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陝甘寧邊區政府給慶環專署馬專員的便函――關於解決土地問題(1 / 1)

(後字第33號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馬專員錫五同誌:

茲據環縣縣長楊玉亭四月一日所呈之該縣三月份工作報告書,除已另有指令外,對於土地問題尚須特此告知。案查邊區土地法令於邊區參議會通過,已於《解放報》六十八期之《陝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特刊》中頒布。是以凡一切土地問題之處理,均應基本上依據這一法令為原則。因此關於該報告中所呈之問題應如此解決為合法:

(一)荒地之登記:查土地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條“凡逃門絕戶無人繼承之土地,由鄉政府土地委員會呈報縣政府處理之”。據此,即無主之荒地政府有處理之權,自可由政府查明數目,登記為公田,以後根據需要再去處理。至該縣呈內雲有主之荒地亦擬由政府登記為公田,實與法令有違,政府不能無故取消人民之土地所有權。

(二)在改革前人民轉移其土地所有權(即典當)與豪紳地主,而經分給其他人民所有者,或豪紳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轉移與人民者(即典當),查土地法第二章第三條“確定土地私有製,人民經分配所得之土地,即為其私人所有,土地改革以前舊有土地關係,一律作廢”。據此,該所擬辦法尚屬妥當。

(三)一般典當土地之糾紛問題,除以上兩項尚未包括者,在解決時政府應始終站在維護大多數基本農民利益之立場上,去按照實際情形,在不抵觸土地法令下去靈活解決之。此點最為主要,應特為注意。

(四)該縣前次報告中曾有調整階級關係一項,述及解決豪紳地主土地問題中有“除由公地調劑外,尚由群眾自願分一些地給地主”。此點應特別注意,不然即可形成地主奪回土地之變象〔相〕辦法,應即糾正之。凡豪紳地主無土地者,概由政府酌量分給,若無公地,可著其向群眾租種之。

(五)土地登記:除已分配者完全登記外,暫不一般普遍的登記,人民要求登記時,可臨時個別登記。

以上數項,仰即轉飭該縣遵照為要!

此致

敬禮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高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