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一件事。幾年前,我到管區派出所辦一件事,此事屬於法規規定可辦之列,而我各種文件一應俱全。按規定,辦事的警員要在半個月之內、辦事人到達兩次之內辦完,否則視為拖延,警員離崗培訓。我在半年內跑了十幾次,接待的老大姐和顏悅色,然而不辦。我熟知此事程序,有空就去。想看看她到底能拖到什麼時候。先說明,她的“和顏悅色”是上級的要求,並非我偏得;而辦一件具體的事到底應該需要多長時間,上級無法規定,因而我懷著社會調查工作者的心態不斷奔波。後來,我不能再拖了,也不想投訴她。建議她把批件交給我,直接去分局審批。她說很好。我在分局半個小時就辦完了此事——不光我,任何人都如此。
這麼簡單的事,老大姐為什麼不辦呢?她的心態大約是,你一來就想起此事,好言搪塞;把人勸走之後,此事又擱置無期,最令人讚賞的是其和顏悅色。這不光是敷衍或不敬業的問題,而有一種頑固的觀念盤踞心中:我憑什麼為你辦事?許多在政府供職的人,根本就不存在“敬業”這一說。對“業”,按說他們比任何人都敬,喜歡與崇拜這一職業,但一換上製服就結束了。他們敬的是自己的職業,主要是“職”,不幹別人的“業”,更沒有將其理解為敬用戶、敬老百姓。
在這裏,我再提一下“成本”這一概念。這麼多年以來,由於政府某些不與時俱進的規定的阻隔和某些辦事人員的拖延,把老百姓的成本提得太高。老百姓為什麼一提到辦事就想到送錢?不是他們手裏錢太多,也不一定是所有的官員都太愛錢。百姓們想用資金成本降低時間成本,企圖采用民間獎勵的方式提高官員的效率,用心良苦。
做一個好人,其所為不外是降低別人的人生成本。每個人活著都抱有一個宏大的人生計劃,然後像螞蟻登山一樣一步一步接近它。雖然這些計劃在別人或後人看來不甚宏大,或許渺小。假如把一個去世者的履曆作一下連線統計,他們的人生目標可能是這樣的。
甲:種7畝地,蓋3間房子,養羊20隻。
乙:考體育學院,在中學當教員直至退休。
丙:當兵,副團轉業,到地方任職,退休前升為正處級。
丁:當工人,下崗之後送報紙供孩子大學畢業。
這些目標在局外人看來如鳥兒銜枝做巢,說不上氣象萬千,但誰置身其中都要付出全部心血。人是不能笑話別人的,若笑話你可能比他還窘迫。就人的付出和他們的所得而言,一生的目標也許付出半生就夠了,但成本,即困難妨礙了他們的進程。我們這個社會太多強調“困難”的絕對性以及永恒性,太多讚美人在困難麵前的不屈不撓,而很少反思社會包括我們每個人為降低別人的成本做了哪些事情。與其讚美那些在克服困難中創造了奇跡的人(如上訪1285次),不如幫別人做成一件小事。“己所不欲,勿施與人”,孔子話的本意是推行“仁”,其中也包含了降低別人人生成本的意思。甘地說“勿以暴力抗惡”,說的也是盡最大努力降低衝突的成本。所謂的好人都是降低別人人生成本的人。雷鋒所做的事情,你可以視之瑣屑,但不能譏之人格瑣屑。他盡了他的能力,幫助別人快捷與滿足。孔繁森、南丁格爾都是如此。
人如果有這樣一個想法,我認為決不幼稚,那就是,盡每人每日所能,幫別人一個忙,讓他早日實現人生的宏大理想,整個社會會由此加快發展速度,活100年能頂200年。而我們竟無損失,不過做了一些應該做的,願意做的,小小的幫助別人的事情而已,且不去管彼此認識或不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