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倡導道德文章並重(1 / 3)

道德與文章(指文化知識與學術造詣)並重,是中國知識分子視為傳統的美德,也是對知識分子評價的一個重要標準。蔡元培認為:“研究學理,不可不屏除紛心的嗜好。”過去,北大的校風是很腐敗的,當時社會上有所謂八大胡同“兩院一堂”之稱,校內一些無聊文人也搞什麼“探豔團”之類的下流組織。許多學生無意於學術研究,卻醉心於運動官吏議員;在學校以外“竟為不正當的消遣”。蔡元培對此深惡痛絕,極力矯正這種風氣。他指出:“德育實為完全人格之本。若無德,則雖體魄智力發達,適足助其為惡,無益也。”他認為任何挽救時弊的教育,“不可不以公民道德育為中堅”。在他看來,像北大這樣的學校,不僅要把學生培養成將來在工作上稱職的人,而且還應負有培養及維護一種高標準的個人品德的責任,“而這種品德對於做一個好學生以及今後做一個好國民來說,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他積極提倡大學生應有健康活潑的課外生活,並常以砥礪德行的話勉勵學生,指出在道德敗壞、世風日下的社會中,“必有卓絕之士,以身作則,力矯頹俗。諸君為大學學生,地位甚高,肩此重任,責無旁貸,故諸君不惟思所以感己,更必有以勵人。苛德之不修,學之不講,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己且為人輕侮,更何足以感人。”所以,蔡元培在扶植社團豐富學生課外生活的同時,還努力在師生中提倡道德修養。

民國初年,蔡元培曾與李石曾、吳稚暉、宋教仁等人先後發起三個改良社會的團體,即進德會、六不會和社會改良社,其主要戒約為:不狎妓、不賭博、不置妾、不吸煙、不飲酒等。但當時並沒有能認真實行。1916年底他歸國後,目睹各地“見夫教育、實業各界,凡嶄然現頭角者,幾無不以嫖、賭為應酬之具,心竊傷之。比抵北京,此風尤甚。”他感到:“尤可駭者,往昔昏濁之世,必有一部分之清流,與敝俗奮鬥,如東漢之黨人,南宋之道學,明季之東林。風雨如晦,雞鳴不已。而今則眾獨清之士,亦且踽踽獨行,不敢集同誌以矯末俗,洵千古未有之現象也。”因此,他出任北大校長後,決心集合同誌,矯弊易俗,增進道德修養。1918年1月19日,他在《北京大學日刊》刊登《北京大學之進德會旨趣書》,發起組織進德會。規定會員分為三種:

甲種會員:不嫖、不賭、不娶妾;

乙種會員:於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二戒;

丙種會員:於前五戒外,加不吸煙、不飲酒、不食肉三戒。

會章規定入會以前的行為,本會均不過問;成立以後,“當公定罰章,並舉糾察員若幹人執行之。”蔡元培還加意動員平素行為不檢點的人入會,希望他們能夠用以繩己。後經會議決定,取消會員分甲、乙、丙三級的辦法,而以不嫖不賭不納妾三項為基本條件,其他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不飲酒、不吸煙、不食肉五項為自由選擇條件,可任選幾項或不選均可。這個組織在校內影響較大,教職員大部分加入,學生入會的也不少。1918年6月正式成立時,教員中入會的有七十六人,職員中入會的有九十二人,學生中有三百零一人。學校行政人員和教授大多入會,知名的有:蔡元培(守基本三戒,外加不作官、不作議員、不吸煙)、李大釗(守基本三戒,外加不飲酒、不吸煙)、陳獨秀、夏元琛、王建祖、溫宗禹、胡適、錢玄同、劉半農、馬寅初、沈尹默、周作人、馬敘倫、李石曾、陳大齊、沈兼士、徐寶璜、何傑、陳漢章、辜鴻銘、章士釗、馬裕藻、俞同奎、顧兆熊、康心孚、王寵惠等;學生中有鄧中夏、高尚德、許德珩、傅斯年、張崧年、區聲白、廖書倉、康白情、張國燾、朱一鶚、王有德、俞士鎮、常惠等。當然,也有恐守之不力而不願入會者,如文科教授黃侃曾複信進德會說:“謹啟者:奉到進德會願書一紙,侃於貴會宗旨本極讚成,但入會與否,係個人之自由,此時信仰不出本心,則他時守之不力,萬不敢自欺複欺貴會。相應將願書一紙璧還,伏祈鑒諒是幸。”

當時《北京大學日刊》曾對進德會的活動作過一些報導。現錄1918年7月4日刊登的該會評議員、糾察員第一次會記錄如下:

《進德會啟事》:“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進德會評議員、糾察員第一次會記錄。”

本日到會者二十九人,姓名如左:

蔡元培、沈尹默、傅斯年、羅家倫、陳寶鍔、高日采。以上六人評議員。

李煜瀛、鄭陽和、江智、錢玄同、陳大齊、李大釗、胡追、康白情、朱一鶚、王恩久、李辛白、徐之傑、王少石、肖純錦、陳漢章、蔡鎮瀛、馬寅初、陳邦濟、江永一、黃中、廖書倉、梁展章、吳繼哲。以上二十三人糾察員。

(一)李大釗君提議,改會名為‘有不為會’,討論結果,讚成者少數,又以仍用舊名付表決,讚成者多數。(二)李君又以糾察員之職任與其職任之履行,頗不易做到,提議廢除糾察員之名。座中討論時,有提議以被舉之糾察員,悉改為評議員者,以舉手表決之,讚成者大多數,作為通過。(三)議推書記二人,掌本會通訊記錄之事,當即推定江智、傅斯年二君。(四)議定本會刊行雜誌一種,大約每季一出,定名為《北京大學進德會雜誌》,當即推定編輯員四人:沈尹默、錢玄同、李大釗、康白情。(五)議決廢除原定甲、乙、丙等階級,以不嫖不賭不納妾之條,為入會者必要條件,其餘五條戒律,由會員自由任之。