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精細化預算管理的現狀及建議
投資理財
作者:周麗輝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深入改革,我國大部分事業單位在財務預算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精細化預算管理模式上有著很大程度的突破,更好的為我國公益性事業提供服務,但是相關問題的存在我們同樣要麵對。因此,本文主要從事業單位精細化預算管理的現狀問題出發,並作出一些淺陋的建議,以期能為我國相關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工作提供一份參考資料。
關鍵詞:事業單位 精細化預算管理 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事業單位管理環境的變化,傳統的預算管理辦法已經不能適應事業單位新的發展要求,因此引入精細化預算管理辦法也就顯得異常的有意義。而精細化預算管理,主要指的是在確保單位內部會計工作規範與標準的基礎上,運用專業化與製度化辦法來加強財務資金的預算管理,實現預算管理過程的精細化處理。但是目前,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在實行精細化預算管理時,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不利於我國事業單位更好的強化財務管理工作。由此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如何從現狀問題出發,加強精細化預算管理辦法的合理運用也就顯得非常的重要。
一、事業單位精細化管理的現狀
(一)對精細化管理辦法的認識不夠深度
我國大部分事業單位雖然已經實行精細化預算管理辦法,但是由於傳統觀念與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的製約,部分事業單位在精細化預算管理辦法的認識還不夠深入,由此也造成了部分單位員工的不認同。其中,在領導層麵,雖然已經認識到精細化預算管理屬於未來的發展趨勢,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實施,但是在具體的辦法還缺乏有效的機製體係,在部分管理工作上,相關弊端與問題依然存在;而在普通職工上,由於精細化預算管理辦法較為新穎,部分員工缺乏正確的認識與認同度較低,從而缺乏配合意識,自身的積極參與的意識也不高。
(二)在製度層麵存在部分缺漏
目前,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在精細化預算管理的具體操作工作上,由於製度建設明顯滯後,因此相關問題較為凸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麵。一是真正精細化預算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國部分事業單位在精細化預算管理上,隻是簡單的針對預算管理,如果相關預算在編製環節存在錯誤,那麼真正精細化預算管理也就失去效用;二是在會計核算工作上,如果相關部門之間合作力度不足,那麼相關財務數據與信息將嚴重缺乏真實性與及時性,到了賬賬核對與賬務核對時,相關問題屢出不窮,即使進行排查也沒有頭緒,從而導致精細化預算管理工作難於落實與執行。
(三)在精細化預算管理執行工作上缺乏監管力度
在任何性質的管理工作上,有效監管力度是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當然反映到事業單位精細化預算管理上同樣如此。但從我國事業單位精細化預算管理的現狀來看,部分事業單位對內部工作人員的監管力度還較為缺乏。一方麵是由於內部審計工作不足,部分單位在人員與編製等層麵存在問題,缺乏獨立運作的監管單位,因此通過兼職崗位等辦法完成監管職能,從而導致監管效果不能完全顯現。 另一方麵是由於外部審計工作的缺失,部分地方審計單位由於任務較重與工作人員不足,對其監管範圍內的事業單位不能全方位實現監管工作,從而采用年終集中審計的辦法,導致監管時效差與效率低下。
(四)精細化管理缺乏新技術的支持
1、信息化程度低
在精細化預算管理工作上,對於信息化建設與軟件應用的缺失都會影響到預算管理工作的效率。而相關工作由於無法借助先進的信息手段,麵對繁雜的數據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歸檔等工作時,往往較為遲滯。
2、專業化程度低
部分事業單位在財務人員工作崗位的設定上,僅僅為了符合會計工作的要求,在精細化預算管理辦法的具體要求、方式以及模式上不能夠良好利用,從而不能為事業單位的管理層提供決策信息參考。
3、係統化程度低
精細化預算管理屬於一個係統工程,涉及到預算編製、執行、調整以及考核,關係到事業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的方方麵麵。但是部分事業單位卻錯誤的認為精細化預算管理屬於財務部門自身的業務工作,從而缺乏全局化的考慮,致使精細化預算管理整體性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