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民族抗戰,時間必定很長。爭取勝利之道,給養是第一樁。
敵我隔河相望,秋收又告歉荒。若不預先籌劃,何以保障軍糧。
民食也宜兼顧,才能鞏固後方。迭據人民呈請,禁止外間運糧。
本府迫不得已,同意這種主張。為此布告遠近,實行約法三章。
第一禁糧出口,不準偷運遠方,第二禁止浪費,不準蒸酒熬糖。
第三禁止操縱,否則就是奸商。其在邊區境內,流通不得阻擋。
自衛少先各隊,責成盤詰周詳。至於鄰區災殃,本府念切身嚐。
業已酌籌賑濟,為之量力輸將。此次頒布禁令,實為避免糧荒。
事關抗日大計,其各遵守勿忘。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高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