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字第849號一九四四年二月十五日)
各專員、縣長、市長
各法院院長、司法處長:
邊區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已決定邊區司法審判改為二級製,準此,本府審判委員會著即取消,以後凡民刑訴訟,即以高等法院為終審機關,望即遵照執行,並隨時轉告上訴當事人為要。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銘
8、陝甘寧邊區政府命令――關於邊區審判改為二級審判製(1 / 1)
(戰字第849號一九四四年二月十五日)
各專員、縣長、市長
各法院院長、司法處長:
邊區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已決定邊區司法審判改為二級製,準此,本府審判委員會著即取消,以後凡民刑訴訟,即以高等法院為終審機關,望即遵照執行,並隨時轉告上訴當事人為要。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