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霧霾需完善法律法規
兩會特別報道
作者:嚴碧華 劉芯邑
“改變環境的本質是要通過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結構不調整,環境問題會層出不窮。”
前段時間,長時間、大範圍籠罩我國華北、中東部地區的霧霾天氣引發了社會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關注。如何治理大氣汙染,成為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民生周刊》記者近一周的采訪發現,這亦是代表委員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多位代表今年提交了相關建議。“你們媒體也要好好呼籲下。”
盡快修訂《環境保護法》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
1989年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法》早已落後於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更不能適應當前中國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
《環境保護法》的修改首先要研究其在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定位問題,理應將其上升為中國生態法治建設的基本法。
其次,應當明確其國家環境政策法的性質,以國家意誌形式向全世界宣示中國生態環境保護的全局性、戰略性製度,規定國家的生態環境保護根本戰略、公民的環境權益、國家的生態環境保護基本體製、生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基本製度、違法責任以及環境訴訟程序等,都應當在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中有所體現。
環保涉及到每個人的生存與健康,環境保護法必須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將保障人體健康作為立法目的。同時,環保也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需要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的共同參與,隻有形成政府、企業、公民的“共治”,各方麵都齊心協力改善環境質量,維護人民健康,才是用實際行動讓人民看到希望。盡快推動《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是這個行動最重要的方麵。
轉方式、調結構是根本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
希望國家在法規、政策上能進行一些改進,在某些薄弱環節加強政策力度。目前在法規方麵還存在一些滯後,如針對大氣汙染源治理、排放標準的提高等方麵,相關法律法規還需一些改進。
汽車是新一輪汙染的重要因素,這就關係到油品標準的提高。希望部委能出台一些配套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來減少石油石化原料的消耗,鼓勵大家利用新能源。
改變環境的本質是要通過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結構不調整,環境問題會層出不窮。
完善大氣汙染防治立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
完善大氣汙染防治立法是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營造和諧宜居生態環境的製度保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權益的必然要求。
我國現行的《大氣汙染防治法》對防治大氣汙染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製度設計和具體規範上仍存在很多問題,已難以滿足大氣汙染防治的現實需要,亟待修改。
環保應成為硬國策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天倫集團董事長張瀛岑
由於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體係不完善,存在著立法的滯後、立法空白、立法錯位等問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由於缺乏完備的法律和強有力的執法手段,長期以來得不到很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