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遠的開發最早可以追溯到戰國時代,秦漢兩代對綏遠軍事、農墾並重,自關內移民墾殖,借以實邊,其範圍東自雁門,代郡起,西至朔方郡止,即綏東五縣與五臨河套一帶,東漢末葉,綏遠墾殖逐漸廢弛。經三國兩晉的荒廢,北魏又重新開墾,建都和林、盛樂、代都各郡,當時綏遠成為畿內之地,設州置鎮,又從事墾殖。後魏拔陵倡亂,墾務又廢。迨至唐代,綏遠設振武軍,複置州郡,於是辟農田,興水利,實行大規模屯墾。唐末五代,墾殖又弛。宋代綏遠,版圖已非。遼、金、元三朝,因亂未暇開發。明代三百餘年,雖有駐兵屯墾計劃,但邊疆多事,開發不久,又弛。
公元前127年,漢武帝擊敗匈奴,把匈奴逐入黃河以北和以西的地區,占領了河套地區。為了保證對匈奴作戰的順利進行和最終取得勝利,鞏固河套地區,減少財政開支和浪費,漢廷決定開發河套,就地解決軍糧問題。在占領河套的當年,漢廷在河套設立朔方、五原二郡,采納主父偃的建議,募民十餘萬人徙居朔方。後又設立西河郡,把70萬內地貧民遷移到河套。到元鼎六年(公元前111),朔方、上郡、西河、五原、北假等地都設置了田官,用幾十萬貧民、戍卒、田卒進行屯田耕墾,就地生產糧食,直接供應前線軍隊的需要。一時間,荒涼的河套地區變得頗為繁榮,贏得了“新秦中”的美譽。
漢代在河套屯田使用的勞動者不僅有移民,包括豪民、貧民及其家屬以及田卒、戍卒、軍士等。漢武帝繼承秦朝的做法,把移民實邊當作開發河套地區的重要手段,直到東漢末從未間斷。武帝時,先後於元朔二年、元狩二年和三年、元鼎六年,數次大規模、集團式地往河套移民。武帝以後,移民的方式改變為零散地遷移。這種方式多用於懲辦不法分子,對付罪人及其家屬,直到東漢末年仍在繼續推行。總的來看,漢代遷到河套的移民有下列兩種:一是豪民。遷徙豪民多在武帝時,如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徙天下奸猾吏民於邊”。文帝時,實行招募豪民“入粟塞下”;武帝則改為“耕邊入穀”,應募的豪民在邊地耕種,收獲穀物交給當地政府,然後再到京師領取糧價。二是貧民。貧民包括流民,是漢代徙往河套的主要對象和屯田主力。這些貧民有的得到了小塊土地,成了自耕農;有的承租官田,成了國家的佃戶;也有的流入私家,成了私人奴婢或佃農,而且越到後來流入私家的越多。上述這些移民,不管是哪種人,一旦在邊地占籍,按漢代的法律,就不準再返回內地,即使立了大功,也難以返回。所以,移民們常常采取逃亡的辦法來對抗漢政府,但漢政府屢次將逃亡的移民遣返回邊地。漢政府一邊移民邊地屯墾,一邊嚴禁移民返回內地,以此來保證邊地屯田的勞動力。
田官是管理屯田的機關,其上級為農都尉和護田校尉,後者的職責是統領騎兵保護屯田。田官管轄的主要勞動力是田卒。田卒是一年一更戍邊的力役,一般從農業區征集而來,成批地集中於田官,由各郡供給正月至八月的衣食、耕墾邊境的荒地。他們獲得的全部收成都要繳公,這實質上是編戶齊民向漢政府提供的勞役地租。田卒不需要攜帶家屬,也可以自己出錢雇人代役。田官屯田隸屬大司農管轄,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行為,因此,它能得到充足的鐵製農具和耕牛。漢簡中就曾提到“鐵器簿”,趙充國屯田時也曾“謹上田處及器用簿”。田官中有專門飼養耕牛的田卒,耕牛的數量十分可觀,因而需要編成籍簿(詳細登載每條牛的特征),上報田官。當時,內地尚有些地區不知牛耕,而河套的牛耕卻已十分普遍了。為便於興修水利,田官控製著數以千計的田卒,如田卒不足,政府還調集戍卒來修渠挖井。總之,田官的設置,保證了以強大的人力物力和先進的生產工具與技術進行屯田,從而為開發河套做出了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