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1 / 3)

3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哪些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章 保障醫療安全、防範醫療事故的發生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醫療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1)醫療衛生法律。是指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頒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

(2)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製定頒布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有的是以國務院名義直接發布的,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的由衛生部或衛生部與其他部委聯合製定,經國務院批準,由衛生部發布,如《愛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幹規定》。

(3)地方性法規。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地方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獻血條例》等。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有效。

(4)部門規章 委、辦、局聯合製定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效力低於法律、法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製度》、《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診療科目名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3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該遵守哪些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是基於維護公民健康權利的原則,在總結以往醫學科學經驗和醫療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範或指南。診療護理常規、規範通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全國性行業協(學)會針對本行業的特點,製定的各種標準、規程、規範製度的總稱。章 規定性和可操作性,指導、規範醫療行為,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如《臨床輸血技術規範》、《醫院感染管理規範》、《醫院感染診斷標準》、《醫院消毒衛生標準》、《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準》、《醫療機構診斷和醫療儀器應用規範(一)》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全國性行業協(學)會製定的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適用於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狹義的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是指醫療機構製定的本機構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護理、檢驗、醫技診斷治療及醫用物品供應等各項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驟。狹義的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涵蓋了臨床醫學二、三級專業學科和臨床診療輔助專業,包括從臨床的一般性問題到專科性疾病,從病因診斷到護理治療,從常用的診療技術到高新診療技術等內容。隨著現代醫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新技術、新項目不斷湧現,各種診療儀器設備不斷更新,醫療機構應根據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及時修訂或製定新的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3.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恪守哪些醫德規範?

我們常說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一切為患者的健康著想,圍繞患者的健康提供優質的診療護理服務,是醫務人員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準則。在醫療過程中,醫務人員必須恪守醫德規範。

早在1988年12月15日,衛生部發布了《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及實施辦法》,共13條。其中第三條明確醫德規範如下: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互尊互學,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的關係。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對醫師的道德規範作了法律上的規定。該法第三條指出:“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該法第二十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34.患者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有意見,應向醫療機構的哪個部門或人員投訴?

患者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進行投訴,應當向醫療機構設置的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反映。接受患者的投訴並及時受理是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人員的一項主要職責。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後,醫療機構就應該為患者提供投訴的機會,認真傾聽患者的意見,使患者能夠陳述自己的觀點。如果患者投訴無門,可能會采取過激行為,將會使矛盾激化,不利於醫療事故和爭議的妥善處理,同時也會破壞醫療機構正常的工作秩序,影響其他患者的就醫安全。因此,要求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接待患者投訴時,做到耐心細致,認真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避免引發新的醫患衝突。對於患者投訴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確實由於醫方原因引發的患者投訴事件,醫療機構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臨床、醫技或保障等相關部門和有關工作人員,妥善處理,消除醫療事故隱患和減輕傷害後果,並應將結果及時反饋給患者。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有利於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人員掌握醫療服務質量方麵存在的問題,根據這些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強監控和管理。

35.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醫療機構監督員,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醫療機構監督員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醫療機構監督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主要職責是:

(1)對醫療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檢查、指導;

(2)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對醫療機構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