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治霧霾需完善法律法規(2 / 2)

通過強有力的手段,加大宣傳,使環境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並真正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同時推進環境立法工作,使環境保護成為硬國策而不是軟約束。

簡單來說,《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當充分體現中央對環保工作的新要求和重大戰略部署,為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庭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蔡學恩

一些地方在應對環境汙染問題時,往往是對大型項目停工了事。但如果在這些重大項目規劃之初,就將其納入法律管轄,將從根本上解決大麵積水汙染或霧霾天氣的發生。建議在高級和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環保法庭,可避免傳統法院受理、審理“排隊掛號”的現象,使環境案件能快速立案、快速審理和判決,讓遭受環境汙染侵害的老百姓“起訴有門”,這也是落實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最具體路徑之一。

治理霧霾是一個全民運動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鍾南山

霧霾天氣的預防和治理是一個全民運動,需要政府、企業、公眾各方麵共同的努力。現在PM2.5汙染的一大嫌疑就是汽油的質量,而汽油質量標準化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這需要較大成本。汙染治理實際上是要處理好GDP增長和人的健康的關係,希望國家將汙染治理納入官員政績考核。

建立生態教育機製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包景嶺

在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的基礎上,還要建立一些更具體的法規,如專門針對PM2.5等常規汙染物以及惡臭、擾民汙染物的治理予以明確規定。應建立一個生態道德、生態文化、生態環境教育機製。公眾在空氣嚴重汙染的情況下,不開車,不增加新的汙染源。

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

——全國人大代表、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董事長陳義龍

目前資源和環境的束縛已經凸顯,傳統的化石能源不可持續。現在城市的汙染,在絕大程度上是化石經濟推動的結果。要破解我國資源和環境兩大約束性因素,隻有一條路,那就是必須通過現有機製、體製的改革,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全麵替代化石能源。國家要通過立法,支持生物能源發展,同時要促進綠色產業進入農村,帶動農民致富。讓大家建設、分享生態環境保護成果,這就是民生。

首先要清除思想霧霾

——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

要徹底治理空氣汙染,首先需要的是價值觀的改變,思想中的霧霾不除,環境中的霧霾也難以消除。首先,從監管層麵講,官員要以更為開放和負責任的心態去尋找對策,解決問題,而非抵觸;其次,從企業角度來講,應該更加具有社會責任感,企業至少應該公布自身的汙染物和危險廢棄物排放,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再者,從公眾的角度看,改善環境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時間,需要全社會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