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子洲縣司法處通令(1 / 1)

子洲縣司法處通令――為通知貨幣折合令各區參照執行由(函字第15號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十日)

各區長:

現在秋去冬來,各區關於贖地、抽產、房租、還賬、投資、夥喂牲口、貨幣折合等問題頗多。查以上諸項高等法院分庭最近已議定草案,又經縣府政務會通過,決定采用。現通知於後,希各區參考執行是荷!

(附折合等草案於後)

一、錢折銀洋――民國十年以前每一吊五百文錢合銀洋一元。十年至二十年每兩吊錢合銀洋一元。二十一年以後每五吊錢合銀洋一元。

二、銀元折邊洋――每一元銀洋按市價折邊洋的百分之二十至五十償還。

三、銀子折邊洋――每銀一兩折銀洋壹元四角(因銀洋重七錢二分,故每銀一兩折銀洋一元四角。不限年代)。

四、法洋折合――民國二十七年底以前法洋一律以銀洋算(即法洋一元頂銀洋一元)二十八年五元法洋合銀洋一元,再按市價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以折合交還。二十九年以前按當時糧食折合再以五成至十成交付為標準(以雙方生活及典年月遲早為根據)

五、以糧承典者,抽贖時原還糧(以約契為準)。

六、按資營業工折合亦依前一、二、三、四條為標準。

七、夥喂牲口――以現價去本百分之十至三十外,長利兩家均分,或原定本以當時米價折合,交原定價物價的五至十成交本外,增利兩家均分。

八、房租――鄉村每窯一孔一年租米為五升至一鬥半。城市每窯一孔一年租米為一鬥至二鬥。商號出賃以原賃價漲至五成至十成,房則兩間或三間頂窯一孔。

九、以前諸項僅供折合之用,借錢不在此例。

十、本草案自通知日起,參考施行。

(注)

1.此草案隻能作參考根據,不算成文規定。各地試用時,以實際情況及人民生活習慣之需要得靈活應用之。

2.此草案在試用中,有不足之處可呈請修改之。

3.房租、營業、夥喂牲口、貨幣折合等,如屬私人商號,雙方同意者,不受此草案之限製。

此草案希各區切實參照執行是荷。

此令

縣長 謝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