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怪罪是誰的罪?(1 / 1)

怪罪這個詞造得有意思。

這是由責怪帶出的,加在別人身上的罪。責怪者對別人的過失(疏忽)一定氣勢洶洶,一定像對待犯罪分子那樣絕不原諒。如果原諒也就沒有怪罪了。既然被怪者可以形成一宗罪,為什麼不報警呢?它還是夠不上罪,在刑法與刑訴法上找不到其所怪的罪名。如果不是罪,為什麼以罪怪之呢?這是個小小的悖論,其實我們一生都生活在悖論裏,都怪罪過別人。如果是個善良的人,怪罪過後還要後悔。

怪罪跟一個錯誤的後果相關,也就是找出肇事責任加以討伐。子曰:往者不諫。對一件已經形成後果的錯誤——比如打了碗、丟了錢包、在北京想起行李還在法蘭克福機場候機室——責怪沒有用。比這大的事,老天爺下冰雹,責怪也沒有用,它已經過去了。所有發生的事情全都過去了,指責沒意義。

人有權利批評低能的做事人,但“怪罪”這個詞講的是態度。態度的凶惡性超過錯事的價值性,就叫怪罪。你用炸敵軍碉堡的氣力指責碎碗事故,就過了。所以,怪罪大都小題大做。人都有火要發,發不發在於修養。火發多大,跟人的智慧有關。大發作說明這個事在你心目中價值太大了,比如碎碗,你在一場激烈的表演中展示了自己的價值觀。

喜歡怪罪別人的人,不光脾氣大,他還缺一樣東西:自省精神。任何一件錯事都不是一個人完成的,參與的人都有責任,比如設計、防範的責任。我見過錯誤出現先撇清自己的人,他們一般都是小人。他們並不清白,隻有想象中的清白。在人類的所有優點當中,自省意味著明智與高尚。隻有追求完善並知道什麼是完善的人才常常自省,在自己身上找出不足。他們總能把自己的不足找出來,知過改過。能夠自省的人,一輩子能找出自己數不勝數的毛病,一樣一樣地改,他們比自認為完美的人高明得多。不自省的人最喜歡怪罪他人。不自省其實是舍不得自己的毛病,摟著自己的毛病過一輩子。自省的人不怪罪別人,器量大,態度當然好。

怪罪別人,其實已經犯了一樣罪,罪在苛責。缺少愛,缺少修養,缺少自省精神,都愛犯怪罪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