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陝甘寧邊區政府命令――公布《陝甘寧邊區征購地主土地條例草案》(1 / 1)

(勝字第5號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專員、縣(市)長:

邊區未經分配土地地區,經過曆年減租運動及部分開明地主自動獻地義舉,使部分土地逐漸轉入農民手中。但在地主階級手中現仍占有相當數量的土地,農民中無地耕種或耕地不足者亦不在少數。為實現耕者有其田起見,特依據本府第二次委員會之決議,製定《陝甘寧邊區征購地主土地條例草案》隨令公布,凡已徹底減租地區應即遵照本條例草案實行,務須於今冬至明年春耕以前全部完成。在查租尚不徹底的地區,亟須繼續發動群眾普遍進行查租減租,在貫徹減租工作的基礎之上,依據本條例草案進行征購地主土地,以期在明年春耕以前,達成徹底解決土地問題的目的。

此令!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銘

劉景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