人向聯邦政府交納的所得稅都不應超過他收入的三分之一”。決定將過去的5檔所得稅稅率(15%、28%、31%、36%、和39.6%)改為4檔(10%、15%、25%和33%)。

在美國的影響下,世界各國在新世紀開始後,也都相繼進行了稅製改革,重點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

累進所得稅對促進社會公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對效率的影響也不可忽視。因此公共政策決策者的工作就是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尋找平衡——動態的平衡,做到既不傷稅本,同時亦促進公平。盡管這是個困難的工作,但再困難也要去做,因為這是政府的職責。

參考文獻

章煒主編:《稅務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