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河文明(1 / 3)

古印度森嚴的種姓製度

印度曆史是一部“不斷為異族征服的曆史”。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曾經創造了燦爛的哈拉巴文化。約公元前1500年,印度次大陸的平靜被一支操印歐語的遊牧民族雅利安人打破了。他們首先占領了印度“五河流域(今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旁遮普地區)”,同當地的土著民族達羅毗荼人發生了激烈的衝突。結果,雅利安人征服了他們,並繼續向東擴張,征服了整個北印度。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後,逐漸放棄了遊牧生活方式,開始過起農業定居生活。與此同時,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製度,這就是種姓製度。

“種姓”即等級,梵語作“瓦爾那(即膚色)”。由於雅利安人是白種人,達羅毗荼人則皮膚黝黑,因此種姓製度實際上起源於入侵者把自己與被征服的當地居民在種族上隔離開來的企圖。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逐漸分化,各種社會地位被世世代代地固定下來,種姓製度就超出了種族壓迫的範疇,演變為一種社會分層製度。

根據種姓製度的規定,人被分為四個等級:婆羅門、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第一種姓,由雅利安人中的祭司階層組成,他們世代執掌祈禱和祭祀,有時也參與政治,是古代印度的精神統治者;刹帝利作為軍事貴族,是第二種姓,他們是古代印度的世俗統治者,國王大多出於這個階層;其餘雅利安自由民稱為吠舍,是第三種姓,從事農、商、手工業;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第四種姓,稱首陀羅,其中一些人是奴隸,職責是為上等種姓服務。很明顯,第一、二種姓是統治階級,第三、四種姓是被統治階級,前兩者雖然根本利益一致,但內部經常發生爭權奪利的鬥爭。婆羅門自稱擁有無上的權威,是人間之神和國土衛士;刹帝利則稱祭司不過是國王的侍從而已。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過程中,位列第一種姓的婆羅門的總體權勢從未超越過世俗國王。

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奴隸主貴族竭力給種姓製度披上神秘的宗教麵紗。印度教古文獻《吠陀》中說,四個種姓都是由梵天(原始巨人)產生,但因為出生的位置不同,故而地位迥異。婆羅門出生於口中,刹帝利出生於手臂,吠舍從髖部出生,首陀羅從腳下生出。為著力說明各個種姓的不平等地位,古印度的宗教法《摩奴法典》強調說,因為婆羅門出生於高貴的身體部位,所以“理應為一切創造物的主人”。

種姓製度形成之初,隻強調社會分工,在具體問題上尚無嚴格限製。公元前4世紀以後,種姓製度走向成熟。四大種姓在理論上皆為職業世襲、內部聯姻、排斥外人的社會集團。各種姓相互之間界限嚴明,不能通婚、共食、交往,禮儀上也有嚴格規定。種姓間地位差距進一步擴大,低賤種姓的人若詆毀了高貴種姓的人,便會慘遭從口中灌鐵水和沸油或活活處死的酷刑等各種懲罰。一個陌生人不幸被一棵倒下的樹幹壓在下麵,村民們因不知其種姓,寧可眼睜睜圍觀,讓其活活痛死,也不敢動手救人;在城郊見到身患重病氣息奄奄的人,隻因不知其種姓,也不敢予以救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更加細致,在吠舍和首陀羅種姓中出現了許多職業團體,並演化成獨立集團,史稱“迦提”。迦提的形成標誌著種姓製度的複雜化。迦提的地位有高低之別,但大多屬於被壓迫階層,其中的首陀羅被稱為“不可接觸者”階層,或叫賤民。他們被認為出生於地下,因此是不潔的,是有罪之人,他們不能用公共水井,不能入廟,不能在大路上行走。他們隻能居住在與世隔絕的村莊或城鎮外麵的住房裏,隻可以使用他們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們必須非常小心地避免玷汙各種姓中的成員,也就是說,不可與後者發生任何肉體上的接觸,在極端情況下,甚至不可進入後者的視線。他們注定隻可從事那些被認為是不潔的行業,因為這些行業或是玷汙了某些儀式,或是獲取人或動物的生命。這些職業包括獵人、捕魚人、屠夫、劊子手、掘墓人、承辦喪葬者、製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

古印度的種姓製度和賤民歧視,在印度民族的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跡,直到今天都沒完全消除。

偉大的阿育王

公元前327年,馬其頓人亞曆山大大帝率軍隊越過興都庫什山侵入西印度,他試圖征服恒河平原,取道坦叉始羅和拉瓦爾品第,向南部和東部推進,遭到當地力量的抵抗。當時恒河平原最強大的勢力是摩揭陀國,處在難陀王的統治之下。大約在公元前317年,該國一名出身刹帝利貴族、名叫旃陀羅笈多的青年,率軍擊敗了西北印度的馬其頓人的部隊,並宣布了印度的自由。之後他進抵摩揭陀國的首都華氏城,推翻了難陀王的統治,掌握了政權,建立了孔雀王朝。之後他又吞並周邊若幹鄰國,實力日漸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