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佛山人在上海(2 / 2)

能夠寫出這些“談笑之資”,寫出了作品所附著的那個時代的部分真實,是他高於同期其他章回體小說的原因。如果後人要想了解清末的社會狀況,人文麵貌,官場醜態,市井畫麵,《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還是一部具有參考價值的文學作品,雖然其藝術性、思想性並不很高。吳趼人憑藉其作品所附著的那個時代,一百年後,尚能不朽,這也就了不得了。

魯迅寫到這裏,筆鋒一轉,說吳趼人當年在上海辦報時:“又嚐應商人之托,以三百金為撰《還我魂靈記》頌其藥,一時頗被訾議,而文亦不傳。”這就是歪打正著,沒想到,文不朽,事亦不朽了。

據曹聚仁先生考證,這件鬧得沸沸揚揚的有關三百金的糗事,事實經過很簡單:吳趼人在上海灘辦小報,賣文為生,稱得上嬉笑怒罵,冷嘲熱諷。他的筆下,既揭露官場黑暗,士紳惡行,也指斥洋場劣態,媚外醜行,更嘲弄無知愚昧,科舉封建,當然也少不了無聊文字,捧場文章,在他短短的一生中,以打筆墨官司,捧長三堂子,罵官府要員,損有錢老板,小有聲名,聞於滬瀆。

而當時的中法大藥房老板黃某,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頭,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他的這支筆在市民中的影響力,便求其吹噓該藥廠製造的“艾羅補腦汁”。吳趼人拘於朋友麵子,寫下了這篇共七百八十字的短文《還我魂靈記》,說他服用此藥後,如何“文思不澀”,如何“勞久不倦”,以證明該藥的功效非凡,事後,黃老板饋送大洋三百塊,表示酬謝。

寫字付潤筆,作文給報酬,應該說是無可厚非的一種正常的商品交換行為。其實,中國的古代文人,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講起阿堵物來,也是很在乎,而且並不很清高的。《譚賓錄》記載唐代的李邕,“早摣文名,尤長碑石,前後所製,受納饋送,亦至巨萬。自古鬵文獲財,未有如邕者。”清代的鄭燮,狂放不羈,憤世嫉俗,為“揚州八怪”之一,但也不恥談錢,他在《板橋潤格》裏公開侃價:“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價三千。”即或是三千枚當十銅錢,也不亞吳趼人每個字值不足大洋半塊的開價,比之前人,吳先生該算得上是一位謙謙君子了。

然而,在上海灘上,還引發一場軒然小波。

據《我佛山人文集》,就這三百大洋,引《滌庵叢話》的記述,“吳趼人先生,小說巨子,其在橫濱,則著《痛史》,在歇浦,則作《上海遊驂錄》與《怪現狀》,識者敬之。不意其晚年作一《還我魂靈記》,又何說也?因作挽聯曰:‘百戰文壇真福將,十年前死為完人。’”這句挽聯,用於吳趼人,顯屬誇大其辭。隻不過活了45歲,未享期頤之年,算什麼福將;收了三百大洋,寫了一篇諛文,難道就不是完人了嗎?

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所說的“訾議”,就是記述這件事情,春秋筆法,微言大義存焉!我們知道魯迅是光明正大,嫉惡如仇的精神象征,他的求全責備,隻是他的做人準則。其實,放在當代作家眼裏,可以說屁事一樁,然而,屁事卻有可能進入文學史而告不朽,倒給後來文壇求長生者一個了不得的啟發呢!

於是,所謂文學的不朽,不能籠而統之,其實,也存在著三種不等式的區分:第一種是最需用力的,像《紅樓夢》,耗盡畢生心血,以作品本身的藝術生命力而得不朽;

第二種是像《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並非不需用力,但至少不致苦到“淚盡而逝”的程度。可是,由於作品與某個特定的社會曆史時期相關,因此,有其部分認識價值而也隨之不朽;

第三種就不用字斟句酌去下死力氣了,全憑炒作,製造轟動,吳趼人的三百金,能夠寫進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裏去,那麼,一個好端端兩腳直立行走的人,忽然像畜類四腳落地,行走如飛,能不令人感到好奇,駐足觀看嗎?

現在,在文壇上跳跳蹦蹦,指指戳戳,罵罵咧咧,瘋瘋癲癲的那些人物,就是想通過諸如此類的洋相,耍寶,無賴,德行,罵街,叫賣,花癡,犯瘋,擠入文學史的邊縫裏,謀得一個“不朽”。於是我想起晉大司馬桓溫,“恃其材略位望,陰蓄不臣之誌,嚐撫枕歎曰:‘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當遺臭萬年。’”(《資治通鑒》)

同是不朽,卻頗不等值的。

回過頭來再說這位吳趼人,他雖在晚清文學史上不占特殊的位置,一位泛泛而言的文人而已,但說到底,文學是一個消費市場,那些頂尖兒的大師,不可能滿足全社會所有讀者的需求,自然而然,就留下一些足夠非大師級作家兜售自己的份額。我佛山人就屬於這一類作家,不算高明,也不算不高明,算不朽,但也未必就是真正的不朽,他有他的讀者,我就是一個。我想對一個作家來說,這也就夠了。

至今還能記得念中學時代,讀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的欣快熱辣,捧腹大笑的樂趣,所以,對這著作一生,辦報一生,風流一生,快活一生的吳沃堯,即或是第二類的不朽,也夠我欽佩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