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模式的探索分析
經濟論壇
作者:馬璐巍
摘要:2014 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其中包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南》。同日,財政部網站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30 個PPP 示範項目。PPP模式向社會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以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製;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有利於簡政放權,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財稅體製改革、構建現代財政製度的重要內容。也正因此,PPP模式甫一提出,就頗受期待。作為商業銀行,應該搶抓新模式中的業務機遇。
關鍵詞:PPP 商業銀行 項目模式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簡稱,在我國的官方文件中稱為“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係。其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通常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第二,社會資本通過“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以及二者相結合的方式獲得合理投資回報;第三,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第四,關於PPP項目資產的所有權關係問題,項目公司資產在合同期結束以後,一般需要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移給政府。
一、PPP內涵及其操作模式
(一)基本概念
PPP 在各國發展軌跡不盡相同,常見的模式主要是項目合作,適合運用PPP模式的項目通常為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製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包括: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汙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醫療、旅遊、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目前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鎮化試點項目,國家鼓勵政府優先考慮采用PPP方式建設。
(二)優勢比較
在預算管理日趨嚴格的情況下,創新提供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的途徑是政府致力於推廣PPP 的重要原因之一。PPP通過合作雙方的優勢互補,可以實現共贏目標。
一方麵,對於政府而言,PPP項目一是拓寬資金來源,引入大量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增加投資和就業,促進經濟穩定增長;二是通過把社會資本擅長管理的建設、運營、維護等環節的風險轉移給社會資本,有利於減少政府的風險;三是PPP模式可以把政府一次性財政支出合理分攤至項目的全周期,有效緩解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壓力,同時,政府可以通過“一次承諾、分期兌現、定期調整”的購買服務方式,強化預算管理的準確性;四是轉變政府職能,在公共服務領域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能動性和創造性,有助於控製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務效率;五是提高經濟活力和競爭力,將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分割市場轉變為統一市場,使得在一個市場中獲得的經驗和技巧能夠為其他市場所共享,有利於經驗積累和知識轉移,從而培育國內產業發展和專業能力提升,為經濟的長期發展和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了動力。
另一方麵,對社會資本而言,PPP項目一是可以獲得一種相對安全的長期投資機會,社會資本按合約通過向使用者或政府收費,可以保障10—30 年或者更長時間的現金流入;二是社會資本可以發揮其擅長的管理、技術、融資和創新能力方麵的優勢,提高項目效率,並從中獲利,同時社會資本在PPP項目中展示的能力與積累的經驗,可以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三是PPP模式拓展了社會資本的發展空間,通過獲得特許經營權,使社會資本可以進入電力電信、市政建設等傳統政府壟斷領域,與政府分享上述領域投資收益。
(三)操作模式
PPP 項目運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運營(O&M)、管理合同(MC)、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轉讓-運營-移交(TOT)和改建-運營-移交(ROT)等。各國在實施PPP項目過程中會結合自身特點加以創新,從而衍生出更多更靈活的新模式。PPP 項目具體運作方式主要由收費定價機製、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可以根據項目特點,靈活運用多種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